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导向下的乡村人居环境提升策略研究
2018-05-14陈鹏
陈鹏
摘要 在乡村旅游不断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刻不容缓。以红河州调查为例,研究发现该地区在乡村人居环境提升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存在人员配备较弱、部门联动较少、规划修编滞后、乡村管理粗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应从配齐专职人员、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多规合一、狠抓环境整治重点难点、加大资金投入等方面解决乡村人居环境提升难题。
关键词 乡村旅游;人居环境;提升;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8)17-0122-03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ural tourism, it is urgent to improve the environment of rural human settlements. Taking Honghe Prefecture as an example, the research found that great progress has been made in the improvement of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such as inadequate staffing, insufficient Department linkage, lagging behind in planning revision, extensive rural management and lagging behind i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t is necessar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improving the living environment in rural areas from the aspects of supporting the full-time staff, carrying out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anagement subject, promoting the multicompliance,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the key and difficult points of the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increasing the investment of the funds.
Key words Rural tourism;Living environment;Promotion;Countermeasure
随着我国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业成为我国的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也是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旅游消费需求的大幅提升、产业扶持政策的密集出台、相关主体的强力推动,为乡村旅游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崭新机遇。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作出了重要讲话,强调“要以美丽乡村、特色村寨建设为抓手,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把农村建设成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红河州委、州政府認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城镇和美丽乡村为目标,加快了乡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实施,促进了乡村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 乡村旅游发展对乡村人居环境提升的导向作用
乡村人居环境是人类在乡村工作劳动、生活居住、休息游乐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场所。乡村旅游是以农业、农村为基础,以村庄野外为空间,依托农村的自然环境、建筑和文化等资源,以满足人们的观光体验、会务度假、休闲娱乐、科普教育等需求为目的的旅游业态[1]。乡村旅游发展与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二者是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
红河州是一个农业大州,发展乡村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一些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地区,以“观农业景、吃农家饭、住农家房”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乐”较为火爆,乡村旅游已成为乡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推动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红河州将旅游特色村、旅游特色小镇建设与乡村人居环境提升相结合,完成了开远市旧寨,仁者、通灵和元阳县大鱼塘,普高老寨等一批特色旅游村建设,继续推进石屏县异龙镇、蒙自市新安所镇、泸西县永宁乡、屏边县玉屏镇等6个省级旅游小镇,以及弥勒市可邑、泸西县城子、个旧市沙甸、石屏县毛木咀、元阳县箐口、金平县旧勐等13个省级特色旅游村建设。红河州还积极开展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工作和旅游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开远市振东林果种植场和弥勒市云南红酒庄被评为云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2]。其中,政府按照5A级景区建设标准,强势打造弥勒市西三镇可邑村(可邑小镇)、蒙自市文澜镇大台子村(尼苏小镇)、元阳县新街镇箐口村(哈尼小镇),借力人居环境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发展与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具有共享资源和较强的时空耦合性。乡村人居环境的提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乡村旅游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乡村人居环境的提升。随着乡村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对乡村产业的带动效应将越来越突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地位也将越来越重要。要充分发挥乡村旅游业在人居环境提升中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成为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持续提升的重要途径[3]。
2 旅游导向下红河州乡村人居环境提升的现状
红河州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责任机制、保障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宣传机制”5个机制,强势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在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2.1 抓组织,健全工作机制 红河州委、州政府成立红河州提升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先后召开现场推进会、领导小组会议、督查汇报会等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建11个专项工作组,明确了牵头单位,细化了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建立了县市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州级部门指导、督促、协调、联动的责任体系。13个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布置。
2.2 抓思路,完善措施体系
先后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云桂铁路弥勒段沿线环境提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玉蒙铁路红河沿线环境提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红河沿线(个旧冷墩至元阳元红大桥段)环境提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红河州绿色村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21个实施方案、配套文件,全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目标任务更加清晰。
