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现状及应对策略
2018-05-14郑瑛
郑瑛
摘 要: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作为农业执法的重要内容,其涉及到的工作内容非常多,且任务量大。通过农业植物执法检疫,可以预防病虫害传播、蔓延,为农业生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从而推动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对当前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现状及应对措施相关内容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现状;分析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7-0126-02 中国图书分类号:S412 文献标志码:A
1 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现状
1.1 对农业植物检疫认识不足
从目前的情况看,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认识不全面,由于过去农业主要是采用自给自足的方式,所以,人们比较重视短时期的生产活动,而对于长期生产活动认识不足,具体表现在人们对有害生物的了解不全面,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不了解等。由于对农业植物检疫认识不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尚处于被忽视的地位[1]。
1.2 检疫机构不完善
由于在我国农业检疫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因而,地方检疫设置还不完善,设置目标不明确,这主要体现在执法名称的不统一。例如,植保站、植保植检站等,执法部门通常都采用不同的形式、理由来执法,国家政府部门,地方各管理部门资金投入不足,管理力量薄弱,检疫人员流动大,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将自身优势发挥出来。
1.3 缺乏严格市场监管及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国家贸易往来也十分频繁,其植物生产、法人也越来越多,产品流动速度加快,再加之物流行业的迅猛发展即检疫品种的增多,使植物检疫监管工作面临很大困难[2]。除此之外,检疫机构的多样化,及流动方式的差异性,其主要原因是植物检疫部门缺乏严格市场监管及管理制度,因而,在植物生产过程中,偷检、漏检等现象频繁发生。
1.4 植物執法能力相对较弱
虽然,我国早已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但是,由于制定时间相对较长,操作性不强,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极易出现各种问题,从而使得执法人员执法热情逐渐丧失。同时,关于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各区域要求不统一,例如:植物检疫要求书中的开具,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一些地区的检疫站要求开具必须要由种子调运企业来提供,还有些地区在执法过程中,不知道植物检疫书中的开具到哪开具等等。另外,传统的检疫工作比较重视监测及普查等相关工作,而对于执法工作缺乏重视,因而,植物检疫工作的执法能力难以得到提升[3]。再加之,目前,执法人员都是由事业单位来编制,其人员的收入主要是由职称晋级来决定,因而,执法人员除了要完成自身执法工作外,还需要参与其他各项业务,加重了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这就使得他们难以集中精力去执法,执法效率低。
2 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对策
2.1 加大宣传,加强执法力度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有必要加大对植物检疫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普及,从而可以提高检疫人员的法律意识,并能自觉遵纪守法,掌握主动权。植物检疫工作涵盖很多内容,关系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执法宣传工作责任重大,有待进一步落实。检疫部门应该将检疫宣传和执法检查融合起来。例如:可以通过定制手册。网络媒体等途径来宣传,普及有关法律知识,让相关人员认识到植物检疫执法的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植物检疫部门在宣传的时候,不能只是局限于某一区域来宣传,应该加大宣传范围,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执法工作,从而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
2.2 加大植物检疫工作队伍建设
要做好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就应该从执法检疫工作队伍建设方面入手。作为一名专业的执法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一定要高,并熟悉相关法规制度开展执法工作。植物检疫部门需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等的培训,同时,也可以组织全国各省、市等地区的检疫人员进行交流学习,有些地方在检疫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或许在另外的地区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通过检疫人员相互交流、学习经验,取长补短,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和水平,防止有害生物迅速传播和蔓延。另外,各地区还可以建立地方性实验室,或者加快植物种苗圃建设力度,推动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4]。
2.3 开展联合执法
基于目前执法人员普遍不足的这一问题,可以开展联合执法。可以将一个地级市的植物检疫人员集中起来,实施跨区域联合执法,从而达到如下目的:第一,增强执法力量,突出植物检疫工作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有效防止部分县、市植检人员少、田间调查范围少,从而导致植物检疫执法形式主义现象的发生。同时,由于执法力量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更具科学性,使得田间有害生物能够得到及时预防和控制,为农业生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第二,通过联合执法,相互监督,避免因人情事故而违规、包庇等现象的发生[5]。实际上,联合执法就是异地执法,在本地执法过程中,可能有些执法人员处于人情关系考虑,给育种单位违规出售假冒产品的机会,而通过联合执法就能有效防止此类想象的发生,从而提高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4 创新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形式
由于目前植物检疫机构非常多,商品流动也非常快,在这种情况下,各级部门应该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完善各项监管制度,更新植物检疫执法形式,从而保证执法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第一,应该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同工商部门及时沟通,并实施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批植物加工、销售等情况及时上报,进行全方位监管。第二,更新植物检疫信息平台,构建数字化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例如:各区域可以结合自身所需,利用植物检疫信息平台,对检疫证书编码进行搜索。在利用植物检疫信息系统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一般都是电脑自动生成,这样就能防止部分事业单位事先不开证,在植物检疫部门检测时,将补证日期提前等现象的发生[6]。在发送产地检验合格证号时,应该将所有合格种子数量按照顺序输入电脑,这样,在开植物检疫证书时,被调出的种子数量就会制动从总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的种子数量超标,则检疫证书就无法生成,通过这样的方式,有效避免了部分种子繁殖单位违规获得合格证书;第三,加大植物检疫执法力度。根据目前植物检疫执法的具体情况看,要做好执法工作,就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约束执法人员行为,一旦执法过程中,发现违规违法等不良行为,就要严格进行处理,增强检疫执法的影响力,确保植物检疫工作的有效进行。
结束语
总而言之,要全面落实并完善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就需要建立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依法行政;保证植物检疫工作有足够的资金,并对植物检疫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大宣传,加强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重视对执法人员知识、技术的培养,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和水平,创新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形式,确保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魏继倩,徐文,张向明,周丽君.关于杭州市农业植物检疫计算机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现状分析[J].植物检疫,2014(25):129-135.
[2]姚雄明,吴元俊,张松陵.邵东市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处置与防控对策实施成效[J].湖南农业科学,2015(18):235-249.
[3]王晓亮,李潇楠.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原则和设计思路[J].中国植保导刊,2016(12):326-339.
[4]李玲,李伟平,周利民.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及其植物检疫决策支持系统介绍[J].植物检疫,2014(35):10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