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大别山区65个家庭农场为例
2018-05-14房加帅
房加帅
(信阳师范学院 商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就成了当今时代的重要课题。2013年以来,连续5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实行家庭农场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行了科学全面部署。同期,全国各地也就家庭农场的培育与建设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从总体上看,需要克服的困难和解决的问题依然很多,特别是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在家庭农场成长发展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还没有形成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良好发展态势。笔者从2016年8月开始,深入到河南省信阳市、安徽省六安市、湖北省孝感市3个大别山区典型地级市的65个家庭农场,开展实地入户调研,旨在透视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以期寻求应对之策。
一、金融支持家庭农场效果初显
2014年以来,国务院、农业部、人民银行连续出台多项金融支持政策,提升金融支农能力与水平,培育和推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这些政策得到了全国各地的积极响应,涌现了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许多模式,也积累了大量经验。理论界普遍认为,在“供给领先”和“需求追随”这两大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中,“供给领先”模式更适合于经济欠发达地区[1]。河南省信阳市、安徽省六安市、湖北省孝感市均地处大别山腹地,总面积46 218.41平方千米,人口2 092.21万人,耕地面积205万公顷,粮食产量1 266.42万吨(根据各地门户网站数据统计所得),以农业为主,经济社会相对欠发达,金融制度供给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调研发现,三市在金融支持家庭农场中开展大量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财政杠杆激发了金融服务积极性,促进了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化发展
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化离不开财政支持。然而,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发展滞后,耕地细碎化现象突出,农民愿意“离土离乡”但不愿“弃土弃乡”,土地流转和平整费用高企,承租方与出租方积极性均不高,流转难度大。根据笔者对信阳市31家、六安市23家、孝感市11家共计65家家庭农场的入户调研结果显示,三市均采取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相融合的办法,整合政府财政奖补和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出台了一系列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激发金融机构支农动力,促进土地适度规模化(见表1)。一是政府运用财政奖补等手段鼓励土地流转集中。自2013年起,六安、孝感就出台措施,规定凡流转33公顷以上土地者,均可获得1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2015年开始,三市的家庭农场基本都是按每公顷450元的标准获得流转补贴,同时还能以项目形式全额获得市级财政的土地平整资金,调研的65户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方面获得政府将近65万元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有效地调动了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二是各地制定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定向费用补贴等家庭农场金融支持政策,调动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尤其是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开发出多种形式的信用贷款项目,积极支持土地流转。例如,信阳市息县大金店有机生态家庭农场,获得银行贷款6万元,流转土地5.3公顷,缓解了财政奖补资金不足,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化。三是实施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进一步激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
表1 金融支持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大别山区65户家庭农场的调研资料整理。“土地流转融资额”主要指除自有资金外,通过向各类金融机构贷款及民间借贷的资金
(二)分类施策提高了金融服务针对性,促进了家庭农场专业化生产
专业化生产是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的基本条件。实现专业化生产的基本要求就是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必要的专业机器设备,“家庭农场主往往只承担某一产品某些环节的生产活动,其余诸多职能都被分解出来,交给农业专门服务机构承担”[2]。金融服务在提升农场主生产技术服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专业化生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各地人民银行以调整再贷款额度、降低新增再贷款利率等手段,引导各金融机构围绕各地专业化生产方向,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指向性和针对性。例如,信阳市新县金融机构扶持茶叶生产、孝感市孝昌县金融机构扶持稻谷生产,均可在现行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再优惠1个百分点,有力地调动了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性。二是实施国家“定向降准”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大型农业机械以及农场主培养培训。例如,六安市规定,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县域农村合作银行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而县域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考核合格者,定向降准2个百分点,这些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地方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专业化生产的投入。三是保险公司通过“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的模式,提高家庭农场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的保障水平,部分地区还扩大至经济作物和养殖,如信阳市潢川县的鸡鸭养殖、六安市金寨县的油菜和烟叶种植、孝感市大悟县的香稻种植等都纳入保险补贴范围,保费按家庭农场与政府2∶8的比例承担,提高了家庭农场专业化保障水平。在调研的37户种植业家庭农场中,主要生产一两种产品的有31户,占同类家庭农场总数的83.8%;在19户养殖业家庭农场中,主要生产一两种产品的有17户,占比89.5%;而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生产品种大都也不超过3种,呈现明显的专业化生产倾向(见图1)。
图1 家庭农场专业化生产情况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大别山区65户家庭农场的调研资料整理
(三)系统指导提升金融服务有效性,促进家庭农场商品化经营
