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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钢铁集团企业税负的因素分析及筹划建议

2018-05-14吴丽华

财讯 2018年8期
关键词:筹划税负集团公司

吴丽华

近年来,由于钢铁和电解铝行业的持续低迷,钢铁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企业转型及发展迫在眉睫,现流的短缺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企业的纳税总额、税收负担成为公司卜下关注的焦点问题,现从以下几点对集团公司的税负进行分析并提出筹划建议:

集团公司整体税负情况

从历年税负变动情况看,集团公司整体税负(剔除等额贸易影响)呈逐年卜升趋势,2012年2.68%,2013年3.44%,2014年4.68%,2015年5.91%,2016年7.14%.平均税负4.77%。

税费分析

近五年增值税在总体税费的占比情况:2012年62.15%、2013年占61.37%、2014年占64.45%、2015年占61.78%、2016年占66.01%。从以上数据看,增值税在整个税费体系中占比较大,平均为63.15% 。

增值税占比较大的原因,主要足宏兴股份公司采取了优化产线产品结构、强化购销运作、降低存货资金占用、降本降库等创效措施,减少了原材料库存、加大了白有矿石的开采量,进而影响进项税较往年大幅减少。例如2016年进项税179.71亿元,较2012年下降123.97亿元,降幅41%。影响进项税减少的因素有:自有矿山石灰石及铁矿石产量逐年增加,2012年1000.26万吨,2015年1362.28万吨,增加362.02万吨;外购周边矿逐年减少,2012年91.67万吨,2015年66.37万吨,减少25.3万吨;进几矿石逐年减少,2012年574.11万吨,2015年158.49萬吨,减少415.62万吨;存货资金占用量逐年减少,2013年175.19亿冗,2015年134.36亿冗,减少40.83亿冗,2016年资金占用量86.66亿元,同比减少30%。

减少税负的筹划及建议

(1)优化组织架构,将部分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集团公司日前采用母子公司组织架构,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已达106家。设市子公司的日的是充分发挥子公司的专业化优势、规避和降低集团整体经营风险,增强企业活力,而我公司部分子公司的设立,对集团税负增加产生了一定影响:例如部分子公司外部市场开拓不利,主要围绕集团公司主业生存,主业情况不好子公司也随之亏损、效益下滑,基本没有发挥规避和降低集团经营风险的作用,专业化、市场化作用不明显。同时由于关联交易增加了纳税环节,多负担了纳税成本。2013-2016外部收入占本公司全部收入比例低于30%的子公司有:耐材公司、吉安保险、宏电铁合金、筑减公司、宏运客运、中兴铁路、汇丰公司、兰州环保厂。

建议上述8家公司中除筑诚公司因资质影响外,其余7家可作为钢铁主线的生产工序或车间存在,7家公司根据2017年经营预算合并后利润7726万元,并入集团母公司后,将减少企业所得税1931.5万元。建议将筑诚、冶建、中天置业、聚东房产、浙江盈盛和宏盈公司等业务相关单位合并,根据2017年经营预算合并利润-2361万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节约企业所得税1417.5万元,冶建合并前提需将自然股东和其他股东股权收回。

(2)集团合并东铝公司

2017年东兴铝业公司因铝价市场回暖预计盈利28亿元,集团母体预计亏损26亿元,建议集团母公司吸收合并东铝公司,东兴铝业变为分公司,盈亏相抵,节约企业所得税6.5亿元。

(3)将宏兴股份公司驻外销售公司变为分公司

建议改变宏兴股份公司目前销售模式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规避现在母公司缴税,子公司留抵的情况。即宏兴本部总公司在向驻外分公司移送货物时可以不用先开发票确认收入和计提销项税,待真正销售时由总公司向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税,分支机构只负责收款和转账。这样延迟增值税实现时间,预计每年节约资金成本600万元。

(4)涉及企业重大事项重组税前筹划规避后续涉税风险

成功的税收筹划一定是在业务发生前,而不是事后补救,从集团公司最近发生的多起涉税事项看,前期并没有做好税收筹划安排,造成事后被动、窘迫的局面,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涉税风险和损失。主要是产权运营和财务没有进行很好的事前沟通及筹划,建议集团公司今后对重大的经营业务及重组事项由资产运营部和预算财务部共同完成,或者资产运营部配备专业的税务人员专门负责重大涉税事项的前期筹划工作。

(5)资金借贷事前做好统借统还筹划工作

2010年至2016年集团公司共计收取子公司资金占用费29.38亿冗,因不符合统借统还优惠政策,共交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1.66亿元。建议集团资金管理科提前做好资金借贷的需求预算,从源头做好统借统还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统借统还免增增值税优惠政策,少交税款,规避涉税风险。

企业的纳税管理体系和思路观念转变问题。

近年来由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我们更多地关注如何挖潜增效、如何降低企业成本和税负问题,而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很少考虑,“企业都生存不下去了,还考虑什么税收问题”的态度在干部职工间广泛存在,部分决策不考虑税收风险问题或者认为税收问题是影响决策的一般因素。在国家“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大环境下,税收征管的精细化程度和政府部门之问的信息共享程度越来越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强调个人执法责任和风险,以前可以通过协调解决的问题现在必须依据税法规定办理,企业的涉税风险积聚,而我们的协调沟通工作越来越难以取得实效,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税收法律风险同样是企业不可碰触的“红线”,而这一点应该引起企业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认为企业的纳税管理体系和思路应当进行适度调整,应当以降低和减少企业风险为重点开展工作,工作方法和措施也应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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