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的思考
2018-05-14马宁
马宁
摘 要: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在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城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繁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及贯彻落实蒙古语文相关政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足、机制体制不健全、重点难点问题突出等问题。新时代做好城市民族工作须从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果等方面着力。
关键词: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8.04.016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8)04-0087-05
城市民族工作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日益增加,城市民族问题日趋复杂,特别是基层的城市民族工作任务越来越重。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针对城市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在会上强调,要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这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做好新时代的城市民族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特别是落实2018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三个扎实”(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城市民族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是全国5个城市民族区之一,在整个城市的民族工作中具有窗口和示范作用。作为最早建立的、多民族共生、多宗教并存的城市民族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过长期大量的工作实践和探索,在城市民族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不仅形成了以“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为主线、 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的相对成熟的工作思路,而且在处理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发展等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回民区位于呼和浩特市城区西北部,总占地面积约200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约40平方公里,辖7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19个行政村43个社区。回民区常住人口43.78万人,户籍人口数量 23.59万人。回民区是呼和浩特市回族的主要聚居区,辖区内有汉族、回族、蒙古族、满族等23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5.07万,占户籍人口21.5%。其中,蒙古族3.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9%;回族人口2.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5.5%,约占全市回族总人口的50%左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9 000人。
回民区是呼和浩特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地区。辖区内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6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两级伊斯兰教协会、内蒙古天主教两会均驻于辖区。近年来回民区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深入人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回民区始终把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确定每年9月份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发放各类政策、法规宣传材料,并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等知识。区委中心组、党员干部培训中心把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教育。通过长期不懈的宣传和形式多样的活动,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掌握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城市少数民族经济长足发展
加快城市少數民族经济发展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环节。多年来,回民区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承载能力和区位、交通、资源优势,紧紧围绕“一核”、升级“两圈”、打造“四区”,布局“八大产业”,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发展民族特色经济,对蒙古族礼品饰品、清真食品等民族产品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使全区少数民族经济实现了长足发展。目前,“民族集团”“蒙亮民贸”等民族企业已在同行业中大放异彩,全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回民区还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改善辖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回民区申报了2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共计150万元,用于攸攸板镇西乌素图村改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解决人居环境问题。
(三)城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繁荣发展
回民区共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43所(含市属学校2所),其中民族小学3所,有 63个教学班,在校生3 427人,专任教师154人;有公办幼儿园7所,其中民族幼儿园2所,有26个教学班,在校生925人,专任教师106人。近年来,区党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始终把发展民族教育摆在优先位置,坚持走教育均衡化发展的路子,加大投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全力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通过多年努力,回民区民族校、园管理逐步科学规范,已跨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校、园先进行列。目前,三所民族小学都达到了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一类标准,其中营坊道回族小学、中山西路回族小学被评为自治区义务教育实验学校,通道街回族小学被评为呼市级义务教育示范学校。营坊道回族小学、中山西路回族小学和回族第一幼儿园、回族第二幼儿园获市级民族校、园内部管理“5A”级荣誉称号,通道街回族小学被评为“4A”级荣誉称号,位居全市九个旗县区前列。
回民区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方面也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深入挖掘和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泛收集整理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方面的相关资料,建立专门档案,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将回族婚礼、回族撂跤、回族查拳、驼歌等分别申报为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有效保护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二是加大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弘扬。举办传统体育传承人培训班10余期,传习近3万人次。回民区文化馆民族非遗展厅免费向公众开放,参观人数累计达到近万人次。在回族的古尔邦节、圣纪等重大民族节庆日期间,开展文化演出活动。三是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武术的传习发展。近年来,回民区大力推动以回族撂跤、查拳等为代表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呼和浩特市二职北校区设立回族撂跤传习所,还成立“内蒙古青城武馆”,通过推广传习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
(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自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回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回民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活动。
在具体工作措施方面,回民区以“双城双创”为契机,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全区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耀青城·和在回民区”系列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了“串串门,帮帮您”“邻里结伴游”“家庭才艺展”“邻里节”等系列活动,有效增加邻里联系。在春节、元宵节期间,民族歌曲、民族舞蹈等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让各民族欢聚一堂,增进情感交流。同时,充分利用基层少数民族志愿服务队,在各民族之间持续开展“和在回民区、情暖你我他”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在重大节日和系列活动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
通过长期卓有成效的工作,2015年回民区人民政府、通道街街道党工委、穆斯林老年公寓、营坊道回族小学、第五幼儿园和通道街办事处友谊巷社区6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016年3月,回民区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同年12月,回民区被评为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五)清真食品等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保障
回民区是全市乃至全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开展的重点地区,辖区内生产和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商户较为集中,工作任务较重。为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回民区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呼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区食药局、工商局等为成员单位。回民区食安委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监管工作。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制度,严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对符合要求的做到了快捷高效服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许可手续,确保了清真食品经营的合法化和规范化。2017以来,回民区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中,对牛街、宽巷子、北亚公司、昌隆公司沿街门脸房等240余家清真经营户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0余份,对未取得清真经营资质的10余家经营户依法进行了取缔,有力规范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目前,回民区的清真食品监管工作细化到了街道,每条街道都明确了清真食品监管责任人。
