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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

2018-05-14王立军

汽车与安全 2018年1期
关键词:肇事罪交通肇事事故现场

王立军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非常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很有可能因为逃逸人的逃逸行为而导致被害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重伤甚至死亡。而交通肇事后逃逸这种现象在现实的生活中屡见不鲜,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例也屡见报端,不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比一般的交通事故更大。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下面就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做简要分析,希望对广大驾驶员朋友有所启示。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推卸、逃避法律的追究,违背交通法规赋予的救助及其他义务,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从主观上来讲,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法律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是过失行为,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这也是为什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罚力度要远远大于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

交通肇事后的肇事人应当承担三种法律责任,分别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一条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一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会被处以罚款、拘留,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有逃逸情节的,还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重新取得。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的“责任”指的是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会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責任难以认定,在此情况下,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被害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从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从该法条中可以看出,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比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较重的量刑。

如果交通肇事者人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但不进行救治或报警,反而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造成严重残疾或死亡,肇事者的这一行为是否还只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造成严重残疾或死亡的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期均为死刑,处罚程度远远高于交通肇事罪。

既然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结果比不逃逸要重很多,为何仍然屡禁不止呢?究其原因还是逃逸者法律意识淡薄,对逃逸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责任认识不足。逃逸者往往心存侥幸,以为现场没有目击者迅速逃离现场就可以逃避责任,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而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链接:哪些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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