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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监督

2018-05-14魏薇

今日财富 2018年11期
关键词:法人经营机制

魏薇

为了提高国有中小企业的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我国在其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进行了深刻的改革,也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有部分企业通过公司制改革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然而改革之路任重道远,仍然有不少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机构职能不健全、监督效能不明显、运行机制不透明,导致权力无法有效制衡,企业运作问题重重,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下降。因此,正确认识国有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对策措施,有效改进国有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监督机制和质效非常必要。

一、国有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现状及问题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国有中小企业形成初期,为了防止国有资本流失和其他类型资本对国有资本的冲击,国有股在企业中占据着绝对比重,国有资本(以地方政府为主)“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突出。多数研究认为,这种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加大了代理成本,降低了企业绩效,影响企业管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也导致了对企业治理监督的弱化。从治理结构层面分析,大股东权力的极大化会弱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使其流于形式,从而诱发种种弊端。因此,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有中小企业股权结构以及法人治理结构变革,是推动国有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

受国有中小企业的公司性质和体量规模影响,不少企业的实际治理结构为单一股东(无股东大会)、执行董事(无董事会)、监事(无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行政任命),这种治理结构上的“先天不足”导致了监督机制的“先天缺失”,主要表现为缺乏独立董事、缺少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缺少市场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等,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内部人员控制问题,影响企业经营效益甚至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有效厘清各种角色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责、权、利关系,形成切實可行、适应市场发展的经营决策和监督制衡机制势在必行。

(三)激励约束不到位

国有中小企业的决策层和经营管理层(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普遍由行政部门任命,薪酬待遇无法与市场完全接轨,这种人事薪酬关系的行政依赖性,使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难以将企业的经营效益、管理水平与个人的绩效考核、职业发展直接挂钩,易导致相关人员缺乏勤勉动力、创新活力和素质提升的主动性,在企业经营发展中追求安稳,导致企业经营状况缓步不前。因此,为了提高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决策层、经营管理层人员履职能力的不断提升,强化“火车头”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完善国有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监督的对策

(一)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

优化股权结构是解决国有中小企业发展不健康、不平衡问题的重中之重。从目前的研究和实践来看,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路径。通过引进其他性质的战略投资者,探索实施经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在扩充公司资本金的同时实现股权多元化,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在此基础上,调整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重新界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责、权、利清单,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国有中小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保持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不流失;二是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持股,引进与企业发展愿景一致、文化高度契合的战略投资者;三是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改革过程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二)健全法人治理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效力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监督体系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应以此为基础,有的放矢加以完善。首先是以公司章程形式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治理结构之中,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作用,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其次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决策监督,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第三是通过完善公司章程,规范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履职规则等制度流程,更好地保障和发挥非国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在经营决策中的积极作用,使其有效行使表决权、质询权和制约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第四是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同时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第五是通过设立专职审计部门和聘请审计机构,落实年度审计、专项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对企业经营状况和人员廉洁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审计监督,从而帮助实现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第六是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企业法律审核监督制度,强化法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内外监督合力

完善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国有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转的关键,通过制度的设计和优化,有效强化人员自我监督意识,并与外部监督形成良性互动和强大合力。一是实行职业经理人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制度,通过“党组织推荐、董事会选择、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基本程序,提高国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断激发企业活力。二是推行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机制。三是以校园招聘为基础、社会招聘为支撑、猎头挖掘为辅助招贤纳才,达成专业性、综合性人才队伍建构,建立健全市场化用工制度,形成员工能进能出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全员绩效管理和薪酬激励体系,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与企业经营效益相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制度,形成收入能增能减机制。五是探索建立核心骨干股权激励机制,打造企业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事业共同体,从根本上保障和推动企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法人治理监督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对国有中小企业的基本要求,而建立体系完善、长期有效的国有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监督模式,对提高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竞争能力有关键影响,对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提升国有资本实力有重要作用。针对国有中小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和监督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发现、研究和有效加以解决,以此实现国有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稳步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作者单位为天津泰达绿化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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