(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有了新提高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回民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回民区民宗委紧密结合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新要求,在社区开辟了民族服务窗口,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档案,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卫生保险等社会性保障工作。为发展好社区特色,發挥示范社区带动作用,回民区还大力支持社区建立“民族之家”。2017年5月,呼和浩特市民委正式为通道街办事处友谊巷社区“民族之家”授牌,成为回民区打造的首家“民族之家”,社区打造的一系列“少数民族公共服务站”“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等服务管理平台都得到了上级部门充分肯定。
(七)蒙古语文相关政策得到有效贯彻
回民区党委、区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民族语文工作,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2002年在机构改革中单独成立了民族宗教局,并专门配备编制,选调了工作能力强、蒙汉兼通的同志负责蒙古语文工作。为切实做好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2012年5月成立了回民区牌匾管理中心,作为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二级股级事业单位,并配备了2名专职蒙古语文工作者,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利用每年开展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设立街头宣传点,向广大市民积极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等内容。加强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的整改,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契机,2016年对战备路、县府街等7条样板街进行改造,保证样板街门头牌匾蒙汉文并用率及合格率达到整治规范要求。
二、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城市民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城市民族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在思想上认识不足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把城市民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重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指出“要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这为城市民族工作的转向提供了历史契机及政策实践依托”[1]。另外,国家卫计委发布的第八部《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指出,2016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为2.45亿人[2]。这表明,我国的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着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城市民族工作的内容、范畴已不同于传统的民族工作,对散杂居地区来说是这样,对民族地区来说更是如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是典型的少数民族地区,一直以来民族工作都是回民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既要做好辖区内常住少数民族人口的工作,也要做好辖区内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工作。从回民区近年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基本情况来看,总体上民族工作的重心还是以传统民族工作为主,对于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工作相关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对辖区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动态信息掌握不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机制还跟不上,工作缺乏主动性;部分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掌握不够到位,运用不够娴熟,在处理一些涉及民族宗教的复杂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制约了工作的创新性开展
回民区民族宗教局作为政府工作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民族宗教工作。回民区民族宗教局下设两个二级事业单位,一个为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该机构是由呼和浩特市民族宗教局于2008年12月设立,下设在回民区,由回民区民族宗教局代管,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着全市九个旗县区的清真食品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另外,回民区牌匾管理中心也设立在区民族宗教局,监督全区社会市面用文的蒙汉文并用情况。目前,区民族宗教局及二级单位共有在编工作人员18人,一线工作人员不仅要开展日常的民族宗教工作,还要兼顾清真食品的监督检查及蒙古语文的检查纠正,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人员有限、机构运行不畅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此外,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目前城市民族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民族宗教部门,没有形成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街道乡镇的主体责任有待加强,社区的重要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仍然突出
随着少数民族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城市民族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凸显,例如许多城市与民族相关的基础建设滞后,无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民族教育、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因少数民族身份,城市管理中出现“不敢管、不愿管”现象;个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素质较低,不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1]。这些问题在回民区的城市民族工作中也都不同程度存在。除此之外,在清真食品管理方面,“清真食品不清真”的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清真食品管理范围广,部分经营户流动性大,新经营户层出不穷,管理监督存在较大困难;另一方面,是由于各有关部门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使检查管理效果不显著。
三、 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开展的新路径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中也不乏一定规模的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迁移、流动,这已是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做好新时代的城市民族工作要顺应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要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正确认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以及2018年两会期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三个扎实”的要求,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开展的新路径。既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工作,也要做好新时代的城市民族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推进民族团结,有针对性地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二)完善工作机制,为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开展提供机制保障
城市民族工作涉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创业就业、子女就学、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语言服务、精神文化需求、宗教信仰需求等方方面面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因此,城市民族工作不僅是民族宗教部门的事情,而是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回民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纵横交织的工作网络格局。纵向要进一步将工作重心下移,强化街道、乡镇一级政府的主体责任,重点发挥社区作为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基点的重要作用;横向要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宗教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要进一步密切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联系,逐步形成信息共享、协同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巩固工作成果,着力解决好城市民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是巩固工作成果,将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按照“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指标体系”,对过去创建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打造行业典型,在全区形成比、学、超的氛围,做到示范引领行业化,使回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二是加大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重点做好辖区内清真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其他旗县区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清真食品工作的相关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妥善处理。同时,继续规范和完善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把清真食品市场准入关口。三是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一方面,回民区是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市辖区,民族宗教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影响辖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涌入,辖区内原有的民族宗教格局被打破,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摩擦、纠纷甚至矛盾会层出不穷。因此,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动态信息的及时跟踪调查,摸清底数、分析特点、预判发展趋势及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相关问题,制定有效的工作预案,有利于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少数民族同胞进入城市存在的“三个不适应”即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的生活和管理方式、城市居民对他们的某些生活和行为方式以及我们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等都不能很好适应的情况,并通过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强、符合地方实际的政策,进一步引导带动少数民族同胞融入城市,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郑信哲.试析我国当前城市民族工作发展的理论与实践[J] .兰州学刊,2016(5).
[2] 李争.我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为2.45亿人总量连续两年下降.[EB/OL].(2017-11-10)[2018-05-08].http://shanghai.xinmin.cn/xmsq/2017/11/10/31332612.html.
责任编辑:张淑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