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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2018-05-08徐强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3期
关键词:司法认定行为特征

徐强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其发展形式也朝着更加多元化的方向转变。但是多样化的经济发展形式使得一些群体和个人的集资过程更加复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集资活动非法敛财,严重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集资诈骗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他人的资金,进而骗取钱款的行为,由于非法集资诈骗过程相对复杂,对其罪证进行认证的过程有一定的困难性,如何认定集资诈骗成为司法部门最应该考虑的问题。集资诈骗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的经融市场,破坏社会和谐,危害了人们的财产安全,所以对集资诈骗罪进行司法认定,打击相关犯罪行为,保护人们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具有现实意义。文章就集资诈骗罪司法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指出集资诈骗罪的行为特征,以及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并提出对集资诈骗罪进行司法认定的方法,为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集资诈骗罪:司法认定:行为特征

随着我国由国有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资本主义市场上的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不断加深,各种非法集资行为层出不穷,虽让我国已出台有关非法集资行为的处罚条例,但是由于集资过程的复杂化,集资手段的多样性使得针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认定过程还存在一定的困惑。集资诈骗行为严重危害人们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认真做好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工作,使集资诈骗罪得到应有的制裁和有效的遏制。集资诈骗行为和集资行为以及诈骗行为之间都有一定的区别,尤其是诈骗行为和集资诈骗行为之间的区别是司法部门研究的重点,如何区分之间的差异,进而给出合理的判定是司法机构努力的主要方向。

一、集资诈骗罪的客观行为特征

集资诈骗罪的行为特征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集资过程中使用了诈骗的方法和手段。集资诈骗行为属于普通犯罪的一种,相比于普通的犯罪行为,集资诈騙更具目的性,而且方法更加专业化,对犯罪分子的诱惑性更高,早在1996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集资诈骗罪是一种利用非法手段进行集资的行为,在集资过程中主要采取诱骗、欺瞒等方式获取受害者的信任,最终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其诈骗手段主要包括虚构资金用途、提供虚假材料以及过分夸大收益诱惑受害者等。虚构资金用途是犯罪分子进行集资诈骗的第一步,他们虚构一些并不存在的企业发展项目,以此作为资金的主要用途,并谎称投资小、收益高等,诱惑受害人上当受骗。为了进一步迷惑受害者,取得受害者的信任,他们还会拿出相关的证明文件,提供一些获奖证明或是专利书等。在诈骗过程中不法分子会过分吹嘘所获得收益。其次,集资诈骗是一种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行为是个人或组织未经相关机构的允许私自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特征为主体的多元性、行为的非法性以及对象的广泛性。主体的多元性是指犯罪主体的多样化,主要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合资经营组织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单位等。行为的非法性是指集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一些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集资行为进行明确的约束和规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开展相应的活动,如果没有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资金的募集都是为非法集资活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对象的广泛性是由集资的性质所决定的,集资行为是短时间内向多数实行集资行为的过程,其中必然涉及多个个体,

二、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本质上是从属关系,集资诈骗罪属于诈骗罪的一种,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有一定的相似性,都是采取诈骗、欺瞒等行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让其主动交出财物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犯罪分子获得经济利益,但是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又有一定的区别性,首先,侵犯的对象不同。诈骗罪所侵犯的对象一般是单一客体,但是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较为复杂,其中包括个人、集体、金融机构等,客体数目较多。其次,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的欺骗手段不同。集资诈骗罪在进行诈骗活动时一般采取大张旗鼓的操作方式,其规模较大,甚至是借助媒体的力量进行宣传,进而诱骗更多的受害者参与集资活动。与集资诈骗罪不同,诈骗罪在进行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一般只针对某一特定的个人或组织机构进行诈骗,其规模和宣传度较小。再次,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所涉及的钱款金额有所不同,与诈骗罪相比集资诈骗罪的诈骗金额相对较大,所以针对这两个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集资诈骗罪的处罚力度更重一些。最后,二者的犯罪主体有所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所以与诈骗罪的主体相比更具复杂性。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无论是犯罪主体还是犯罪对象以及犯罪方式都有所不同,所以说集资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

(二)集资诈骗的一罪与数罪

集资诈骗过程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罪责,所以集资诈骗罪中有一罪和数罪的区别。集资诈骗的一罪是指在集资诈骗过程中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在这一过程中并未采取其他违法行为,而集资诈骗罪的数罪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在集资诈骗过程中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受害者的信任的行为:在集资诈骗过程中伪造公文、印章等行为:在集资诈骗过程中向银行贷款并不予偿还行为。以上各种情况都是集资诈骗过程中数罪情况,犯罪主体不仅犯有集资诈骗罪还会涉及到其他罪责,在问责时也会进行数罪并罚。

(三)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程序上根据集资诈骗罪的特征进行认定,在具体认定过程中主要从三个方面人手:第一,诈骗手段上的认定。在司法认定的具体实践过程中要认真分析犯罪主体是否在过程中采取诈骗的手段和方法进行集资,而判定行为人是否采用诈骗的方法和手段主要是判定其是否在集资过程中故意掩盖事实真相,虚构事实,故意误导相关群体做出错误的判断。例如,张氏、李氏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在2016~2017年期间一直成亏损状态,二人在明知自己无力偿还借款时,故意虚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大肆吹嘘其高额的回报利润,向别人借款。这种行为就可以判定为集资诈骗犯罪。因为其在集资过程中采取了一定的诈骗手段。第二,非法集资的认定,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也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如果行为人在集资过程中程序合法,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但是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别人的资产,这样也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应判为集资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因为集资条件不符合:超越相关部门批准范围,或是伪造相关文件而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进行的集资活动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第三,诈骗金额的认定,在对集资诈骗罪进行司法认定过程中诈骗金额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诈骗金额未达到相应的金额就不能视为本罪。

三、结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了解到,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集资诈骗罪进行认定要进行多方的测评。除了判别行为人在进行集资诈骗行为过程中是否采取诈骗的手段和方法来诱使受害者产生错误的判断的同时,还要判定其在进行欺骗行为过程中所涉及的对象是单一个体,还是复杂群体。以及欺诈的资金数额是否达到一定的标准。结合所有的判断标准对相应行为进行针对性的评价,进而对集资诈骗罪进行公证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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