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18-05-14贾清
贾清
依法治国是指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并通过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各项社会事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党的领导下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更好地反映人民意志,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全面实现为人民所需要的良法和善治。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从历史看,中国的国家治理并非法治而是人治。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治尤其是宽仁厚爱的仁君之治、明君之治在绝对值的意义上讲,比暴君之治好。只是到了近现代,我们的经济逐步地过渡到工业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这时还固守仁君之治、明君之治,也就当然地落后了。全面依法治国,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摆脱传统人治社会的影响,大踏步走向现代法治社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未来看,中国的国家治理必须法治化。未来中国的生产力只能是现代工业、现代商业、现代市场经济,在此基础上,我们的国家治理必须是也只能是法治;未来的政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作为与民主政治相匹配的国家治理方式,也只能是法治,人民的意志只能通过法律来统一回答。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民主政治的逐步建立都对中国提出了急迫的法治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意味着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将成为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的战略目标。
从现实看,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确立的治国方略,也是对我们党和国家的考验,我们必须在这一考验中获得良好乃至优秀的成绩,这是党的要求,是人民的要求,也是法治的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学立法,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使我们的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要依据。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处理好治国与立法的关系,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严格执法,就是要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所以就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严格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就是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要坚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个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民守法,就是讓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得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实现全民守法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其中,“逐利违法”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新提法,我们要深刻理解提出它的指向和意义。
二、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纵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党中央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党的领导保障了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前进方向,解释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高度统一的内在逻辑;党的依法执政确保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加强了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提高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践证明,法治建设涉及所有领域和部门,必须通盘考虑、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在开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重要决定,夯实了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首先这极大地提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政治站位高,由党中央统一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战略落地;其次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举措的顶层设计,体现了中央对法治建设全方位的统一领导,增强了制度定力;最后有助于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意志与国家意志、人民利益更好实现统一,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治体系协同发展,为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合宪性审查机构奠定了基础。领导小组的成立,回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即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要通过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党的决议、将党的决议上升为法律,从而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领导小组的成立,可发挥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统揽全局的作用,是中国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标的有效措施。
领导小组不是抓传统意义上对公检法司安等政法口业务部门的指导,而是要更好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全领域、全系统,要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在依法治国方面的认识、思想和意志,形成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强大合力,与时俱进地作出一系列关系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不断发现推进依法治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把全面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科学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宪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国家发展战略。如果连宪法实施都得不到保障,制定再多的法律条文也会失去意义;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违宪行为无法得到惩处,宪法权威必然流于形式。
加强宪法监督,有助于维护宪法权威与尊严。宪法监督的宗旨是为宪法实施提供保障,使宪法具有权威,发挥其生命力。实施宪法不仅需要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政治道德与宪法意识,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各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表明,宪法无权威,必然导致公权力的滥用,而公权力的滥用必然损害国家核心利益。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甚至受到了损害,那就是损害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动摇了国家的根基。
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采取了很多新举措、新做法。一是建立了法律案评估制度,就是法律案在通过之前要进行一次评估,而且是尽量找一些以前没有参与这项立法工作的人大代表、专家、实务工作者进行评估,看看这部法律具不具备条件、是不是成熟可以提请表决。二是建立了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努力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为立法联系基层的直通车。法律草案直接印发到基层去征求意见,直接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三是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机制,将所有的法律草案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四是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充分发挥立法专家的作用。十二届全国人大采取的这些措施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保障。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还必须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行政执法的水平,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犯。
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继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自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已基本搭成,一些重要改革已经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完全到位。改革越深入,越要注意综合配套、协同推进。司法改革中每一项改革措施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更加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同性、联动性和配套性,实现改革的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司法责任制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必须不断总结完善协同机制,使司法责任制切实落地落实落细,充分发挥改革的整体效能,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五、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当模范、作表率,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真正把尊法摆在首位,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让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观念在头脑中扎下根;把学法作为基础,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爭做全面推进法治的行家里手;把守法作为关键,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规、捍卫法治,示范带动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把用法作为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宪法和法律真正得到全社会普遍遵循。特别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作者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内蒙古自治区法学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王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