商品化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方向。要让产品适销对路“有利润”,必须完善服务体系,提高灾害防范能力,提升商品化率。然而,农业是弱质产业,其产品价格水平、销售渠道、灾害预防保障等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是农场主最为关心的问题,有效的金融服务保障至关重要。一是完善金融布局。三地(市)都出台引导措施,发挥农行、农发行、邮储行、信用社、村镇银行、社区金融组织等多种金融机构的作用,特别是鼓励小型金融机构资金自助、内部合作,积极为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服务甚至市场指导。二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调研发现,金融机构在放款前后都会强化贷款监管,将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行为登记在册,指导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经营,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及时形成产品、走向市场、收回利润。三是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各县每年都设立有专项资金,银行、保险公司和政府管理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分担农业贷款风险,如孝感市孝昌县,邮储银行、中保孝昌支公司与县农业局按2∶3∶5承担贷款风险。据此,家庭农场以市场导向开展生产活动,力促产品商品化,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融资难仍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瓶颈
金融支持在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但融资难仍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瓶颈。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业副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现象凸显,长期在邻里互助生态下成长的分散小农已失去发展土壤,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的成长生态尚未形成。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均积极进行了大量探索,但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机制不畅等问题仍严重制约着家庭农场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出现严重的缺位、错位、越位。
(一)家庭农场金融服务出现缺位
早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专门强调了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问题,并做出较为详细的要求,然而,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仍存在资金缺位、标准缺位、信贷品种缺位等问题。一是资金缺位,贷款无门。在调研的65户家庭农场中,所需资金主要由自有资金、民间借贷资金、银行贷款3部分组成,大致比例为7∶2∶1,银行贷款明显不足。如表1所示,土地流转资金缺口823.2万元,但通过银行贷款融资仅有491万,不足60%,且几乎都是20公顷以上的大中型农场。除土地流转资金缺口外,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机械、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等方面资金缺口也很大。调研数据显示,在有贷款需求的家庭农场中,能获得信贷支持的不足40%,而贷款金额仅占信贷需求额的20%(见表2),其余缺口大都是靠民间借贷实现。民间借贷的年息基本都在1分以上,大大增加了家庭农场的融资成本,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步伐。二是标准缺位,放款无据。调研地区都出台有具体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但认定标准可操作性不强,缺少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和信用评价标准,特别是缺少金融立法,很多扶持规定都流于形式,致使大量真正具有家庭农场潜质的农户得不到资助,而不少工商资本借此下乡,大量贷款,大规模承包良田,更有甚者,借此骗取国家支农资金挪作他用,出现不少乱象。三是金融机构缺位,扭捏拖延。越是现代社会,“三农”的弱质性越明显,体现在利润薄、价格波动大、风险难控制,国有大银行和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下乡”,股份银行也仅是象征性的零星布点,政策性保险公司险种单一、保险赔付比例低、手续繁杂,很难起到防范农业风险的目的;民间有资本又缺乏发展土壤。调研发现,农村信用社虽然在涉农贷款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内部人控制倾向明显,资金向上集中,服务效率低下;虽然农业银行各县支行都设立“三农事业部”,但委托代理链条过长,涉农贷款服务动力不足;农发行是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相融合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高发;邮储银行发展迅速,但人员素质偏低,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表2 家庭农场金融需求及满足情况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大别山区65户家庭农场的调研资料整理
(二)家庭农场金融服务出现错位
金融机构缺乏对当地经济特别是家庭农场优势与风险的深刻理解与有效把握,缺乏定价能力,产品品种供给单一,与家庭农场的现实需求严重错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金融产品周期与家庭农场的实际需求错位。金融产品大都是一年周期,而家庭农场对资金使用时限的实际需求却千差万别,部分只需2个月,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田整修、水利设施、茶叶种植等则需3年甚至更久时间周期,否则难见效益。二是抵质押担保要求与家庭农场的实际能力错位。刚刚起步的家庭农场主,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热情和良好的农业生产经验,拥有的贷款抵押物,无外乎承包土地、农用住房、现有农机具、国家财政支持以及即将生产的“产品”等,作为抵押物面临法律困境,目前,理论界甚至国家相关机构都在努力解决此问题,但操作层面仍困难重重,因“缺少合格抵押物”而无法承贷的现象普遍存在。三是贷款额度错位。农场有需求,但银行却惜贷甚至拒贷,导致实际需求额度与贷款额度差别较大。
(三)家庭农场金融服务出现越位
金融机构的职责和关注点应是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以及预期的收益与风险,可在现实中,其承担的远不止这些。金融机构做了很多属于政府和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反复考察承贷人征信情况,进行担保审核,牵涉大量精力,又往往“出力不讨好”。在调研的65户家庭农场中,2015年没有一家达到贷款贴息标准,都没有获得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贴息贷款。同时,金融机构和担保部门手中掌握资源,职责边界不清,工作流程不规范,经常出现不花钱不办事、隐性成本过高等现象,家庭农场主非常头疼。多个农场主都流露出宁愿以高利息向朋友借款,也不愿通过“合法途径”向银行机构贷款。问卷调查显示,29户家庭农场主认为“手续太烦琐”而放弃银行贷款,占45%,而“隐性成本太高”则占到60%。
三、加大农村金融结构性供给,完善家庭农场金融服务体系
面对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欠发达地区应着力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组织保障体系,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和满足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需求。
