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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下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模式探析

2018-05-14周秀娟罗敏娜

现代教育科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吉林省国际化一带一路

周秀娟 罗敏娜

[摘要]“一带一路”战略极大地促进了各领域各行业的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对法律人才需求缺口的扩大化,对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标准和严要求,亟待构建一种新型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以迎合人才市场的需求。吉林省处在“一带一路”战略中颇具特色和优势的地理位置上,与沿线国家的沟通往来更便捷,积累了大量潜在的国际化教学师资、具备良好的平台优势并拥有高校对法律人才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的实践经验等,为“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探索建构具有吉林省地域特色、服务于时代需求的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必要基础。

[关键词]一带一路;法律人才; 国际化;吉林省

[中图分类号] G64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5-5843(2018)04-0110-06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804022一、“一带一路 ”战略对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一)“一带一路 ”战略需要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带一路”战略极大地促进了各领域各行业的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对各类人才的新标准和严要求。“一带一路”战略建设中涉及诸多领域,因而对人才的需求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元化趋势,其中对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

“一带一路”的建设将会为我国带来诸多机遇—区域内市场潜力的进一步挖掘;跨区域、跨民族、跨国别的文化交流与共享;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金融的频繁交往、设施的共同搭建。诸多机遇中也蕴含着众多问题等待解决,每一环节、每一领域都离不开人才这一要素作为支撑[1]。如“一带一路”背景下无可避免的要面对频繁的国际政策沟通和广泛且常态化的贸易合作,因此拥有掌握沿线国家语言应用能力的人才是前提;再者“一带一路”建设中会带来跨区域设施搭建的频繁化交流,与此对应的优质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不可或缺。无论是金融投资,还是贸易往来,抑或是文化交往都需要法律作为保障,故而“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增加。基于新时期下“一带一路”需求的特殊性,相应的法律人才需求不再局限于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理应转化为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对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的解读

法律人才的国际化、应用型的措辞早已有之。多年来为了回应法律人才培养目标问题,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大体可归结为必须具备宽广的国际视野和娴熟的技术能力[2]。与以往相比,“一带一路”新时代对法律人才具有独特的需求,表现为对法律人才的国际化用型要求更有针对性和细致化。

一是“一带一路”对法律人才的国际化需求从具有国际化视野、熟悉国际规则惯例,进一步深化细致为熟悉“一带一路”战略与沿线国家的政策法规与社会文化并具有跨文化交流的能力。二是“一带一路”对法律人才的应用型需求从具有实践应用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与相关领域知识储备,进一步拓展为掌握娴熟的跨国法律服务应用能力,通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及其政治、历史、文化等社会基础,且要对“一带一路”涉及的国际服务、贸易、金融等重点领域理论知识有深入理解[3]。如“一带一路”战略下的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政策实施以来,吉林省旅游市场国际化趋势明显。根据趋势外推法預测,未来旅游市场会带动吉林省旅游行业中对具有娴熟外语技能人员的需求数量不断攀升,同时对吉林省旅游纠纷解决的法律人才也会提出更高要求。即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吉林省与周边国家如日本、韩国、朝鲜、俄罗斯、蒙古等国日益密切的经济交往中,不仅需要掌握俄语、朝鲜语、蒙古语等专业语言的人才,也需要懂得法律专业知识的国际化应用型人才。

(三)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缺口有待填补

国际合作和交流常态化背景下,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市场亟需更多高端优质的法律人才,“一带一路”战略需求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缺失的问题日渐凸显。而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全国诸多法学院校经过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为法律人才市场输送了大量新生力量,法律人才的数量稳步增加。而“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市场依然供不应求。不难推测,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缺少的是符合市场需求的法律人才,而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缺口的扩大化究其根源是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不足,供求不平衡问题源于法律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出现错位。“一带一路”给法律人才带来了新的要求,传统经验下通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供应与“一带一路”多元化、细致化、针对性的需求不吻合,法律人才的培养仅停留在量的增加,缺失了质的追求。长此以往,不仅无法达到人才培养的目标,同时会造成法律人才需求空缺的持续扩大化,最终导致人才、教育资源等的浪费。故而,如何回应“一带一路”战略下的新需求,填补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缺口,出路在于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构建,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方向是现今法治人才教育必须直面的问题。

二、“一带一路”战略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剖析优质的法律人才,特别是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成长离不开肥沃的土壤与宽广的舞台,而高校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场所,是法律人才诞生的重要摇篮。适当的人才培养模式、优质的人才成长环境是解决“一带一路”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供给不足的关键。纵观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历经了无数次的研讨、改革、试验,取得了较多成果,已经基本形成了卓越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并培养出了诸多的杰出青年。但仍存在相关领域中法律人才稀缺、“一带一路”背景下法律人才需求难满足等问题,主要是因为现有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如下几点不足。

