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实施脱贫攻坚
2018-05-14王立明
王立明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作报告中指出:“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百分之十点二下降到百分之四以下。”同时,就精准扶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作了如下五方面的精辟阐释:其一,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百分之十点二下降到百分之四以下;其二,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其三,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其四,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其五,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保证精准扶贫工作依法依规运行,近期中央召开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部署会,同时,我省也召开了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青海省脱贫攻坚督查情况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方案、东西部扶贫协作、行业扶贫问题整改等工作。笔者以为,召开上述会议的最终目的就是落实责任,确保精准扶贫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一、我国实施精准扶贫政策的顶层设计
从时序上讲,我国解决贫困(含精准扶贫)问题,主要有如下九个阶段的政策顶层设计:其一,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二,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三,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四,200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标准,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方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五,2007年5月23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落实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其六,2007年10月15日,时任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中包括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上述中央政府的政策主张折射出我国构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迫切性、现实性和必要性,并为目前实施的精准扶贫战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七,为了加快脱贫步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确立了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要求;其八,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九,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
二、依法追究脱贫攻坚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我们知道,近年来我省扶贫领域违法违纪问题频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例如,2018年8月28日,青海省纪委监察网公开通报了3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被问责的典型案例。1.海东市平安区农牧局农机管理站原站长王育海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至2014年,王育海在担任平安区农牧局农机管理站站长期间,未核实申报的農机补贴项目性质,未审查农机具购销协议,违规操作上报,向不具有农机补贴资格的企业发放补贴292.95万元。2018年3月,王育海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海西州格尔木市农牧局原副局长胡红梅等人对扶贫项目实施监管不力问题。2012年,市农牧局将该年度农区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省肉羊标准化养殖场项目交由格尔木德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合作社法人苏德吉卓么未进行项目招投标,违规自行建设,并虚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资料通过项目验收。项目畜棚建成后,德吉合作社未进行任何养殖活动。市农牧局未及时跟进项目监督管理,致使项目违规建设且未能发挥效益。2018年6月,时任市农牧局副局长胡红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农牧局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渝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西宁市湟中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原站长董万福在评定省级示范社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董万福在担任湟中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期间,将本不具备评定省级示范社资格的湟中丰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上报相关部门。同年,该合作社被评为2013年省级示范社。2014年,该合作社法人王考成用个人及他人购买农机的发票,骗取省级示范社国家专项扶持资金45万元。2018年7月,董万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降级处分,王考成因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此可见,扶贫工作监管部门干部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把关不严、监管责任缺失,致使扶贫资金被浪费或骗取。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成效。所以,只有通过巡视,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精准扶贫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要做到如下“四个落实”:其一,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其二,落实党委(党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其三,落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责任;其四,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同时,会议强调,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健康发展。
三、依纪追究脱贫攻坚过程中的党纪政纪责任
笔者注意到,2017年8月1日,青海省纪委监察网公开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扶贫领域的违纪或违纪兼违法行为的发生。1.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察汗乌苏镇上滩东村村委会原主任樊寿贪污帮扶资金问题。2012年10月,樊寿利用经管项目的职务便利,将县政府拨付的“一事一议”10万元帮扶资金据为己有,用于支付个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工人工资。都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7年4月,察汗乌苏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给予樊寿开除党籍处分。2.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伊克乌兰乡刚察贡麻村党支部原书记才让太、村委会原主任索南木才让违规处置扶贫物资、截留草场生态奖补资金等问题。2012年,才让太和索南木才让担任村干部期间,违规出售村级扶贫周转母畜544只,出售所得37.02万元,其中18.5万元用于购买商铺,该商铺产权办理在私人名下,剩余18.52万元由村社干部私人保管;从该村夏秋草场中违规截留草场生态奖补资金9.6782万元,设立“小金库”坐支收入;2013年,村“两委”班子以公用草场6万元租金顶抵的方式变相购买公务用车一辆。2016年12月,伊克乌兰乡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才让太、索南木才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台子乡直沟村党支部书记雷延浩违规享受低保补助、平分低保金及擅自改变扶贫救灾救助资金用途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雷延浩利用职务便利,以其亲属名义连续三年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1.771万元;2012年至2013年,将发放给农户的部分低保金8.559万元收回,其中7.5384万元先后三次按全村人口平分,剩余1.0206万元用于修建五保户安置房;2015年将县民政局拨付的1万元救灾款、2013年修建安置房剩余建材物资等,价值合计1.145万元用于修建村庙。2016年10月,台子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雷延浩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规享受的低保金予以追缴。4.西宁市湟源县波航乡纳隆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文全等人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向湟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下达在波航乡纳隆村实施连片养殖业扶贫项目资金160万元。后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研究决定,又从其他项目中调剂51万元给纳隆村,2014年两笔资金转入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账户,但该项目一直未启动实施。2015年,为应付中央和省级审计部门检查,经乡政府和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协调,将两笔资金分别转入纳隆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全和“新增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李增财个人账户。两笔资金先后被杨文全和李增财挪用。2016年10月,湟源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文全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挪用资金已全部追缴。该问题中相关责任领导受到责任追究。5.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巴塘乡铁力角村那义角社社长桑阳违规评定精准扶贫户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桑阳在本社一户牧民已享受生态移民户政策的情况下,未经审核又重复将其纳为精准扶贫一般贫困户;未经民主评议将9个草原管护员指标私自分配给9户牧民。2017年5月,巴塘乡纪委报玉树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桑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2018年5月10日,青海纪委监察网发表了题为《青海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一竿子插到底”全程跟踪督办》一文,主要内容如下:其一,因擅自更改扶贫项目实施内容、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青海省泽库县宁秀乡赛日龙村原党支部书记哇白被开除党籍,合作社理事更松布吉等11人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其二,因套取国家扶贫补贴款,私设小金库,刚察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时任吉尔孟乡党委书记谢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涉案的21人也因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三,贵南县森多镇斗龙村退耕还林补助款被挪用等问题,去年经省纪委“一竿子插到底”的专项督查,全程跟踪督办,最终对涉事所有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其四,今年1至3月,全省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33件,立案108件,结案122件。处理干部共计21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3人,组织及其他处理74人;其五,针对基层不敢查、查不动、查不清的典型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以直接办理或领办方式办理,已立案14件,办结10件。
目前我省还有29个县未脱贫,其中15个是深度贫困县。为此,我省纪委监委将扶贫领域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不断深化专项整治。通过多渠道受理问题线索、建立联动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和执纪审查力度等,尤其是搭建起了全省范围内的扶贫领域“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立体式举报平台,方便群众举报和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的查处。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主要关注如下“八个看”:其一,看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精准落实情况;其二,看省区市党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其三,看相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部门职责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其四,看纪委监察机关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情况;其五,看各类监督检查发现脱贫攻坚过程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其六,看脱贫攻坚过程中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其七,看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其八,看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总之,我省的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合力,依法依规推进,尤其是我省被列为此次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省份之一,必须从“四个落实”和“八个看”来推动我省的脱贫攻坚工作,才能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
课题来源:《关于青海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法治保障调查研究》(2018年青海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立项课题)和《新时代法治视角下青海深度贫困地区实施精准扶贫调查报告》(第三批青海省级智库重点研究项目立法课题,批准文号ZK18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單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