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参加了“五四宪法”的讨论
2018-05-14刘绍璋
刘绍璋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制定时,我父亲刘伊凡有幸受到邀请参加讨论。
父亲担任过三届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任过重慶市一、二届人大代表,六届市政协常委、四川省二、三届人大代表等职务。他始终爱国敬业跟党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重庆市作出过贡献,荣获过四川省首届劳动模范(1956年),出席过全国文教群英会,并长期参与国家民主政治事务。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制定宪法。同日,毛泽东任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并确定了起草小组人员,主要成员有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等。
1954年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宪法起草小组成员陈伯达作了《关于宪法草案(初稿)起草工作的说明》。此后,起草委员会决定在全国一些大城市组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共8000多人,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初稿进行讨论。
1954年4月14日,父亲收到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的通知,邀请他参加宪法草案(初稿)讨论。父亲被编入第二小组(共七组),组长是胡子昂(后担任过全国政协副主席),副组长是余跃泽(后担任重庆市副市长)、周怀瑾(后担任重庆市委统战部部长),组员还有王文斌、杨受百等共20人。
该通知要求在4月16日第一次讨论,此后每周三、五均参加讨论。通知强调,“讨论宪法是极重要的事情,要按时出席”,并加盖“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协商委员会”竖式长方型印章。随通知还发来了加密级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关于宪法草案(初稿)起草工作的说明》《宪法研究资料》(单行本)。每份文件上均有编号印章,要求妥善保管。
《宪法研究资料》(单行本)内容是:“各国宪法中有关:一、社会结构和国家结构;二、人民议会;三、总统;四、中央政府(国务院);五、国家政权地方机关;六、公民基本权利;七、法院及检察机关;八、选举制度;九、国徽国旗首都;十、宪法修改程序的一些规定。”这些资料主要收集了社会主义十二国(包括蒙古、朝鲜、越南)的相应宪法条文,还有法、美、德国威玛天坛宪法相应条文及《中华民国约法》中关于总统地位的条款。
此后,父亲认真准备,全程参与讨论了1954年宪法初稿。5月中旬,重庆方面的建议按时送到了中央。
1954年6月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将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同时这一草案发各省市代表和知名人士征求意见。父亲于6月初又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修正意见》。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决定将草案公布进行全民讨论。此次讨论共有1.5亿人参加,历时两个多月。父亲再次参加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修正意见》的讨论。
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根据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讨论并通过了经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9月12日,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在9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据父亲生前回忆,“五四宪法”的制定过程是极其民主的。首先宪法草案(初稿)经全国各大城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共8000多人参与讨论,此后宪法起草委员会再提出宪法草案(初稿)的修正意见并公布,让国民广泛参与大讨论,据统计有1.5亿人次,时间达3个月,意见多达100多万条。直到今日,这组数据听来依然让我们震撼。父亲曾说,“五四宪法”的制定是按照民主原则展开的,这也意味着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宪法制定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性。
父亲还给我们谈到,“五四宪法”的制定不但参考了12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参考了美法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甚至早期的威玛宪法和天坛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民国初年第一届国会宪法草案,1913年10月完成)等,体现了鲜明的科学性、时代性,是一部全面符合我国社会结构和国家结构实际的宪法。
(作者曾任四川省八届人大代表,重庆市一、二届人大代表,三届市政协委员,市政府二届科技顾问,现为市政府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