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利弊研究
2018-05-14王晓鹏
王晓鹏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统一的环境下,重新对当前金融业务的定义,是建立在互联网思想基础上的金融,以强大的互联网技术为支撑。
二、互联网金融特征
(一)即时性。互联网金融使广大用户可以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随时随地享受互联网金融的强大服务功能。与此同时,移动网络的推送功能,缩短了用户获取信息的时间。
(二)移动化。互联网那个金融的发展也越来越呈现移动化的趋势.通过手机进行炒股,通过上网来购买理财产品等网络金融服务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使用.
(三)互动与透明化。现在的移动互联网出现了很多新应用 ,这些新应用可以使客户随时随地的查看所需要的金融信息,并可以直接与对方进行交流沟通。由此,金融信息也变得更加公开透明。
(四)低成本。通过金融产品的随时随地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的成本。
(五)覆盖广。在新型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客户可以突破时间和地域限制来获得自己想要的金融资源,金融产品的服务变得更加直接,客户基础也变的更加广泛。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一)众筹。众筹是一种集合大众与群众投资的团购预购形式,面向众多网友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金融筹资方式。
(二)第三方支付。从狭义上来讲,是指实力强、信誉能力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借助信息安全,计算机等技术,通过与全国各大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合约,在客户与银行的结算系统之间建立联系。从广义上来讲,是指非金融机构成为了支付款人的中介人,提供预付款,上网支付以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三)数字货币。以比特币等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爆发,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在互联网金融形势中最具有颠覆性。2013年8月19日,德国正式确立了比特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可用于缴纳说款以及其他法定用途。德国成为了第一个承认比特币法定用途的国家。
(四)大数据金融。大数据金融是指一种非结构化的海量数据。人们可以对其进行实时分析,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信息,通过发掘用户的各种交易及消费信息来预测用户的消费行为,使得各个金融机构在销售和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有的放矢。
(五)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对信息技术的利用来对传统的运营流程进行升级改造,从而在经营管理方面实现全面升级改造的一种金融机构。
(六)金融門户。是指利用互联网来销售金融产品以及提供互联网金融销售第三方信息的平台,它以搜索比价为核心理念,将各个金融产品进行垂直比价,在平台上放置所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产品,用户通过此平台来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
(七)P2P网贷。指通过互联网作为第三方平台,来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进行贷款的人可以借助互联网提供的平台来寻找适合自己的人群,通过贷款人之间的相互分担来分散风险,采用此方式,也可以帮助借款人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贷款条件与利率条件。
四、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一)交易成本低。随着商业银行发展网上银行,办理相同的业务时,交易成本只有实体网店的十分之一,极大地降低了运营成本。
(一)服务口径不断扩大。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将很好地打破时空限制,大大地提高了用户覆盖率。
(三)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应用充分。互联网金融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进行数据分析,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和意愿进行了有效的调查与监督。
五、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
(一)用户合法权益问题。近年,互联网金融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给用户使用造成心理障碍。
(二)监管问题。目前,监管权责不明和多头监管现象严重,长期下去,将不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信用风险问题。第一、以众筹为例,在投资人与创业人之间均缺乏相应的信用基础;第二、国家缺乏相应的法律与政策保护,使得中小股东的利益时常受到损害;第三、众筹模式可否实现融资平台可持续发展还有待进一步讨论研究。
六、互联网金融新形势下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事关我国国家网络系统的安全,有些市场是由国外企业主导的,对这些市场需要设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审查考核机制。除此之外,政府在对互联网金融网络信息系统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还需要规范相关的网络数据流动,并制定严格的法律规范互联网金融活动.
(二)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银行应当在分业与混合之间进行良好的协调,从而实现银行的综合管理。第一、必须对其业务范围进行梳理,并明确对应的监管部门。第二、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部门应该作为次要监管主体,配合主要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想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第一、必须有针对性的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第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关基础性方面的法规进行完善。第三、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技术规章和指标,优化相关的规则制度。(作者单位为西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