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领域“煤改气”发展环境及对策研究
2018-05-11卢栎羽
梅 琦 杨 蕾 杨 蓓 卢栎羽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天然气经济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51)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日趋严重,在煤炭利用领域推行天然气替代既必要又紧迫。2013年以来,国家和各地政府出台多项举措推动天然气代煤,为“煤改气”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政策动力。2017年《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扩大天然气利用,将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在民用、工业和交通领域积极推进以气代煤、以气代油,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中缅天然气管道及省内支干线的建设和部分投产,开启了云南省全面利用天然气的时代,云南省“煤改气”也迎来了发展的机遇。
1 云南省“煤改气”发展市场环境分析
1.1 云南省能源消费特点
云南省能源消费趋紧于稳定。从各种能源消费量2011-2016年变化可以看出,煤炭消费量呈下降趋势,年均下降5%,2016年已经降至40.24%;一次电消费增长明显,占比从2010年的23.98%增至2016年的41.69%;石油与天然气消费占比相对稳定,基本保持在15%和1%以下(图1)。能源结构更加绿色化,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控制取得明显成效。
图1 云南省2010-2016年各种能源消费占比
2016年全省煤炭生产企业供应电煤527.18×104t,同比599.77×104t,下降12.11%;供应化工用煤1 174.31 × 104t,同比 1 519.26 × 104t,下降22.71%;供应冶金用煤1 109.96×104t,同比1 340.27×104t,下降15.16%;供应建材用煤810.56×104t,同比819.96×104t,下降1.15%。云南省工业原煤消耗的97.2%集中在重工业,主要耗煤行业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六大行业。
云南省缺油少气,天然气供应主要依赖进口与外省调入。省内目前只有保山、陆良两地探明天然气资源,有少量天然气开采,尚未有大中型油气田,产量极低。2010-2016年全省天然气消费增长平稳,2016年全省天然气消费总量7.48×108m3,比2015年增长1.5×108m3。在中缅天然气管道通气的第四个年头,全省仅下载利用缅气不足2×108m3,天然气消费利用发展相对缓慢,见图2。
图2 2010年-2016年天然气消费增长趋势图
2016年云南省的消费结构主要以化工消费为主,化工消费量为5.08×108m3,主要为云天化用气;城市燃气消费量1.29×108m3,主要为昆明、曲靖、昭通、楚雄、大理等地用气;工业燃料消费量为1.1×108m3,主要为昆明、曲靖、红河等地用气。
1.2 云南省“煤改气”发展的机遇
1.2.1 我国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经济总量将持续扩大,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能源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进步和谐、人民幸福安康的作用更加显著,我国能源发展将进入从总量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的新阶段。一是我国能源消费将持续增长,人均能源消费水平将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粗放式能源消费将发生根本转变,能源消费进入中低速增长期。二是绿色低碳成为能源发展方向。更加主动控制碳排放,要求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总量,优化能源结构。
1.2.2 政府支持利用发展天然气
国家高度重视清洁能源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把天然气作为主体能源进行培育。《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在昆明、曲靖、玉溪3市中心城区设置禁燃区,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6年6月,云南省工信委印发《云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严格规定锅炉能效准入门槛,制定燃煤工业锅炉淘汰更新改造路线图,全面推进民用锅炉煤改气、油改气、管道天然气置换煤气。
1.2.3 污染物减排的现实途径之一
如果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适当提高天然气的消费比重,将会降低由化石能源的使用所带来的污染物排放。目前,国家更加注重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能源是经济增长的基础,而能源的低碳化则是确保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现实途径。2015年4月起,云南省提高了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1.3 云南省“煤改气”实施的挑战
1.3.1 社会对天然气的认知度不高,使用意愿不强
云南省水电、太阳能、风能等资源丰富,且中缅线2013年底才通气,云南省使用管道天然气才近4年,天然气使用时间较短,政府主管部门、广大老百姓对天然气的认知程度不高,广大企业对天然气的绿色经济价值认识不到位,社会使用天然气的意愿不强,市场推广难度较大。
1.3.2 政府对天然气市场缺乏管控
目前云南省天然气市场相对封闭、垄断,在未形成多气源供应、市场充分竞争的情况下,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自行调节,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统筹、宏观管控市场。但是,由于云南省使用天然气时间短,有关部门对市场管控尚处于探索阶段。例如,同一个目标市场,政府对不同的燃气企业来投资均持欢迎态度,有的将同路由的两条管道红线同时批给不同的企业,由各企业重复投资建设,导致天然气市场较混乱。
1.3.3 无差异化定价收费导致企业建设支线管道积极性不高
云南省政府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有关规定提出:天然气价格“全省一价、以近补远、平衡调节”的原则,无论管道企业管道长短、投资高低都统一加收管输费0.35元/m3,加收城市配气费0.63元/m3。该政策出台的本意是鼓励各燃气企业建设管道,通过短距离管道收费补贴长距离管道投资,结果却是无论管道长短、投资高低收费都一样,投资越少的企业收益越高,投资越多的企业收益越低,导致管道企业投资建设管道的积极性不高。
2 云南省工业领域“煤改气”实施思路
依托中缅管道天然气,抓住当前云南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有利时机,近期将云南省“煤改气”潜在发展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
2.1 工业领域“煤改气”实施方案
分年逐步在经济发达和较发达的9个州市开展工业领域工业燃料和燃煤锅炉替代,在天然气支线管网覆盖的主要地区,将工业集中度最高的昆明市及滇中新区打造成“煤改气”示范区,工业集中度较高的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作为“煤改气”引领区,工业基础相对较好的大理州、保山市、红河州、文山州、昭通市作为“煤改气”增效区。将云南省传统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即烟草、冶金、化工、建材、陶瓷、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沥青拌合站和节能环保行业作为改造示范行业。将云南铝业、云天化、云南锡业、驰宏锌锗、红塔集团、红河集团、易门陶瓷基地等企业列为企业燃煤改造的示范点,力争在2018年前完成烟草企业、化工企业及高附加值的冶金企业的燃煤锅炉的替代改造。
根据云南省燃煤锅炉的调查,2018年至2020年“煤改气”目标完成计划和用气量规划见表1和表2。
表1 云南省2018-2020年“煤改气”进度计划表
表2 云南省2018-2020年“煤改气”天然气需求量规划
