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新技术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调查
2018-05-14张鹏
张鹏
[摘 要]在对我国高新技术园数量与分布、特征、变动趋势等问题进行简要描述的基础上,对其公共设施基本类型、发展概况、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我国高新技术园在规划标准与技术、资金投入、体制机制上存在问题。对我国当前高科技园区公共设施的规划未来发展提出了“引入国际标准,提升规划技术;分阶段进行,社区化;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公共设施法律保障体系”等建议。
[关键词]高新技术园;公共设施
[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高新技术园是知识转化为财富的功能体。这种转化涵盖了教育、研究与开发、规模化生产、市场化运作等关键环节的连续过程。而公共服务设施则是保证这些功能连续运作的必不可少的要素,推动园区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1 我国高新技术园状况
1.1 数量与分布
伴随着世界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态势,我国高新技术园建设从1988年首次被批复的中关村科技园开始截至2017年,短短30年不到,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已达156家。高新技术园区的鼎盛,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态势的重要表征。在数量上,我国高新技术园存在省际差别,分布并不均衡。如表1所示,国家级高新园区按省份来分呈金字塔分布。沿海的江苏、广东、山东具有最多数量的园区。三省占据25.85%的比例。不同年份,政府批准的数量也不尽相同。其中,1991、1992、2010、2015四个年份批准的高新技术园数量最多,占总量的74%。
1.2 特征
我国高新技术园呈现如下特征:
1.2.1 类型
我国高新技术园区存在诸多的模式,但几乎所有模式均以政府主导型为主。政府通过政策制定和财政拨款在较短的时间内投入资金和通过地块审批,建立起高新技术园。这种模式为许多国家所选择。我国绝大部分高新技术园为政府主导型。
1.2.2 区位
在区位选择上,我国高新技术园大多数设在城市郊区或与新城建设相结合。同时考虑到了环境和交通两大因素。一般地处风景秀丽之地,周边交通发达。
1.2.3 居住人群
高新技术园区的人群构成特征有三:一是高端科技人才为主。相当数量的人群具有博士学位,海归人员和国际化人才也日渐普遍。这些人群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国际视野。二是年龄结构轻,未婚比例重,暂无家庭羁绊,工作与生活结合紧密。三是人才工资待遇高,消费能力强,注重工作及生活的舒适度及品质,体现出对高端服务的紧迫需求。
1.2.4 居住模式
在居住模式上特点有二:一是园区相对独立,距离城市中心区和大型居住区相对较远;未婚员工更倾向于住在园区,对公寓和宿舍的需求量较大;部分员工则选择居住在生活便利、设施齐全的市区,对交通需求较高。二是高科技背景下知识密集。园区聚集了大量的高科技产业,周边遍布大学、科研所、培训机构。这导致公共设施强调对创新型氛围的培育,强调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与人工智能景观的营造。
1.3 变动趋势
伴随着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正在发生深层次变动,当前我国高新技术园区发展主要趋势有二:一是产业层级从生产加工基地转向创新型产业集群,从单纯开发建设转向为企业成长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二是园区生产与生活开始结合,“产城融合”初现端倪。传统上“以职为主”的科技园区向“职住平衡”的综合性产业城区转变,功能结构更为复合,培育自主创新的环境适应性要求更为强烈。这样,满足园区产业层级和产城融合的需求,成为园区公共设施建设的核心与逻辑起点。
2 我国现行高新技术园公共设施概况
2.1 基本类型
根据高新技术园区对公共服务设施功能的需要程度,大致分为以下类型,并且体现出与城市公共设施不同的特殊性。见表1。
2.2 发展概况
高新技术园发展与其公共服务设施存在共生关系,二者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共同生长。基于二者的这种相互匹配性,可以从以下三个视角进行分析。
2.2.1 数量与质量
当前在数量上的主要问题是园区发展迅猛、规模较大,公共设施配套不足,發展滞后,推进较慢。质量上的问题表现在高端服务能力不足,如生产性设施方面信息技术的交流交换平台等生产性高端设施比较缺乏;生活性设施方面如当前相当部分的园区住宅类型仍以安置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为主,仅有少量的住宅提供给高端科研创新型人才。除了住宅,园区居民重点关注的品牌教育和医疗设施等配套同样因为投入特别巨大很难在短期内得到解决。
2.2.2 空间分布
随着投入的增长,高新技术园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数量众多,功能日趋复杂,综合性程度进一步加强。这样对其空间布局技术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避免各类设施之间相互干扰,又要考虑不同服务设施之间的互补。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项目多,规模大,但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和分布的均衡性尚有待提升。
2.2.3 投入与产出
我国高新技术园绝大多数属于政府主导这一事实深刻影响到园区的投入样式。这一背景下,园区普遍注重投入,搭建平台。有些园区由此出现了超前式发展。如大量兴建楼盘和商厦,与人口脱节严重。另外,为吸引招商引资,不少园区均提供了过度的优惠政策。这样的优惠政策虽然可以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但是过大的优惠幅度导致园区资金短缺,而不得不依靠商业房地产的发展来填补。同时低收入的情况也阻碍了园区本身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使得这一需求需被迫以市场方式来解决,最终削弱了园区吸引力。
2.3 问题分析
通过以上的现象描述可以汲取出若干深层次的问题,如下:
2.3.1 规划存在标准和技术的不足
目前高新技术园区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依据的国家标准以及相当数量的地方标准。问题有二:
一是缺乏独立的规划标准。我国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越来越无法适应城市社区的差异化需求,尤其是科技园区的公服设施规划缺少相应的设置标准。因为缺乏标准,当前高新技术园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普遍设计观念保守,前瞻性不强,整个体系始终未能围绕“高新技术园区产业层级和创新型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加以构建。
