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法庭”:我的班级我做主
2018-05-14李保华
李保华
“老师,他推我!”“他先打我的!”“老师,某某拿了我的东西!”……
这类的事情每天都在班上发生。
作为一名小学班主任,每天除了正常的教学教研外,还要接受和处理学生的各种投诉和告状。很多时候,教师也会因为失察、误判让学生感到委屈,甚至还会因处理不公引来学生的抗议。
于是,我尝试建立“班级法庭”,实行学生自我管理和教育。
首先,组织学习。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让学生知道好学生的标准是什么,然后组织学生学习校纪校规,将学生日常特别容易出现的问题罗列出来,并视程度轻重设置相应的惩罚条例,避免法官乱“执法”。
其次,加强宣传。向全班学生宣传班规班纪,并组织班规班纪知识竞赛,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再次,成立机构。学生集体评选出班规学得好、思维灵活、有魄力的学生做“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和“法警”等,还选了5名积极分子成立了陪审团,另规定法庭人员任期一月,到期改选,让尽量多的学生参与进来。
最后,制订流程。要求班上要告状或者投诉的学生先把事情的原因及经过、要表达的诉求写成“起诉状”,提交给“法庭”,“审判长”接到“诉状”后“立案”,然后安排“法警”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证据,于每周三班会活动时间开庭审理。允许原被告双方找律师,要求当庭给出裁定结果。
“法庭”成立没多久,案件来了——学生罗星玫向我报告,叶晓羽找她要钱,而且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过两次了。
以往,我会先找双方当事人详细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最后才开始调解,而这次我让罗星玫将大概情况写成“诉状”,通过“法庭”对叶晓羽提起“诉讼”,理由就是非法占有别人钱财。
“审判长”接到“起诉状”后,立马“立案”,并安排冯志祥进行案件调查,收集相关证据,通知当事人到庭。周三下午,“法庭”准时“开庭”:
首先请所有人员按指示牌就座,然后“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要求所有参加人员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或讲话。接着,“审判长”宣布“开庭”,请“原告”陈述案情。
罗星玫在其“律师”李雅轩的陪同下,对整个案情进行了陈述:“我叫罗星玫,今8岁,是某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这个学期以来,我的同桌叶晓羽向我要了几次钱,有时是5毛,有时是1元,老师说过不能找同学要钱,所以我希望叶晓羽以后不要再向我要钱了。”
罗星玫说完,“审判长”问:“罗星玫,你给叶晓羽钱是否属实?”
“属实!”
“叶晓羽,你拿到罗星玫钱是否属实?”
“属实。”
“罗星玫给过叶晓羽几次钱?共计多少?”
“给过三次,一共2元!”
“你为什么要给她钱?是她向你要的吗?”罗星玫没有回答。
叶晓羽抢着回答:“我没向她要,是她自己给的。”
“罗星玫,是这样吗?”
罗星玫说:“她叫我给,我就给了。”
“叶晓羽,你向罗星玫要钱后去干吗了?”
“买吃的了。”
“你为什么不向你家长要钱,而是向罗星玫要?”
“爸妈出去打工了。”
“叶晓羽,你知不知道你向同学要钱是不对的?”
“知道。”
“知道为什么还要向同学要?”
“我只要了三次!”
“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稍事休息,请“陪审团”审议案件。
“陪审团”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A说:“叶晓羽要钱是不对,跟要了多少次没有关系,要一次也是错的!这种行为要惩戒!”
B说:“叶晓羽是留守儿童,爸爸妈妈不在身边,没有零花钱想吃东西也可以理解!”
C说:“不能因为是留守儿童就向別人要钱,想吃零食以后我们买了和她分享呀,但不能要钱!”
D说:“让叶晓羽找她爸爸要钱还给罗星玫,罗星玫又不会挣钱,她的钱也是她爸爸妈妈辛辛苦苦挣的,不能送给别人乱花!”
E说:“每个爸爸妈妈挣钱都不容易,其实我们也不应该乱花钱!”
最后“审判长”宣布:“第一,叶晓羽向罗星玫要钱的行为不对,她要向罗星玫赔礼道歉,并返还已要的2元钱;第二,叶晓羽是留守儿童,以后大家要多关心她,有好东西吃应该与她分享,免得她因为抵挡不了诱惑而犯错误;第三,爸爸妈妈挣钱都不容易,我们每个人都要节约用钱,不能乱花钱。”
此事过后,叶晓羽再也没有向别的同学要过钱了,同学之间更懂得分享了,回到家学生更体贴父母了。
“班级法庭”设立以来,学生自主解决了不少问题,“班级法庭”的作用也渐渐彰显:
可以让每名学生真正参与到班级管理之中。以班上35人为例,“执法人员”占了15人左右,再加15人左右的班干部,那么近85%的学生都直接参与了班级管理。再加上每月轮值,基本上每个孩子都能参与班级管理,每名学生在班级管理中都能凸显自己的价值。选择班上有正义感和威信的学生做“审判官”,裁决学生间的矛盾和纠纷,有利于摆脱以往班主任管学生、班干部管学生的被动局面,帮助学生形成自我约束的习惯,增强自我管理意识。通过“班级法庭”的“审判”,把一起违纪事件变成了一个德育案例,在讨论过程中使学生受到了教育。
有利于锻炼学生表达能力。“原告”对案件进行陈述和分析,需要用文字表达;“被告”在为自己辩护的时候,为了让“审判人员”和“陪审团”理解自己,也要尽可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并将解释的内容有条理地表达出来;“陪审团”和“法官”在“审判”后,“宣判”时也需要将判决理由及结果清晰地表达出来。同时,通过在“法庭”上的辩论和“审判”过程,可以澄清一些模糊的认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认识问题的能力。
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班级法庭的设立大大激发了学生学规矩用规矩的积极性,学生的规则意识逐步增强。尝到守规则甜头的学生不仅认真学习班规班纪,有的学生甚至还自己买了《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文本,在家长的指导下阅读,然后把相关的条款宣传给同学,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总之,在社会不断发展、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通过“班级法庭”的形式进行班级管理,给班级管理工作注入了活力,增强了学生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法律意识,让学生在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中得到了成长。
(作者单位:湖北省钟祥市南湖学校)
责任编辑 陈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