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2018-05-10刘聚涛温春云魏立娥
胡 芳,刘聚涛,温春云,魏立娥
(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西 南昌 330029)
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在水利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精神,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江西省积极开展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着力构建市、县、乡(镇)、村四级联动水生态文明建设格局。如何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目前国内外尚无可借鉴的成熟模式,因此研究人员就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进行了探索。在评价指标方面,山东省率先出台了《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DB37/T 2172—2012),分别从水资源、水生态、水景观、水工程、水管理等5个方面提出了23项评价指标;褚克坚等[1]从水资源安全、水生态环境、水文化、水管理等4个方面,构建了共3个层次26项指标的长江下游丘陵库群河网地区城市水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方法方面,目前一般采用多指标法,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并通过对指标分析归类计算各指标权重,选择恰当的方法或者模型对研究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如陈璞[2]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评价指标权重,对六安市2008—2012年5年间水生态文明程度进行了评价;左其亭等[3]将“定量化评价法—单指标量化—多指标综合—多准则集成(SMI-P)法”运用于河南省水生态文明定量评价。
水生态文明镇建设作为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4],如何进行评价目前暂未见报道,开展江西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方法研究对推动江西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水和谐、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研究利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包含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在内的水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各评价指标赋分细则和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标准,并以赣州市五云镇2014年水生态文明评价为例进行了实例验证,以期为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提供借鉴和参考。
1 评价范围的确定
本研究中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范围以乡镇集镇为中心,辐射区域范围内的主要江河湖库。
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结合江西水生态文明镇建设实际及相关政策法规,根据系统性与全面性[5]、客观性与可操作性[6]、独立性与可量化[7]等指标体系选取原则,从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管理、水景观、水文化6个方面初步筛选了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指标,通过问卷调查及专家咨询,构建了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1。
3 评价方法的确定
3.1 评价方法的选择
对水生态文明状况进行评价,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很重要[8]。目前国内评价水生态文明状况的方法主要有综合指数评价法、模糊综合评价法[1]、定量化评价法—单指标量化—多指标综合—多准则集成(SMI-P)法[3]、物元可拓分析法[9]等。根据操作简单、结果直观等原则,本研究参考陈璞[2]等的研究成果,确定江西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方法具体步骤为:①计算各评价指标的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的评分值;②参考国内标准、发展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文件、相关研究成果及专家咨询意见等,确定各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标准;③通过现状分析,对水生态文明现状进行赋分评价。
表1 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指标体系
3.2 评分值的确定
3.2.1 评价指标权重计算
评价指标权重的计算参考汪伦焰等[9]研究中的计算步骤:①根据专家赋值打分构造判断矩阵,利用特征值法计算得出6个准则层的权重,wi=(0.244 8,0.244 8,0.139 1,0.127 9,0.101 5,0.142 0),一致性比率C.R.=0.026 2<0.1,表明结果可靠[10];②相同方法计算各准则层内具体指标权重,水安全、水生态、水管理、水景观、水文化指标构成的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比率C.R.值均为0.000 0,水环境指标判断矩阵一致性比率C.R.值为0.028 9;③将所得指标权重乘以对应的准则层权重,得到所有指标的权重,其中水安全评价指标C1、C2、C3、C4、C5的权重值分别为0.061 2、0.030 6、0.061 2、0.061 2和0.030 6,水环境评价指标C6、C7、C8、C9、C10、C11、C12的权重值分别为0.040 9、0.040 9、0.037 4、0.029 9、0.045 2、0.025 1和0.025 4,水生态评价指标C13、C14、C15的权重值均为0.046 4,水管理评价指标C16、C17、C18的权重值均为0.042 6,水景观评价指标C19、C20的权重值分别为0.033 8、0.067 6,水文化评价指标C21、C22、C23的权重值分别为0.035 5、0.071 0和0.035 5,对总排序进行一致性检验,C.R.值为0.01,指标体系权重有效。
3.2.2 评分值设定
参考相关研究成果[2],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总分以100分计,各指标得分以权重为依据,按四舍五入和取整原则设定,评分值见表2。
表2 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指标评分值
3.3 评分标准的确定
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指标评分标准的确定以国内标准、发展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文件、相关研究成果及专家意见等为依据,详见表3。
3.4 评价标准的确定
根据专家咨询结果,总体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即被评为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
4 应用与分析
4.1 评价区概况
五云镇地处江西省南部、赣县西北部,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全镇土地总面积126 km2,其中圩镇面积3 km2,圩镇人口2 000多人。镇域内有17条长流溪河,众多小溪汇成江河,蔚为壮观,其中较大的有长村河和南田河,在五云镇境内交汇后汇入赣江。镇域内拥有1座小二型水库——长村水库,水面面积46 hm2,库容达760万m3,为赣县第二大水库。赣江渔场位于五云圩镇边1 km处,紧靠赣江,占地面积达40多hm2,水面面积达30多hm2。依托五云镇得天独厚的水资源条件,五云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立镇战略,有意开展水生态文明镇试点建设。基于此,本研究选择五云镇进行水生态文明状况综合评价,以检验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方法的可靠性,也希望能为五云镇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表3 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指标评分标准
4.2 水生态文明现状评价
五云镇水生态文明综合评价以2014年为基准年,相关数据来自向五云镇政府发放《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建设自评得分表》的调查结果,并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调查等方法搜集、校对数据。
(1)防洪除涝工程达标率。五云镇防洪除涝主要依靠防洪堤,防洪堤沿赣江河段从赣江村水口至赣江村毕屋段,防洪标准为国家Ⅳ级20年一遇,对超标洪水有应急预案,能够达到相应的防洪标准,并且防洪设施能够正常运行,防洪除涝工程达标率100%。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6分。
(2)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情况。五云镇境内小岭、下棚水库以灌溉为主,库容均为11.4万m3,有效灌溉面积均为13.3 hm2。这两座水库建成时间均为1967年,工程标准低、质量差、运行时间长、老化坏损严重,不能正常发挥应有的蓄水、抗旱功能,原有的配套设备也随着运行时间增加逐渐老化锈蚀。由于防洪标准低、老化锈蚀、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等,存在垮坝的可能性,因此这两座水库已被确定为病险水库。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1分。