二是规划技术层面的落后。我国当前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研究尚处于定量研究阶段,未能在区位理论指导下建立起具有普遍适用的数学模型,更忽视了政治、阶层等人文因素的影响,缺乏定性研究的内容。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在规划布局上,仍简单、机械地根据“千人指标”和“服务半径”作为配置标准确定服务设施的选址和规模。忽略了不同城市空间中居住人群的需求差异,最终影响到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
2.3.2 资金投入难以持续
资金投入难以持续是我国基建面临的普遍现象,也是制约不少高新技术园区公共设施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高新园区建设属于政策推动、资金推动。由此产生的问题主要有四:一是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地方财政,来源单一;二是园区建设周期长,资金回笼慢;三是经济增长放缓,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发展形势不容乐观,不少处于停产或倒闭状态;四是观念上的问题。如有的园区过于关注GDP,紧盯工业项目,对服务业特别是民生类的服务业投入较少。受资金投入不足影响,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配套项目推进缓慢。
2.3.3 体制机制存在可以提升的空间
政府主导型体制存在较大的优势,尤其是园区发展初期阶段,政府功能不可或缺,难以替代。但随着园区的深入发展,政府主导型模式也可能存在问题,主要有二:一是普遍采用的政区合一的管理模式弊端显现。通过调研发现,园区和行政区合二为一后,存在体制运转不顺、职能权限弱化、承担社会事务多而杂、工作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开发区的发展。二是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园区基本上属于开放式管理。园区管理机构只是协调机構,一方面导致园区难以为企业提供高效行政服务,另一方面造成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与企业发展要求不平衡,甚至脱节。
3 我国高新技术园公共设施的规划趋势
由于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服务人群更为综合,与科技园区的人群构成特征突出等特点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理念对于人群构成特征明显的科技园区也必然存在一定矛盾。因此,必须围绕产业层级需要以及创新型人才需求,最大限度地提供适应的公共设施,使园区焕发出最大的活力。这是一个全新的命题。
3.1 引入国际标准,提升规划技术
在高新技术园区的公共设施建设上,国际上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规划标准与技术。因此,kiyomi在系统把握园区建设各类影响因素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相关经验方法,确定不同层级的公共设施网络体系,承上接洽区域级公共设施辐射,启下补充完善各类设施的设置要求,注重社区级公共设施的营造。研究表明,生活性公共设施总体密度达到40 处/ km2 以上,密度较高,用地规模较大,层级丰富。从空间布局来看,商业、教育、医疗设施应与商业区、居住区布局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需求,以团块、带状等不均衡布局为主;文化、体育、绿地布局统筹考虑高技术园区需求多元性,以均衡布局为主。
3.2 阶段化进行,社区化导向
全国高新技术园区具有不同的区域特征、产业层级、价值取向、发展阶段。因此必须因地制宜,选择最适合自身的发展路径。当前,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在发展路径上呈现两个趋势:一是所有高新技术园区均应按照预定战略规划,阶段化进行。如初期应着重满足园区内生活服务的需要,为科研及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生活基础服务设施;中期应重点满足同区内信息技术互换互补的需要,为园区内工作人员提供思维碰撞与交融的场所;远期应满足园区与城市之间产业服务的需要。二是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化”是高技术园区公共设施未来发展重要趋势。这与当前产园区居民数量剧增、开发区向城市新区转变的趋势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应注重社区医疗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等的建设,注重社区活力的营建和文化氛围的滋养。
3.3 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公共设施法律保障体系
高新技术园区公共设施建设是个复杂的工程体系,涉及诸多领域。伴随着高新技术园区发展壮大,独立的专门性立法保障和优惠政策体系建构势在必行。可以通过立法手段,首先可以对房地产租赁、税收、信贷、设备折旧、外资引进等给予多种优惠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保障以及促进高新技术园区的运行与发展。其次,以立法形式,如制定《高新技术园区建设规范》等专门化条文,对园区的地区建设计划、周围开发地区整备计划及其事业设施等作明确说明,对园区的区域、公共利用设施等作具体规定;最后,颁布相关法令,对私非国有企业使用国家院所设施做出细致规定。
[参考文献]
[1] 常健,付毅刚.高新园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组建与空间布局[J].四川建筑,2005(06).
[2] 余炜楷,赵宁.转型升级背景下科技园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需求特征与思考[J].城市规划学刊,2013(07).
[3] 江海燕,周春山,高军波.西方城市公共服务空间分布的公平性研究进展[J].城市规划,2011(07).
[4] 蔡靓.高科技产业园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以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区为例[D].上海: 同济大学,2007.
[5] 武田艳,何芳.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设置准则探讨[J].城市规划,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