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体系的经验与成效
2018-05-14黄顺崧
黄顺崧
【摘要】为了保证人民安居乐业,我国已经施行了多年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了基于多种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但是在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过程,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等工作中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这就给住房保障的效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烟台市打破原有政策壁垒,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探索推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文对其成功的经验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住房保障体系;经验与成效;三房合一
1、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发展概况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住房经过多年的发展,主要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等三种形式构成了住房保障体系,维护了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利益。
目前,保障性住房涉及的领域来说已经是比较全面了,但是在实践运行中,由于相应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没能满足人民日益发展的住房需求,形成了很多的社会问题。随着中央保障住房调控力度的加大,中央对地方也提出了很多硬性指标。地方上的住房保障体系也经过了多次制度上的创新,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应运而生。在实践中,烟台市“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创新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住房的需求,住房补贴的力度较之以往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取得了较好的住房保障效果。下面就对烟台市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进行介绍。
2、烟台市住房保障体系“三房合一”制度
2.1推行保障房“三房合一”制度
2014年起,烟台市打破原有政策壁垒,整合现有资源,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进行合并,合并后统一叫做保障性住房,实行统筹管理,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这样就有效的解决了经济适用房一次性投入,不能重复利用的问题。将“保基本、广覆盖”作为基本原则,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上限是29660元,与原来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相比分别提高了11030元、11030元和3118元。每户保障住房按照人口计算,1人、2人和3人及以上户分别对应30平方米、40平方米和50平方米,各自对应提高了15平方米、10平方米和5平方米。可以说,烟台市通过“三房合一”的改革,取得了很好的住房保障成果。
2.2实施“租补分离”的保障制度
在“三房合一”后,保障性住房的房租不再减免,而是参照同类地段住宅的租金,政府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形式建造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化运营。在此同时,把租赁补贴作为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家庭的收入和困难实际情况,将其分为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等四个档次。家庭的收入越低,其获得的租赁补贴会相应提高。补贴的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4元、11元、7元、4元,补贴的面积为保障面积扣除现有住房面积。无房补贴额度从每月120元到每月700元,但是补贴额度不会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组建专门的运营管理公司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专门负责租金的收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等,而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负责资格的审查和补贴的发放,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
2.3建立常态化保障运行机制
建立货币化的常态保障运行机制,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常态化”。第一是申请审核的常态化。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住房保障申请窗口,工作日可以随时申请,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对提出申请的中低收入家庭,先由民政部门进行核对,再经过街道、区、市住房保障的三级审核,每月定期进行资格认定和审批公示。二是补贴保障常态化。在市建立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和办事大厅,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以随时进行租赁补贴的申请,当月审核次月即可发放到位。2017年以来,烟台市共审核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5亿元,发放补贴的数量持续位居山东省首位。三是房源配租常态化。对于有意向的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烟台市本着“困难优先,满足急需”的原则,建立了综合评分的轮候配租规则,将年龄、落户时间、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兼顾残疾、劳模、烈军属等特殊情况,按评分的高低确定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排序。同时在2015年取消了保障住房家庭集中向街道申请的环节,在房源具备条件后按顺序通知保障家庭选房配租。这样的举措既减少了房源空置,节省了集中的行政成本,又简化了保障住房的配租程序,让人民群众获得了方便。
2.4强化住房保障后期管理
一是在资格动态管理方面,建立了诚信申报、年度复核、协同把关等三项制度。各级机关负责对住房保障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复核,2017年以来,共有10800户保障家庭办理新申请和年审家庭资格审批,有500余户因为复核退出保障,目前在保家庭11060户。二是在房屋运营管理方面,坚持“政府主导、企业運作、政企分开、租补分离”的原则,成立了专门的国有企业——“烟台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公司”,实现市场化运作,建立起“保障中心-运营公司-保障对象”一体化的运行管理模式。各部门各司其职,有效的实现了“收支两条线”,解决了住房保障经费问题。三是在保障退出管理方面,坚持“分类处理、刚柔并济”的原则,实行多元化退出。对于保障对象因为户籍、收入状况不再符合条件,在停止租赁补贴的前提下,给予3个月的腾退期。对保障对象存在骗取保障、转租转借、从事违法活动、故意损坏房屋以及违规拖欠租金、空置等9种行为的,直接解除住房保障合同,收回保障房,逾期不腾退房屋的,按1.5倍标准收取房租。
结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三房合一”是一项住房保障的突出改革,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很好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烟台市通过现有资源的整合,在原有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建立了“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制度,通过实践表明,该制度在保障人民住房需求上获得了较大的成功,值得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借鉴。
参考文献:
[1]曾国安,高倩.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必要性、当前定位及未来方向[J].山东社会科学,2011(2):79-85
[2]张占录.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问题、发展障碍与制度建设[J].理论与改革,2011(03):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