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允许越中边境地区使用人民币结算
2018-05-14
中国-东盟博览(政经版) 2018年10期
越南央行颁布第19/2018/TT-NHNN号通知,自2018年10月12日起,可在越中边境地区使用人民币结算,相关货物或服务结算可采用越盾或人民币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或者银行转账。不过人民币和越南盾互换结算只在越南境内的谅山、廣宁、河江、莱州、老街、高平和奠边等与中国接壤的7省内适用。
该通知适用于越南商业银行和获准在越南进行外汇交易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位于中越边境地区和边境经济区的银行分行、在国际边境口岸隔离地区提供服务的机构和免税商品交易机构、在中越边境地区从事保税仓库的组织,以及在中越边境和口岸经济区中开展支付业务的其他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