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展理念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对策研究
2018-05-14陈晓黎
陈晓黎
经济结构调整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是科技与金融相结合。金融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能够较好地配置社会资源,而创新是一个民族繁荣发展的必然途径。助推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提高我国的科技创新技术,大力发展我国的新兴产业,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本文主要阐述了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意义,并分析了其影响因素,针对发展中的问题提出了应对对策。
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改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落地等都离不开科技与金融的支持,并且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可以促进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科技成果难以转化等难题,且多数企业未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积极作用。若想提升我国科技竞争力,将科技作为产业转化与经济发展的依托是必然选择,将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更是经济发展新时期的必然趋势。
一、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概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社会意识与实践经验发展下的一种社会活动。科学技术的范围主要包括科技的研发与应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思想文化以及管理制度等先后传入我国,使我国经济的分配方式以及所有制形式不断优化。多元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方向。消费者可通过商品需求量的情况,大致判断该产品的市场价值以及技术价值,若商品的需求量大,厂商会对该商品的生产加大投入,进而促进企业生产技术的改进与创新。其次,社会的信用意识既可以引导居民消费,还能推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机制对风险投资有着促进作用,有利于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我国科技的市场化程度与金融的市场化程度不匹配,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多数企业与金融的联系日益紧密,科技市场化程度不高则阻碍了科技與金融的结合。因此,企业应当积极转变科技管理的方式,推动其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二、科技金融发展中的不足
(一)融资渠道受阻
目前,我国的科技信贷资金不足,难以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以江苏省为例,2012年的江苏省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7.8万亿元与5.8万亿元,新增本币贷款6551亿元,同比上涨13%,人民币存贷差不断增加,存贷比不断下降。虽然信贷资源总体较为充足,但是科技信贷的发展速度较为缓慢,且发展规模较小。从全国大数据来看,一般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来源是商贷资源,而当前科技型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融资的难度正在日益增加。
一方面,我国创业发展的质量较低。我国创业发展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创业投资的力度较小,企业的竞争能力与总量规模与美国等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我国的创业投资结构不平衡。我国多数创投机构的资源多来自于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拨款,社保基金、民营经济与金融机构的投资力度不足。对于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而言,国有创投机构对其投资力度不足,难以为企业科技创新的前期阶段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而后期竞争又较为激烈。此外,创业投资退出途径受阻。我国创投的主要退出方式为回购与并购,且我国国有产权转让存在交易活跃性差、功能不完善等现象,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产权的转让。
(二)发展科技资源的资金较少
我国社会各界对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的认识不足,科技金融的合作、创新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资金,科技创新的项目以及科研方向多是以政府主导。金融资本的自觉性与主动性难以发挥,未通过相关的制度明确政府的引导方式。对于中小民营企业而言,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贷款的门槛过高,企业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用于企业科技的研发与生产。
三、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对策
(一)积极建立相关试点
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对金融工作以及科技工作提出了两者有效结合的新要求与新目标,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已正式将科技金融工作纳入其中,这标志着国家的科技工作与金融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推动了相关试点工作的开展。全国的试点地区应建立健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制度体系,构建科技担保、科技金融政策保障、科技企业信用、科技金融服务等机制。
财政部门应尽快构建以社会资本为主导、政府资本为引领的多元化体系,加大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力度。1.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国多个城市设置试点,按照有关规划,积极建设高新技术园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及时变革科技及金融发展制度,在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后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坚持市场与政府并重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市场的作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3.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优化区域的资源配置,强化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4.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积极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增加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投资渠道,促进金融资源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集成联动。
(二)改变财政科技的投入方式
一方面,改变传统的财政科技的投入手段,使财政资金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完善偿还性资助、无偿性资助、风险补贴、创业投资引导等制度,促进创投资金、社会资本以及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到全国的科技金融项目中。
另一方面,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并对其加以引导。财政部可为新兴产业提供专项资金,引领社会资本向新兴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推动创业投资,使企业的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科技生产力。对于成长初期的企业而言,政府还需加大对其资金的投入,推动社会投资机构对中小型科技企业投资,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生产发挥着积极作用。
(三)优化财政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财政制度的不完善,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较多不足,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制度较为滞后,优化财政管理制度是适应科技金融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符合基本国情、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符合科技创新的规律、为创新驱动战略目标服务、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优化财政管理制度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应对市场竞争原则造成破坏。财政资金的服务对象需以科技企业的研发阶段为限制,发挥财政杠杆的作用,通过财政资金促进社会资金的投入,推动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
总之,在区分项目创新形式与不同阶段的基础上,优化财政管理制度,使财政资金管理更具针对性。并对财政管理制度进行系统设计,使科技研发在财政制度的支持下得以快速发展。
(四)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积极扶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政部门可对评估后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所得税减半增收、增值税抵扣等制度,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收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进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对中小型金融科技公司进行投资。第二,对于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利息收入而言,完善所得税抵扣制度,使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有效减少。另外,当企业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与科技企业转化科研成果有困难时,财政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五)提高金融机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
财政部门制定担保业务补助、风险补偿等政策,提高金融机构对科技金融企业的信贷服务质量。现阶段,对于银行信贷资金而言,金融机构应积极构建以下两种制度:一种是风险代偿快速处置制度,另一种是审核制度。在满足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需求下,扩大银行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服务范围,增加金融服务内容,构建完善的银行贷款体系与风险补偿机制。除此之外,政府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科技保险等服务,使担保机构的积极性与融资担保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政府还可向市场前景、信用记录与技术含量良好的科技金融企业发放中介费、贷款补贴,提高企业在银行融资的意愿。政府还可构建科技金融企业的担保体系,提高社会资本对科技金融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国家有关部门还要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加大对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业的建设力度。并对科技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设加大投入,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科技金融企业的贷款额度。其次,设置科技金融中介服务部门,激励地方部门建立创业服务机构以及科技园区。通过上述载体加快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与综合性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的建设步伐。
四、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趋势。高回报、高风险、高投入是高新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基本特征,借助金融創新完善风险分担制度,促进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与市场之间的经济交流,使金融产业与科技产业实现双赢。(作者单位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