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视角下国家助学贷款绩效提升策略分析
2018-05-14孙文婷杨莉
孙文婷 杨莉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政府主导,国家财政予以贴息的政策,对建设和谐校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风险。本文基于风险管理的视角,对如何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绩效进行了探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助学贷款利用金融手段与高校共同实施的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举措,在推进教育公平的道路上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在这一项惠民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因违约不还款比率较高使得贷款发放银行承受着较大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助学贷款的绩效,不利于政策目标的实现和长久发展。
一、国家助学贷款绩效的相关研究现状
美国学者墨菲(Murphy,1990)曾对 “绩效”的含义进行界定,认为“绩效是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组织目标而进行的可观察到的行为。” 也是组织为实现某一目标而展现出的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出。具体到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绩效评价的相关研究,最早可追溯至1987年Maureen Woodhall教授关于学生贷款问题的研究,并为发展中国家学生贷款体系的完善打下了理论基础。结合国家助学贷款的社会效益,学者们的观点多数集中在通过各相关主体基于相关政策开展助学贷款工作取得成绩与效果的优劣程度来界定和评价国家助学贷款的绩效。对于绩效的测评方法主要为因子分析,模糊评价以及平衡计分卡等方法,基于3E理论和SERVPERF方法展开构建具体的绩效评价体系。
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现状
自1999年我国政府开始在试点城市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已资助学生2000万人次,主要采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方式,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困难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贷出大学期间所需学费与住宿费,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这种贷款模式为无抵押信用贷款,还款保证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贷款人(学生)的信用意识。事实上,每年都存在一定比例学生未能及时还款,甚至恶意欠款,严重影响助学贷款政策的可持续发展。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已经将风险管理的纳入到助学贷款政策的管理中来,进一步保证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实施和推进。
因此,在对于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绩效进行评价的过程中,除了秉持“公益为重”与“多维全面”的原则,注重投入- 产出效益之外,也应该将风险观念纳入到国家助学贷款绩效管理中来,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管理理念下提升国家助学贷款绩效的建议
(一)贷款信息化管理水平纳入评价体系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可以实时完成信息共享,并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评估。从审核阶段开始,基于学生及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的了解,对学生以及共同担保人的情况作出正确的风险评估,保证每一笔贷款发放的准确性;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实时对贷款的发放进程和数额予以监督,可以确保贷款资金的准确有效投放。学生在毕业工作后进入还贷期,通过与还贷学生相关个人收入,纳税,其他贷款行为等信息进行匹配与共享,并合理设定预警机制等,一定程度上及时反馈还贷信息,与社会个人征信系统绑定,给予还贷者约束,降低恶意拖欠的发生概率。同时对于无力还贷,或偶发性的忘记还贷行为在信息上予以正确披露,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该类分析信息给予适当的处理方式,如适当延期,轻微的罚息等,保证了还款过程中的公平性也不失人性化。因此,信息化管理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至回收环节的有效性。
(二)多样化还款方法
在众多违约欠贷的学生中,无力还款成为了重要原因之一。如何从服务学生的角度出发,切实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最大价值成为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绩效的主要问题。针对该问题可以参考英美加等国家的做法,即提供多种还贷方式,如标准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延长期还款方式和按收入情况还款以供学生选择。使得还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在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得以偿还,降低商业银行风险的前提下,减轻学生毕业后所面临的现实压力,有效降低学生违约率。
(三)高校充分发挥作用
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發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各高校具体的学工教师进行实际情况了解,在公平性的原则下保证贷款的准确发放。在校期间,高校需要充分发挥教育作用,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结合学生的专业课程,对于学生进行积极的正向引导。同时,高校就业部门可以针对贷款在校学生,专门组织和安排假期实习项目,对于即将毕业的贷款学生,可以开设专业的就业课程进行就业前的培训和指导,并积极联系就业单位,优先贷款学生,为该群体创造就业机会,切实可行的保证贷款学生毕业后能够获得有保障的就业平台和一定的收入。(作者单位为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孙文婷,女,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专项课题“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绩效评价研究---以江苏省为例”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文号:X-a/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