2.3 抓重点,打造看点亮点
按照“突出规划、绿化、亮化、整洁化、便利化、文明化,软件硬件一起抓,加法减法一起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从薄弱环节寻求突破,红河州人居办制定了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安排意见,统计梳理审查并印发了各县市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着力推进以“清洁乡村行动、整治两违、治乱、治脏、治污、增绿提质”为主的各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打造一批亮点工程和特色工作。
一是乡村生态修复力度不断加大。强化生态保护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耕地管理等环境保护制度。大力实施天然林、公益林、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农村能源工程、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工程,“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造林24.93万hm2、治理水土流失1 188.89 km2、治理中小河流112 km,森林覆盖率由“十一五”末的42.8%提高到48.1%。二是乡村污染治理成效明显。以异龙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大屯海周边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等重大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了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一系列整治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是乡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观。“十二五”期间,全州累计整合各类资金98.3亿元,兑付农户建房补助资金23.6亿元,直接享受建房补助受益农户约52万人,拉动农户直接投资235.4亿元。完成16.6万余户农村居民拆除重建和改造提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20项,做美村庄569个,做优集镇26个,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11个,世界濒危古村落1个。水、电、路等村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断推进,旅游资源要素实现有效聚集,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预计全州共接待乡村旅游者2 268.0万人次,年均接待乡村旅游者453.6万人次,实现乡村旅游总收入123.5亿元,年均乡村旅游收入24.7亿元。
2.4 抓督查,确保工作推进
制定印发督导工作方案,抽调多名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较强的州级机关老领导组建2个督导组,与所在单位脱钩,专门从事督导工作。整合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和11个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力量,全方位开展督查。
2.5 抓宣传,促进思想认识
研究制发了《红河州城市工作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宣传工作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或各种新媒体的作用,在州级新闻媒体开辟“美丽红河·美好家园”“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红河”“家园追踪”等专题栏目,办好信息简报,全面开展正面宣传、负面曝光,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加深了共建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宜居新家园的思想认识。
3 红河州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存在的问题
尽管红河州在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行动上下大功夫、花大力气,取得了显著成效和大幅进步,但拿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衡量,与先进州市相比,红河州乡村人居环境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3.1 资金缺口较大,基础设施滞后
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涉及面广,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资金筹措困难,很多项目进度缓慢。部分贫困边远地区历史欠账大,乡村发展基础差,发展支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财政自筹力较弱。全州共有129个乡镇(不含3个办事处、1个沙甸区),1 143个村委会(社区)9 425个村民小组。乡镇自来水厂仅建成52个,覆盖率为40.31%;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仅建成25个,覆盖率为19.38%;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仅建成35个,覆盖率为27.13%,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共计0.035万t/d。全州乡镇和行政村公厕虽然基本实现全覆盖,但普遍为旱厕,达不到标准要求。
3.2 人员配备较弱,工作效率低下
少数县市工作力量配备较强,大多县市工作机构未抽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存在一兼多职、人少事多、疲于应付等问题,导致工作难出成效,收集整理上报信息材料、数据质量不高、情况不实、时效不强,加之部分县市频繁更换填报人员,导致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少数县市责任担当不足、作风不实,行动缓慢,存在工作措施不具体、工作任务未分解、工作氛围未形成等问题,直接制约了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开展。
3.3 部门联动较少,合力仍未形成
很多市县人居办设在住建局,作为人居工作总牵头单位的市县住建局由于与其他各部门属于平级部门,其他部门对该局的各种工作要求不理解、不支持、不响应。人居办对工作推进情况的掌握,资料收集整理和协调的难度较大。有些县市没有完全落实定期、不定期会议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研究解决,影响了工作的总体推进。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州级部门之间、与县区之间统筹推进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作用还没有很好发挥,各自为政,没有统筹规划,相互配合不密切,互相協调通报情况少。
3.4 规划修编滞后,乡村管理粗放
一是乡村规划修编滞后,与五大发展理念要求不相适应。规划建设中乡村风貌和特色丧失,大量村庄无传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突出;无规可依、有规不依、违规难纠和规划质量不高、规划不符实际情况等各种问题交织。二是农房建设缺乏规划引领,规划前瞻性不足,出现反复拆建和建设质量差的现象。三是乡村管理粗放、管理体制不顺、服务不到位,历史文化资源缺乏保护,大量传统村落和民居遭到破坏,乡村脏乱差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4 红河州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行动的要求
4.1 主要内容
在乡村开展“七改三清”整治行动为主要内容,“七改三清”即,重点按照“建成新村寨、发展新产业、过上新生活、形成新环境、实现新发展”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要求,在农村全面实施“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整治行动,通过配套完善村庄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厕、村内道路、绿化亮化、文化体育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推动农村实行人畜分离、厨卫入室,治理农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村水源,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
4.2 主要目标
