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协同创新:背景、动因及路径
2018-05-14陈烨
摘 要: 协同创新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对构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均衡发展,提高职教育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高职教育协同创新是通过对跨越职业与教育、跨越企业与学校、跨越政府与企业的职业教育的跨界合作与创新,分析高职教育协同创新背景,从政府、企业和高职院校三个维度剖析其内在发展动因,从共建协同创新组织、共享协同创新成果、共享协同创新利益和共担协同创新风险等四个层面,提出高职教育协同创新选择的路径,为中国高职教育协同创新与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 高职教育; 协同创新; 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2153(2018)02-0014-04
协同创新理论的内涵和外延非常丰富,它强调跨国界、跨组织、跨领域、跨时空等层面的协同创新,为我们在该领域的研究打开了研究思路和研究视野。中国高职教育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在改革和发展中逐步得到解决。协同创新理论在我国高职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明确政府的职能与职责、推动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面,提供理论依据,对解决目前我国高职教育中的问题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本文在分析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背景、动因的基础上,提出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路径。
一、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背景
(一)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理论依据
协同创新理论一开始只是在企业中运用,但其后约翰森(Johansson)在《梅迪奇效应》著作中指出:“当我们跨入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不同文化的交会点时,将会因结合现有的观念而创造出大量的、突破性的新想法,产生交会点创新(Intersectional innovation)”,这种现象称为“梅迪奇效应”。而造成交会点创新的三个驱动力是: 与其他领域的人交流、应用计算机信息科技和跨科学领域的整合[1]。近几年来,协同创新有着更加微观、更加具体的发展趋势,或是用于延伸企业概念,或是用于全球群众智慧开展协同创新。协同创新已经由最初的企业之间的协同,逐步发展为一种跨国家、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甚至跨时空的创新理论。
在高职教育领域,协同创新是指政府、企业、学校以人才培养、知识转移、经济发展为纽带,为了增强核心竞争力,以共同实现人才利益、经济利益、社会效益为目的,从而开展跨越职业与教育、跨越企业与学校、跨越政府与企业的职业教育的“跨界性”合作与创新[2]。
在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系统中,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是组成协同创新的主体要素,三方的协同创新相辅相成、相互依存,互为动力、互为制约。建立协同创新运行机制的基础是,三方协同创新之间的密切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协同关系。高职院校与企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协同创新成功的有效途径和保障是政府的支持和引导。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政府与高职院校之间,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是协同创新主体关系中最主要的关系[3]。这三组互动关系中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核心,政府和高职院校或政府和企业的双向互动关系是围绕着这组核心关系互动建立或调整的。当协同创新三方互动关系中任何一组互动关系出现问题时,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对方利益,影响协同创新组织稳定与发展,影响协同创新的效益与效率。当协同创新组织之间三方互动关系运行得愈加稳定与良好,运行机制愈加快捷与便利,运行制度愈加合理与科学,协同创新组织的创新成果与效益就会愈加明显。
(二)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背景
我国高职教育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我国共有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1341所,高职招生348万人,毕业生322万人,在校生是1048万人,校均规模为7820人[4],高职教育已占中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不断深入推进,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主要阵地的高职教育,正处于由规模扩张到内涵转变的关键时期,高职教育遇到诸多的发展问题,诸如体制机制僵化的问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法规政策缺陷的问题、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政府行为缺失的问题、高职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高的问题、高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与企业背离的问题,等等。高职教育发展中遇到的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中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而且阻碍了中国高职教育转型发展的进程。在中国高职教育转型发展进程中引入协同创新理论,构建协同创新组织,调动政府、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协同创新的积极性,破解中国高职教育的诸多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政府、企业与学校对高职教育的不同需求与利益诉求使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具有可行性。一是政府对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需求愈来愈强烈,政府对高职教育政策、资金的导向性也越来越明确。近几年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对高职教育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100所示范高职院校、100所骨干高职院校以及各种专门项目是中央与地方财政重点支持的对象。政府行政部门参与高职教育协同创新不仅大大缩短了政府、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距离,而且有助于提高政府政策执行力和决策的准确度。二是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空间较大。从政府的角度看,一方面,政府出于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才的需求,在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支持高职教育的协同创新,另一方面,政府参与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并能够将学校的教学资源、人力资源、科研资源与企业的资源以及政府的政策优势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协同创新的效益最大化,从而促进协同创新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协同创新,一方面,極大地减少了企业获取创新资源的成本,并促其跟进学校与政府;另一方面,政府能够根据企业生命周期发展的不同阶段激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了企业创新动力和能力。从学校的角度看,学校参与协同创新,一方面,使学校的知识、智力、人力(包括学生与教师)等资源及其科技成果直接进入市场,直接为企业服务,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环节;另一方面,学校还可以根据市场和企业的新需求不断改革学校的人才培养机制和科技服务体系。高职教育协同创新,政府、企业与学校三方联动,对推动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动因
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遇到的问题,影响了高职教育质量的提高。高职教育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出口(学校)与高端技能型人才需求质量/标准入口(行业企业)出现了不对称性。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伴随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行业企业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数量不断增加,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面对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的现状,面对我国高职教育遇到的诸多问题,需要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高职院校要注重改善外部环境,争取与行业企业、政府协同开展创新;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要注重内部环境的建设,深化内涵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协同创新成为提高我国高职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