2.2 云南省“煤改气”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按照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中心对云南地区实证分析计算为依据,气代煤每增加1立方米天然气的使用可带动地区GDP增加0.47元。根据前面方案部署,预计到2020年云南 “煤改气”项目社会经济贡献值为43681.8万元。云南省“煤改气”社会效益见表3[3-4]。
表3 云南省2018-2020年“煤改气”社会效益情况预测表
另外,燃烧1×108m3天然气相当于替代煤炭13.20×104toc,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3.25×104t、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0×104t、减少氮氧化物排放0.45×104t、减少粉尘排放9.04×104t,综合减排23.73×104t。根据前面方案部署,预计2018年和2020年云南 “煤改气”项目综合减排分别为146.7×104t和220.64×104t。云南省“煤改气”环境效益见表4。
表4 云南省2018-2020年“煤改气”环境效益预测 104t
3 云南省“煤改气”政策建议
3.1 积极发挥政府在天然气利用中的引导作用
3.1.1 政府多部门协同推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突破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限制,多部门协作,利用政策引导激励“煤改气”,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替代工程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中心城市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保护部门不再核发排污许可证,质监部门不再发放检验合格证,市、区两级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共同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替代工作。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召开淘汰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淘汰燃煤锅炉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做好宣传、动员、解释发动工作,赢得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1.2 制定资金补助奖励政策和强化财政税收支持
各州市级政府制定对企业和居民的合理补贴标准。建议在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中单列燃煤锅炉改造补助资金,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补助标准,给予企业一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设备补助,启动绿色节能基金。还可以将排污费作为奖励资金的来源,返还给企业。提高居民燃气设备购置费用和燃气管网初装费一次性限额补贴[1]。
需要强化财政税收支持的作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统筹有关部门有资金设立节能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帮助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增加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可积极投入在锅炉本体改造,锅炉燃烧系统优化,锅炉安全检控保护系统提升,居民煤气炉灶改烧天然气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鼓励发展的大型天然气工业用户,适当减免税收,将使用天然气以后产量增长部分的税收通过地方财政转移返还给企业,给企业留出利润空间,激励企业“煤改气”积极性,提高天然气利用的竞争力。
3.1.3 科学合理推进“煤改气”工程
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系统地制定出负面清单,例如哪些产业需要限制、淘汰燃煤使用。限制对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工艺、装备、产品的投资[2]。
应对特许经营制度做出适当调整,明确特许经营权到期后的资产权属以及企业和政府的权利义务;改变目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授予多家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的现象,鼓励企业之间的并购和重组;明确城镇管道燃气行业进入和退出等相关要求。
政府应尽快出台政策划定全省“禁煤区”,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无煤化和燃煤清洁利用。到2018年底前,在“禁煤区”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的燃煤“清零”,禁止使用燃料煤炭,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窑炉加快气炉改造进度。建议云南省将滇中地区(昆明、曲靖、玉溪)划定为禁煤区(表5)。
表5 云南省“禁煤区”建议范围
统筹规划天然气管网建设,不断扩大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根据重点用户需求,合理规划管网和气化站布局。加快推进天然气支线管道、输配管网、门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缅天然气管道与各县市管网连接线建设。对于不具备管输天然气接纳条件的州、市,可采取非管道供气方式。合理规划建设天然气应急和调峰储气配套设施。
3.2 “煤改气”行业全产业链协调发展
3.2.1 建立天然气终端价格形成机制
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省内天然气管道管输费和城市天然气配气费,建立起与天然气出厂价和管输费挂钩联动的城市燃气终端价格形成机制,并逐步推行天然气调峰价格。依据各类用户的价格承受能力和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及云南天然气利用定位,对省内管网的管输费实行按用户类别的差别气价,为供用双方留出价格空间。
3.2.2 金融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融资模式创新,通过采用投融资平台方式,运用股权、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工具。针对中小企业,启动绿色信贷。中小企业在初期可通过信托采用阶段性融资,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达到银行贷款标准后转为银行融资。
3.2.3 鼓励发展节能公司
鼓励第三方平台服务公司开发“节能云服务”,对广大企业提供节能大数据、节能新技术、在线诊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有序推进云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
4 结论
按照天然气利用顺序发展用户,云南省“煤改气”应重点发展优先类天然气领域,主要是乡镇燃气和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以天然气代煤项目。推进“煤改气”替代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指导、约束、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能,科学制定“煤改气”相关政策,积极发挥政府在天然气利用中的引导作用。以市场需求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加快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云南天然气市场的快速发展,为“煤改气”提供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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