(3)城镇生活用水保障率。根据《江西省水资源公报》,2014年赣州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160 L/d,五云镇的自来水厂供水规模为3 500 m3/d,满足城镇人口2万余人生活用水需要,2014年五云镇圩镇人口以2 000人计,城镇生活用水保障率达100%。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6分。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五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长村水库。调研发现,受肥水养鱼影响,长村水库水面呈酱油色;取水口保护措施不健全,附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生活污水直接入河;目前水源地暂未划分水源地保护区,管理不规范。水质监测结果表明,五云镇饮用水水源水质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要求。对照评分标准,此项不得分。
(5)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达标情况。五云镇灌区主要分长村灌区、下棚灌区及小岭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均取自各小溪河,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3分。
(6)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五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镇区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南田河,并最终汇入赣江。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0分。
(7)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五云镇生活垃圾主要通过定点收集、集中托运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4分。
(8)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流域内小规模的畜禽养殖发展较快,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低,使得养殖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体,污染河流与水库。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1分。
(9)农药、化肥施用量增长率。五云镇2014年农用化肥施用量增长率0.49%,农药施用量降低0.94%。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2分。
(10)河道湖泊管理。五云镇尚未推行河长制,目前无非法采砂、河道淤积、裁弯取直、违规建设等现象。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1分。
(11)规范化养殖。现场调研发现,五云镇长村水库和赣江渔场肥水养殖,水质污染严重。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1分。
(12)排污口达标排放率。五云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对照评分标准,此项不得分。
(13)水系连通率。五云镇境内有17条小溪河和1座小二型水库,调研发现,南田河尤其是在圩镇河段河道变窄、淤积较严重、水流不畅,水系连通率为94.4%。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4分。
(14)河道生态需水维持度。南田河尤其是在圩镇河段河道变窄、淤积较严重、水流不畅,枯水期出现断流现象。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3分。
(15)水土流失治理率。根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13—2017年)江西省赣县五湖项目区南田小流域实施方案》,南田小流域内现有水土流失面积为1 625.8 hm2,占流域总面积的36.0%,水土流失治理率仅为21.53%。对照评分标准,此项不得分。
(16)水利工程管理到位率。五云镇政府下设水管站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实施、管理与管护。据调查,五云镇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管护人员及工程维护经费到位率为100%。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4分。
(17)水利工程设施完好率。据调查,五云镇堤防等水利工程完好率达100%。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4分。
(18)水生态文明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情况。五云镇暂未成立专门的水生态文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也未制定详细的相关制度与规范。对照评分标准,此项不得分。
(19)亲水场地数量。调研发现,五云镇建设了少部分(现场调研发现2处)简易亲水平台,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取用水,安全防护措施尚不完备。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2分。
(20)水景观类型。五云镇依托长村水库和赣江渔场分别完成了《赣州祥云湖生态旅游区规划设计》和《赣江云湖生态城概念方案设计》,但尚未实施,目前景观性、休闲娱乐性较差,且暂无水利风景区。对照评分标准,此项得3分。
(21)中小学节水教育普及率。五云镇暂未在校园开设节水科普课程。对照评分标准,此项不得分。
(22)水文化宣传情况。五云镇暂未设立专门的水生态文明宣传栏、宣传标语,暂无水生态文明建设媒体宣传报道,暂未评选水生态文明建设模范家庭或标兵。对照评分标准,此项不得分。
(23)公众参与程度。五云镇暂未开展过水生态文明公众活动,公众参与率低。对照评分标准,此项不得分。
4.3 水生态文明评价结果与分析
根据章节4.2,计算得出2014年五云镇水生态文明总体评分为45分,参考本研究中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标准,五云镇暂不属于水生态文明镇,与实际相符,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本研究确定的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方法可行、结果可靠。
五云镇水生态文明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暂未完成,饮水安全无法保障,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问题突出,河长制暂未落实,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率低,局部河流生态需水无法保障,水土流失治理滞后,水生态文明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滞后,水景观工程建设滞后,水文化宣传缺乏等。建议五云镇水安全体系建设应着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水环境体系建设应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规范镇域内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完善河长制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实施乡、村两级河长制;水生态体系建设应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水系,加强小流域治理,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管理体系建设应进一步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水景观体系建设应加强亲水平台安全设施建设,推进相关水景观规划落实,提升五云镇水景观观赏价值;水文化体系建设应加强中小学和社会大众水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创新水生态文明宣传模式,建立水生态文明公众参与鼓励机制,引导公众自觉参与。
5 结 论
本研究参考国内外研究成果,基于水生态文明的概念、内涵、建设内容和理论基础,结合江西水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提出了基于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的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指标体系,在国内外水生态文明评价方法对比的基础上,确定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方法,即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赋分,借鉴已有的标准、规范、参考文献、专家意见等,确定各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标准,并以五云镇为例开展江西省水生态文明镇评价应用。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本评价方法可行、结果可靠。鉴于水生态文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及受发展水平、研究时间、统计资料等因素的限制,水生态文明评价方法在今后的实际运用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水生态文明评价指标的选择和评分标准的确定方面有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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