然而,作为高职教育协同创新主体的政府、企业、高职院校,由于他们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承担的任务不同、所占有的资源不同,因此,协同创新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各主体所产生的动力因素也不尽相同。
从政府的动因看,一方面,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人才需求产生变化,只有满足此类人才需求,才能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的政策支持不仅为协同创新的形成奠定基础,而且政府还为协同创新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政府不仅具有资金和组织调控能力,是协同创新的政策和环境的创造者,而且能够承担一定的协同创新风险;同时,政府为协同创新组织提供税收优惠、资金资助、相关的政策法规保障等,同时协同创新产生的经济效益,政府从中获得税收资源,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成为协同创新形成不可或缺的动力因素。
从企业的动因看,主要有经济利益因素、竞争因素、政府推动因素、人才驱动因素、科技驱动因素等,其中经济利益驱动是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根本因素,但人才驱动因素也不可忽视。
从高职院校的动因看,主要有:学校發展的需要、科研成果转化的需要、办学资金的需要、实践教学和学生就业的需要,其中学校发展的需要是主要因素。
在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过程中,政府、企业的参与是外部动因,学校的参与是内部动因,内部动因通过外部动因而起变化,外部动因对内部动因有促进作用,内部动因与外部动因的协调发展与变化,促进协同创新组织的健康发展,实现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各方利益。
三、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路径
在我国高职教育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协同创新已成为提升内涵、提高质量、推动转型发展可借鉴使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当前,在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办学体制机制僵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缺陷和政府行为的缺失等多种问题。分析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我国高职教育起步比较晚、时间比较短、基础比较薄弱;高职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不彻底、不灵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没有合法合理的政策与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政策法规缺乏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政府对高职教育的建设与发展承担哪些具体的职责和职能,没有明确的界定,政府行为也不主动。面对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高职教育中引入协同创新理论,通过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层面的协同创新,科学合理地选择协同创新的路径,是解决高职教育发展中的问题,提升高职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
(一)共建协同创新组织
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具有跨区域、跨教育、跨行业、跨企业的“跨界”属性,协同组织主要由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不同领域人员构成,要保证协同组织的持续健康运行与发展,就必须坚持组织共建的原则。协同创新是提高高职教育质量的一种组织形式,它与松散型合作组织的区别是,协同创新组织把成员之间利益诉求、权利义务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从协同创新组织的建立、运行到产生效益,协同创新组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协同创新组织是实现协同创新成员共同利益的有力保障。协同创新组织由校企共同体理事会、学校发展委员会(有政府领导、企业总裁、学校领导组成)、校校联盟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全国职教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由学校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等机构组成。协同创新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处理、解决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维护组织成员之间的共同利益,保证协同创新的正常运行。
(二)共享协同创新成果
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组织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实现协同创新的成果最大化、最优化创造了必要条件。参与协同创新组织的政府、企业、学校等在创造成果的同时,也必然是成果的共享者、使用者,成果共享是协同创新组织成员的权利。校企协同创新,一方面要求组织成员具有明确的职责、权利、义务及其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也要求协同创新组织成员共同享有合作成果。高质量的高技能人才和科技成果是校企协同创新的主要成果。高校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育高新科技产业的重要阵地。高校是人才、科技成果的供方市场,而行业企业则是人才、科技成果的需方市场。从供需双方关系出发,校企双方都渴望通过校企协同创新组织这一平台达到各自的目标,以实现高质量人才和高质量科技成果的共享。
(三)共享协同创新利益
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组织将政府、企业、学校等组织成员之间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利益由组织所创造,当然所有组织成员应该共享组织创新所带来的利益,利益共享的前提是建立在科学、公正的利益分配制度与分配机制基础之上的。利益共享是协同创新组织得以有效建立与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在校企双方紧密合作的过程中共同分享技术、人才、社会、经济等利益。利益共享的必要条件是利益分配的明确程度和利益分配的满意程度。要保证利益分配的客观、公正与公平,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与方法,并根据形势与条件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各方利益分配的最优化。
(四)共担协同创新风险
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必然会给政府、企业、学校带来资金、设备、技术、资本、人员等不同的风险,但是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利益共享等原则,必然要求协同创新组织共同承担创新过程带来的各种风险。
校企双方参与校企协同创新过程中,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例如,企业对高校的资金、设备、人员的投入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风险;高校的知识资本和智力资本的投入、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可能会给学校带来一定风险;校企双方项目合作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利益的分配、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也会给双方带来风险。因为校企双方之间的协约关系,以及协同创新组织的先进性与协同创新的约束机制,所以,校企双方协同创新的风险必然降低、减少或被化解。
参考文献:
[1] 胡育波. 企业管理协同效应实现过程的研究[D]. 武汉:武汉科技大学,2007:38.
[2] 陈烨. 中国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实证研究[D].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2010:4.
[3] 叶鉴铭,周小海. 试论“校企共同体”的共同因素及其特征[J]. 学术交流,2010(3):200.
[4] 葛道凯. 高职教育发展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发挥重要作用[J]. 智慧中国,2016(11):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