(一)培养目标缺乏针对性

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经济走出去越来越成为常态,而走出去的中国经济急需法律的保障。因此,通晓多国法律知识、具有娴熟外语技能的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就成为确保“一带一路”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之一。然而,在国际化法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的同时,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缺失问题也日益明显,特别是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人才尤其缺乏,涉及“一带一路”国家的高端法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据业内专家统计发现,吉林省内精通俄语同时精通法律学科的人才不超过3位;精通法律同时懂蒙古语的人才不超过2位(2016年统计结果)。可见,我省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缺乏十分严重,而人才缺乏势必影响和制约到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方针政策的实施。

与此相对,现有法学教育体制无法适应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吉林省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吉林省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现有法学教育教材陈旧,缺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的系统学习内容,教学与法律实务存在脱节现象,难以达到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二是吉林省法学教育国际化程度较低。法律专业外国语教育存在单一化现象,绝大部分学生专业外国语都为英语。然而,多语言并存的世界经济贸易格局中对各国语言的学习需求都不可或缺,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战略不断推进过程中,沿线国家语言,如俄、韩、日等国语言的学习都是提供国际化法律服务的首要前提。三是吉林省学生实践能力教育训练较为欠缺。具体表现为法学课程的设置重理论、轻实践,缺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国际法律实践的模拟实践训练,较难培养出“一带一路”战略所需的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

总之,吉林省内各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几乎都囿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意见》的表述,多采用“复合型”“懂外语”等宽泛语言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的描述,缺乏针对性,最终结果是虽完成了培养目标、培育出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但却与实际市场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的扩大化、特色化、严格化,都将成为棘手的问题。

(二)国际化教学资源的配置缺乏科学性

国际化教学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我国现今人才培养体系逐步提升了对法律人才国际化水平、跨国服务能力的培养,重视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提高学生外语能力。但人才培养模式仍存在国际化教学资源配置不科学的问题。

一方面,“一带一路”建设对人才的国际化水平不再限于跨国际交流无障碍的层面,而是上升到需要具备优质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层面。而当前法律人才培养中对有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域语言的外语教学关注较少,呈现出法律专业外语教育单一化的问题,语言的弱势将极大阻碍法律人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效率。此外,跨文化交流能力还要求对涉及国家、区域的用语习惯、文化传统等有一定的了解,但通过调查发现我国法学院校在课程体系安排上未对法律专业外语教育进行系统的设计。另一方面,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多以国内法学习、外语能力培养为主,致使学生对其他领域关注甚少,缺乏对“一带一路”战略和沿线国家政策、法规以及建设中会涉及的金融、外贸等重点领域的国际规则、惯例、学科知识等的理解和掌握,最终导致法律人才较难将专业知识与国际接轨。

而美国在培养法律人才时始终贯彻精英化原则,其在开设基本的法律课程的同时,必须开设专门的法律语言课程和法律实践课程。作为职业法律人,必须通过更高水平的法学教育和专门的法律考试,并有专门的“服务型教育”,即针对学生的学习需要,可以以学校为平台将法学学生送往不同的国家,从而使学生对其它国家的法律制度展开本土境内的系统化学习,这一路径弥补了法律专业学生外语能力欠缺的问题,也解决了不同国家之间缺乏处理法律纠纷的人才问题。

(三)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方式缺乏合理性

“一帶一路”以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为主。而应用型法律人才无论是专业知识应用,还是外语能力应用,都离不开实践应用能力的养成。目前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虽然设置了一定的实践课程,但仍存在诸多不合理的问题:实践课程与市场需求脱节、实习过分形式化、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衔接不紧密、缺少国际法律实践模拟安排等[4]。如高校的实践课程多为模拟法庭、法院、检察院、律师实习等基础课程,学生从事的也仅局限于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实践意义不大,与进入社会所要面对的现实法律操作存在一定的差距,很多学生即便在这些基础课程中能够认真学习,但仍存在实践应用能力水平低下等问题,从而影响法律人才与社会接轨;又如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将理论知识作为本科教学阶段前两年的重点内容,待各学科知识学习完毕才开始安排实践课程,致使实践环节相对滞后,造成理论和实践衔接不紧密;再如诸多高校为学生提供了留学合作项目,但国外学习阶段学生通常只会接触到外国制度等专业性知识的学习,未形成“理论—实践—理论”的课程学习体系,同样造成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