通过在村庄全面实施“七改三清”整治行动,到2020年,全州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自来水供水设施、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乡镇、行政村水冲厕和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垃圾处理全覆盖。自然村内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改造农危房14万户以上;村内绿化、亮化全覆盖;农村环境整洁、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城镇和美丽乡村[4]。
5 旅游导向下红河州乡村人居环境提升的对策
5.1 配齐专职人员,形成干事合力
围绕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工,组织专项攻坚,实现乡村旅游特色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配齐州、县、乡、村各级专职工作人员,做到事事有人干、件件有落实。各级干部要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与乡村旅游相关知识的学习,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借助外力帮助做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面向乡村建设主战场,开展一些“短、平、快”的培训项目,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和素质。引导市场、企业、广大人民群众一起管理乡村事务、承担社会责任,把政府和群众的关系由“你和我”变为“我们”,从“我要做”变为“一起做”。
5.2 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城乡一体
探索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与生态旅游资源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上,解决各种规划内容冲突和缺乏衔接的问题,促进“多规合一”,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发展、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5]。在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时,坚持村民参与,要根据村民需求,结合农村的实际,体现乡村的特色,注重村庄整体风貌与田园景观相协调。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和完善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防止规划形同虚设,或出现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的现象。
5.3 落实主体责任,实行无缝管理
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统筹指挥、加强领导。州级相关部门要履行指导、协调、联动、督促各县市开展工作的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出成效。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各县市要将辖区内村庄、河流、湖泊、公园、道路以及村庄周边面山,分别任命相应的村长、河长、湖长、园长、路长、山长,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六长制”管理模式。从下到上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民主决策机制,落实村务公开实施机制,引导村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整个过程[6]。
5.4 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融资模式
州、县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涉农资金整合,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放大作用。建立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EPC)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要重点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向中央争取资金的力度,争取将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饮水安全等领域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盘子;加强与世行、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对接联系,积极争取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路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项目的贷款支持,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5.5 狠抓重点难点,形成示范带动
紧紧围绕“清洁乡村行动”,在统筹推进村庄“七改三清”的基础上,切实解决乡村“脏、乱、差”问题,加快“两违”治理等重点工作。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违规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违规建设。在全州确定一批人居环境提升有基础的乡镇、村庄作为先行试点,给予更多扶持,进行重点打造,为全州树立典型、创造经验,形成示范带动。
一是抓好乡村绿化、亮化、美化,主要在村庄、街道、路口、广场和屋旁提高绿化覆盖率、实现亮化,进行建筑立面改造和风貌整治。二是抓好服务和管理优化,完善乡村商业、医疗、教育、银行网点、餐饮住宿、超市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制订“村规民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管理。三是抓好乡村特色打造,以乡村旅游为导向,充分挖掘和利用民族文化传统与地域优势资源,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民族文化、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和餐饮美食[7]。
5.6 提升居民素质,推动乡村文明
开展群众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各县市要制订出台实施革除陋习实施方案,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礼仪教育,完善居民行为规范,培育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在乡村普及善行义举榜、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广大居民遵守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8]。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生态示范村和文明小康示范户创建活动,全面落实“门前三包”任务,建立村民参与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营造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1] 钱春弦.全国有1500万农民通过乡村旅游就业[J].共产党员,2012(6):33.
[2] 陈恳,林向伟.新突破奠基大跨越[N].红河日报,2012-01-15(004).
[3] 李文峰,姜佳将.发展乡村旅游 建设美丽乡村[J].浙江经济,2014(21):56-57.
[4] 阜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2015-2020年)(征求意见稿)[EB/OL].(2015-04-19)[2018-01-20].http://blog.sina.com.cn/s/blog_a8c965de0102vlvo.html.
[5] 胡鞍钢.遵循規划原则 探索发展路径[J].城乡建设,2018(1):26-27.
[6]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J].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0):11-12.
[7] 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宜居乡村建设推进全域城市化的实施意见[A/OL].(2015-01-07)[2018-01-20].http://xzfw.dl.gov.cn/20141201/1860.jhtml.
[8] 实施居民素质提升工程 大力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岷县大力实施文明素质提升工程[EB/OL].(2015-06-11)[2018-01-20].http://blog.sina.com.cn/s/blog_b38e4a730102vhv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