(一)确立“金融包容”理念,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解决农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3],离不开全面、深入、科学、高效的金融服务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着力解决金融排斥现象,提升“包容性金融的发展水平和减贫效应”[4],让所有金融机构都能在统一的平台上竞争,所有农场主都能通过信贷、保险等手段有效改进设备、扩大生产、分散风险,“确保社会弱势群体以及低收入者在能够支付得起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充分地接触和获得金融服务”[5],提升农村金融的可及性与可获得性。
一是全网覆盖,培育多元发展竞争主体。农行、农发行、信用社、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布局农村金融网点,逐步实现大中型金融机构县乡村全覆盖。创设适宜环境,吸纳社会资本,“加快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4],逐步完善农村金融链条。针对家庭农场实际需要,着力培育民间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型农村金融机构,依靠众多“毛细血管”的力量,打通关节,积聚力量,逐步实现农村金融普惠。
二是全程扶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根据不同家庭农场的特点和生产周期,研判其资金需求的阶段性与周期性,采取不同抵押担保方式,开发出“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有效实现对所有农户和全部生产活动的信贷支持。
三是有序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财政支农与农发行信贷有机结合,通过贷款贴息、财政奖励、提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途径,提高政策支农协同效应。坚持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有机结合,通过增量奖励、定向补贴、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构建涉农信贷投资长效机制。坚持农民“补血”与“造血”相结合,完善农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确认其资产属性,允许入市流转,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坚持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效果考评体系。
四是健全保障机制,提升保险托底水平。加强全过程监管,增进互信互融,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设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增加农业保险险种,加大农业保险理赔力度。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开展多形式互助合作保险,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坚持政府、金融机构、家庭农场“三位一体”,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一是以政府为主导,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政府牵头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制定合作金融发展管理办法。强化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交易、清算、支付、登记、托管体系以及跨境交易支付管理体系。提升信息分析、合成、管理与公众信息供给能力,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管理好社会预期。
二是以金融机构为主体,规范金融行为。人民银行用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手段调节银行行为。强化处罚力度,提升金融机构规范运用金融工具的意愿与水平。成立各级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市场化独立运作,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民间投资提供融资担保”[6]。
三是家庭农场全面参与,完善信用采集与评价机制。围绕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征信体系和信用共享体系。加强信用教育引导,健全农村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失信打击制度,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三)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一是强化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家庭农场要主动“推动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现代农业“对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劳动生产技能、资源利用能力等提出更高要求,客观上加速农村人力资本积累”[7],必须加大专项资金“反哺”力度,健全农业人才稳定、引进、培养与使用机制,打造充满活力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农业管理人才、农村金融服务人才队伍,为家庭农场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是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农村金融不少问题无法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解决,需着力解决《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三权”问题的相关规定,尽快确立家庭农场主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家庭农场促进法、农村金融法、农业保险法、失信人惩戒条例等,落实“三权分置”,规范农村金融行为,提升法律保障水平。
三是构建良好的文化氛围。现代农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既要“配备大量的固定性生产要素和金融设施”[8],发展看得见的器物文化,还要加大软实力建设,在思维观念、行为习惯、精神状态上下功夫,推动网银、手机银行、POS机等现代金融手段迅速普及,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注重乡土伦理与市场伦理相结合,以乡土文化为根基,强化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推出一批具有引领带动效应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考核,净化市场环境,挤压灰色空间,构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家庭农场发展环境。
[1] PATRICK H T. Financial policies and economic growth:An overview [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1966,37(2):56-68.
[2] 房加帅.美国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体系及经验借鉴[J].改革与战略,2015(12):46-49.
[3]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1).
[4] 何学松.河南省包容性金融发展水平及其减贫效应[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7(1):48-52.
[5] 姜欣欣.金融包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使命[N].金融时报,2014-12-15(09).
[6] 万其龙.新常态下民间投资的变动特征、问题及破解路径分析[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7(1):53-56.
[7] 杜 辉.中国农业支持: 何去何从?[J].河北学刊,2017(3):120-125.
[8] 韩朝华.个体农户和农业规模化经营: 家庭农场理论评述[J].经济研究,2017(7):184-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