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的探讨
2018-05-14徐小祾
徐小祾
对工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是近年来国家积极倡导的用电政策。通过分段电量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可以有效提高用电效率,实现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共赢。
我公司只对一厂、二厂等11家单位执行了分时电价。将所收电费与按区域工业电价所算的电费相比,对一厂等9家单位的电费收入相对增加,对二厂等2家单位的电费收入相对减少。这种比较不是很准确,因为在不执行分时电价时,用户各时段的用电量与现在是完全不一样的,尤其是峰段的用电量会偏大,公司的购电成本和电费收入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只有将执行分时电价前后的利润相比较,也就是将电费收入与购电成本之差进行对比,才能判断对该单位执行分时电价是否更有利。
说明:购电电价为110kV大工业电价,不考虑容量费和税收。
设某用户一天的总用电量为Q总,将一天用电量按24小时平均分配,峰段6h、平段10h、谷段8h。其平段电量在执行分时电价前后不变化,执行分时电价前利润为L前,执行分时电价后利润为L后,执行分时电价后由峰段向谷段调整的电量为Q总的T%。执行分时电价后的利润要大于或等于执行分时电价前的利润,即:L后≥L前(平段利润在分时前后相等)。
带入公式得:L后=Q总×(6/24-T%)×0.5746+Q总×(8/24+T%)×0.22722≥L前=Q总×6/24×(-0.0046)+Q总×8/24×0.6037
求解得:T≤5.56
即对于负荷24小时平均运行的三班制企业,在执行分时电价后由峰段调整到谷段的电量为总电量的5.56%时,我公司的收支利润与执行分时电价前是相等的。当由峰段调整到谷段的电量小于总电量的5.56%时,我公司的收支利润要高于执行分时电价前的利润,反之则低。
由峰段向谷段调整總电量的5.56%,则峰、平、谷段的比例由6(25%)、10(41.67%)、8(33.33%)变为4.67(19.44%)、10(41.67%)、9.33(38.89%)。调整后峰段电量为谷段电量的50%。
以五厂2017年的电量来测算:
带入公式得:L后=Q总×(30.383%-T%)×0.5746+Q总×(19.243%+T%)×0.22722≥L前=Q总×30.383%×(-0.0046)+Q总×19.243%×0.6037
求解得:T≤29.8
五厂在执行分时电价前,其峰段电量大,我公司利润相对并不大。如果对其执行分时电价,即使将峰段电量几乎全部调整到谷段用电,我公司利润也不比现在少,只是五厂少支出电费632.32万元,当然五厂也不可能削峰到如此地步,我公司的利润肯定会比现在多。
以2017年四厂老系统的用电比例(削峰填谷较好)来测算:
表4与表2对比可看出,如果五厂削峰填谷至四厂老系统的用电比例,外购电费将减少225.58万元,开票电费将增收6.76万元,合计232.34万元。如果五厂想降低电费支出,肯定会进一步削峰填谷,到时就可实现双赢。(作者单位为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水电分公司水电营销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