三、吉林省“一带一路”战略下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地缘优势吉林省作为“一带一路”的关键节点,是战略背景下对应人才输送的主要市场,其必须回应的是“一带一路”对国际化法律人才需求缺口的填补问题。通过对吉林省地缘优势的充分挖掘,对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探索,为“一带一路”的开展带来专业化、针对性的人才供应,创建具有地域特色、符合“一带一路”战略特殊需求的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便是路径之一。

(一)“一带一路”战略特色优势

吉林省具有较完善的区域地理优势和便利的天然国际地域资源,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具有明显优势。其地处东北亚地区,边疆近海,通日、蒙,临韩、朝、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交流、贸易往来较便捷,更被看作是东北融入“一带一路”的重要关节点,且以长吉图为先导区深化图们江国际合作,面向蒙、俄,兼顾日、朝、韩,构建出了我国“一带一路”北线新格局[5]。在吉林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会涉及各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需要众多的国际化卓越人才,为“一带一路”战略需求下培养的法律人才提供了极佳的就业市场,形成了对法律人才需求的特色化与区域化特征。

吉林省近年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抓住契机、力争推动长吉一体化发展,为更好的发展吉林省经济提供了动力。吉林省与日、朝、韩在跨境电子商务、边境旅游和其他外向型经济方面交往日趋密切,2015年以来出入境人员逐年增加,外向型经济增长3年内提高了12%。因此,在此地缘优势下,亟需对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与此同时,此地缘优势也为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战略优势,我们应充分利用边境各国的密切交往优势,提升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国际化优势,实现将他国法律人才请进来,将吉林省法律人才送出去的培养模式,从而全面提升“一带一路”战略下法律人才的培养品质。

(二)国际化教学资源优势

吉林省的地理位置除了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具有特殊优势,其在日渐的历史积累中也产生了较多的区位优势,依此发展而积累了众多国际化教学优势[6]。国际交流合作的常态化带来了我省对战略沿线国家法律制度、语言等的交流、研究、学习等机遇,形成了具有地区化特设的诸多东北亚研究平台,积累了省内高校潜在的专业外语教学师资,丰富了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机会。此外,省内各高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建设了孔子学院。如长春大学在俄罗斯叶赛宁梁赞国立大学设立孔子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与蒙古国教育大学合作开设孔子学院等,孔子学院的开设有利于国与国之间学生、教师互派学习,拓宽人才培养路径,推动国际化人才培养。

在教学中,多年的国际交流,实现了吉林省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基础。以长春理工大学为例,该校在提升学生法学功底的同时,不仅重视国内法的讲授,同时注重国际法、外国法律制度、国际经济法、贸易规则的讲授。通过相关国外法律研究平台为课堂讲授、国际事务案例分析提供理论依据,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积极利用国外优质法学教育资源,加强与国外法学院校的合作。将学生引入“中俄法律中心”“中蒙法律中心”“东北亚比较法研究所”“东北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机构,对其进行专业对接式应用型法学教育。

(三)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优势

吉林省的地理位置促进了全省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除了积累了众多国际化教学优势,从高校对省内实践基地的选取,到复杂的涉外法律服务的接触与锻炼,到高校和国内外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的可能性上升,再到留学项目的常态化开展为国外实践提供可能等,都为我省高校学生校外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带来了众多的便利和潜在优势,为法律人才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模式的探索和构建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

四、“一带一路”战略下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全新构建吉林省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具有较多的培养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优势,这些潜在优势通过合理分配和运用有利于探索适合吉林省省情和“一带一路”战略需求下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明确地域化人才培养目标,满足“一带一路”现实需求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需先明确培养目标,符合社会需求应是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设置的应然结果,但是并不代表着全国的高校培养目标都要统一的适应社会方方面面的需求,追求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符合社会各领域需求,此目标的实现最终会带来社会需求与高校人才培养供给之间的不平衡,出现“有量无质”的法律人才培养困境。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过程中,应先明确地域化人才培养目标,迎合高校所处地区市场需求,发挥高校的地区优势进行人才培养,分区域培养复合型人才[7]。而吉林省地处东北亚地区,通蒙、临朝、俄,是“一带一路”的关键节点,需要较多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人才的需求尤显特殊区域性,故而省内高校在进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时,可以先以“培养适应‘一带一路战略需求的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培养输送于吉林省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金融、外贸的人才,以此明确的、特色化的、地域化的人才培养为导向,进行后续的模式建构。

