教育部:中职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职业指导教师
2018-05-14徐红清
学生导报·中职周刊 2018年10期
徐红清
教育部近日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规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兼职职业指导教师。
《规定》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学业辅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意识与能力;开展职业指导教育,引导学生选择职业、规划职业;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信息、就业有关法律法规,促进顺利就业;开展职业生涯咨询,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咨询辅导,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帮助学生学习创新创业知识,了解创新创业的途径和方法,树立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规定》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主要途径。课程教学是职业指导的主渠道。实践活动是职业指导的重要载体。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职业心理倾向测评、创新创业能力测评、自我分析、角色扮演等个性化服务,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和社会,解决在择业和成长中的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提供有效就业信息。组织供需见面会等,帮助学生推荐实习和就业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应充分利用各种优质网络资源,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职业指导服务。《规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具有一定專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