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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决定生物活法

2018-05-14杜林

杂文月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阿斗刘禅活法

杜林

于文岗先生在《对周围环境最有利的生物活得好》(本刊原创版2017·11·上)中开篇即引用美国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赫伯特·西蒙的话“生存得最好的生物,是对周围环境最有利的生物”。

无由得知早在1995年就去世了的中国这位老朋友(访问中国10次之多,是中科院外籍院士)说这话的背景和初衷。仅就字面而论,我认为这个说法本末倒置,“正”过来才合理:环境决定生物的活法。就连生物的出现也都取决于环境。

地球形成于46亿年前,经过8亿年演化,到38亿年前才具备“孕育”微生物的环境。又经过了31亿年演化,到7亿年前才具备了“孕育”复杂多细胞生物和真菌的环境。5亿4200万年前的寒武纪,地球具备了空前绝后的“生命大爆发”的环境。地球继续演化,约20万年前,才具备了生成“智人”的环境。(据《万物起源》)我们智人有很高的“智”,但亦然是环境生物,只能“顺”着环境,不能“逆”着,也无权“主宰”生物界,更没有“天授”的对其他生物是否有利于人类的终极裁定权。

地球环境变化无常,曾经出现过5次生物大灭绝。

第一次发生在4.4亿年前,超新星爆炸引发的灾难,造成三分之二生物灭绝。第二次发生在3.77亿年前,海水剧烈搅动,河水大量蒸发,这场灾难造成十分之七生物灭绝。第三次发生在2.5亿年前,玄武岩浆喷发吞噬一切,这场灾难造成一些地域90%以上生物灭绝。第四次发生在2亿年前,全球火山大爆发,四分之三生物灭绝。第五次发生在6500万年前,一颗小行星一头撞进墨西哥湾,引发火山喷发和海啸,大量尘埃升上天空,形成几千米厚的黑云遮蔽了阳光,光合作用停止,大批动物饿死,恐龙全部灭绝!

五次大灭绝,绝非生物对环境做了不利的事情而招致惩罚,“天意(天异)”也。

于先生說到的豺、狼、虎、豹、熊、狮,其实都不是“害兽”。人类在它们面前才是“害兽”,是它们领地的非法闯入者,生存环境(森林、草原和湿地)的破坏者,肆无忌惮的猎杀者……尽管有环保理念和行动的阻击也没有完全禁绝,比如杀象取牙、捕鲸吃肉。人类这个“环境”让他们活得不好。

人类社会也遵循“环境决定生物活法”之法则。昔孟母,择邻处,多亏孟母果断迁徙到一个有利于小孟轲成长的环境,否则我们就不会有一位“亚圣”,也就听不到于先生提到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之类的“圣言”了。刘禅之所以成为扶不起来的“阿斗”,环境使然。刘备死后,“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三国志·诸葛亮传》)。刘禅尽管坐到了“主”位,但在那种政治生态下,是做不得主的,只能做“阿斗”。诸葛亮死后,刘禅“惑阉竖(宦官)则为昏暗之主”(《三国志·后主传》),身不由己继续做他的“阿斗”。《三国志》著者陈寿也认为是不利的环境造就了这么个“阿斗”:“素丝无常,唯所染之”,白色的蚕丝变成什么颜色,染缸(环境)说了算。现代社会依然是环境弄人。城市与农村的孩子的想象力有很大落差(2017-11-21《环球杂志》)想象力有多重要?如果全世界的人想象力都短路,至少回到新石器时代。回归社会的所有“狼孩”最终都没有完全变成正常人。

从质疑西蒙的说法回到于先生在文章中所阐述的观点,那无疑是正确的,所举实例也很有说服力。

但我注意到,那些不仅感动中国也感动了世界的人和事,只有在中国越来越优化的社会环境中才会出现。做好做坏,环境具有“决定权”。古往今来的历史都坐实了这个道理。

环境犯罪学理论(也译为“情境犯罪预防理论”)认为,犯罪的成因与其所处环境关系极大。

人类面对不利环境不是毫无作为,在其“主观能动性”驱使下,会尽力优化其生存环境。但这又得取决于具备不具备激活“主观能动性”的社会环境。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破天荒具备了这样的环境,正在进行的“五大建设”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优化全国人民的生存环境。优化环境可持续,“人性善”就会对“人性恶”的一面具有压倒性优势,人类这种生物本身才会更加优化。

环境就是“天”!“天”决定生物活法。

赫伯特·西蒙倘若“穿越”到此,对我国环境极大改善大吃一惊之余,或会告知我,他当年说那话的背景和初衷,我也就乐于为仅就字面曲解他的本意而向他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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