(二)发挥省内师资、平台优势,调整国际化教学资源的配置

“一带一路”战略下,对法律人才的国际化水平要求提高,尤其是对跨文化交流能力、国际化专业素质的要求更加严苛和精确。针对法律人才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国际化专业素质的培养,相关课程开设比例提高必不可少,还要以专业外语教学、相关背景教学经验的师资力量,长期涉外教学改革和战略沿线国家制度的研究作为模式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以贴合需求跟进时代的教材、书籍为依托[8]。而吉林省具有较大的国际化教学资源潜在优势,通过科学配置省内高校的师资力量,运用省内相关平台,将会带来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高产出。

一方面,“一带一路”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的专业外语课程设置不应仅限于单一的专业英语教学,学生的第二外语学习也不应仅以学术研究为目的和导向,而应加大对战略沿线国家和区域语言的学习锻炼[9]。吉林省具有潜在的专业外语教学优势,通过改革外语教学的课程设置,再辅之以优质的师资教学,充分挖掘高校法学教师潜在的专业外语教学能力,法律人才的外语能力培养将事半功倍。此外,吉林省内高校多为综合院校,既包括外语学院、又包括法学院,将为相关专业外语教材的编撰和学院联动培养外语能力提供可能。以长春理工大学为平台,在不放弃现有通识性英语教育的同时,提供针对吉林省周边“一带一路”战略国家的通用语言进行专业外语教学,提高校内具有良好外语技能的法学教师在专业外语方面的教学能力,革新双语教学模式,树立外语教学与专业教学并重的理念。

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对国际化法律人才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要求还包括对设计国家、区域的用语习惯、文化传统等有一定的了解,且还要求法律人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有深入理解,对“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国家政策法规、社会文化等也要熟悉。吉林省内高校时常开办国际学术交流会议、论坛,通过加大学生对这些会议和论坛的參与机会和参与程度,拓展学生的宏观视野,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此外,省内诸多高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设了孔子学院,方便对相关国家的语言、文化、法律、政策等进行沟通、学习、研究。通过整合这些潜在的平台优势,发挥其理论贡献,将学术研究结果融入教学,服务于法律人才的国际化素质培养课程中,增设法律人才与“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接轨需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的国际化课程。

(三)实现教学与实践有机结合,完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方式

“一带一路”法律人才的需求以应用型人才为基础,在重视人才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模式改革的过程中,应以教学与实习有机结合为出路,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学校实践教学与社会需求有机结合、国外制度学习与国外实习有机结合。

首先,高校在安排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时,最好以“理论—实践—理论紧密结合”为逻辑,在基础理论教学课程学习之后,紧密安排相关的实践教学环节,再回归理论的进一步深入。对于基础性的实践教学、辅助性法律事务学习接触等课程,学校可将课程推向校外,采取近距离培养的方式。吉林省内各高校周围都有优质的实习基地可供选择,近距离的实习场所的提供可提高学生的实习积极性,将实习环节的开设从流于形式发展为学生踊跃报名。对于更加能够锻炼学生复杂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综合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可利用吉林省内涉外企业、涉外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平台优势,拓宽联合培养模式。

其次,法律人才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仅要有掌握基础的法律事务处理的能力,还需具有能处理“一带一路”建设可能出现的复杂化、多元化法律纠纷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吉林省法院、律所、法学学术平台、法学学术会议每年会有诸多涉外法律纠纷典型案例,都应该作为高校教学的重要参考资料。此外还可以提高“一带一路”建设中可能涉及的典型性案例的分析教学比例,让学生多接触那些接近市场真实需求的法律事务,在课堂教授中多选取相关热点法律问题作为理论知识讲授的依托,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主动研究的能力,提高学生对相关领域法律问题分析的敏感度,为其毕业后接轨社会打好牢固基础。

再次,“一带一路”战略需要的法律人才的实践应用能力还需要具有国际化水平,途径之一就是提供国外实习的机会。吉林省各高校大力开展的留学项目中除了为学生提供到国外接受国外制度、理论的教学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国外实习机会等,让学生将在国外学到的理论知识用于实践,加深其对国外法学知识理解,丰富法律人才对国外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和经验,利于其专业实践应用能力“走出去”,迈向国际水平。

最后,在国内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建议法学专业教师带领学生对涉外案件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实践分析,针对涉外案件应用的外国法进行透彻、详实的模拟与研讨,实现对“一带一路”吉林省沿线国家法律的深入学习,有效形成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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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贾秀险.“一带一路”背景下中以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进展、问题及建议[J].大学教育科学,2017(04):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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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宏.吉林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的路径构想[J].财经界(学术版),2016(13):13.

[6]张辛雨.“一带一路”战略下北线节点吉林省在东北亚区域合作中的机遇与挑战[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03):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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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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