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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业成山西战略性支柱产业

2018-05-14耿倩

科学导报 2018年9期
关键词:支柱产业特色旅游全域

耿倩

1月31日,记者从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旅游条例》于今年起正式实施,新《条例》明确旅游业是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及全域旅游发展方向,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旅游业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立法上保障旅游发展。这标志着山西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进程又迈出了重要一步。2005年5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山西省旅游条例》将原《山西省旅游条例》和《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合二为一,共设11章64条,分别为总则、旅游规划、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旅游产业促进、特色旅游、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相比原《山西省旅游条例》,增加了旅游规划、旅游产业促进、特色旅游等章节,在条款中明确了山西省旅游产业定位,强化了旅游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能,规范了旅游规划的编制、审批,突出了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内容,增加了特色旅游和旅游发展新业态,彰显了全民旅游和全域旅游的时代特征,从法规层面对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条例》在總则中就开宗明义地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作为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这是对旅游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定位,是省委、省政府以发展旅游业为突破口、打造转型综改的新引擎新支柱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制化、制度化、根本化,对文化旅游业促进全省产业升级、经济转型,以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的促进保障作用。

《条例》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发展全域旅游,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众旅游时代已经到来,旅游业作为一个综合性产业,需要实现资源全域整合、要素全域配套、社会全域参与。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又明确提出山西省到2020年要初步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将山西旅游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条例》颁布实施恰逢其时,对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将山西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此外,新《条例》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鼓励利用工业遗址、废弃矿山、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等,开发旅游项目。同时明确了旅游资源开发的退出机制,对不按照旅游规划开发建设,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或者长期闲置的,依法予以撤销或者收回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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