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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打拐工作须“买卖同罪”尽快入法

2018-05-08

世纪人物 2018年5期
关键词:刑责拐卖儿童买方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和幸福源泉。而现实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当前我国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然存在。电影《亲爱的》《失孤》的热映,让无数观影者流泪,央视节目《等着你》的热播,让无数观众感同身受,“微博打拐”的热潮,让更多的中国人开始关注被拐卖儿童、丢失孩子的家庭及那一群连续多年寻找被拐孩子的父母之悲情故事。这既说明了“民间打拐”从未放弃一直在努力,也呼吁着能对“买卖儿童”这种行为有更严厉的惩罚。

目前,“打拐”在我国仍是一个不容易忽视的现象。早在2009年,政府部署的“打拐”专项行动就已展开,我国公安部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打拐DNA信息库,帮助四千五百余名被拐多年的儿童与家人团聚,其中2016年有392名失踪或被拐多年的儿童通过比对和核实找到了亲人。《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显示,2015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数756起。201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把“免责条款”改成了“酌定条款”,给办案人员以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案件酌情进行处理,是一种进步。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条款,无疑能对买方行为形成一定震慑作用。但许多人认为修改力度仍不够,比如全国人大代表阎志就积极主张“买卖同罪”。笔者也建议,“买卖同罪”应当尽快入法。

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儿童违法犯罪存在的重要原因,“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要知道,有需求才有市场,买方本身就是始作俑者,如果他们得不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反而还能得到孩子,這无疑会助长拐卖人口之风。这样的一个案例让人深思——2011年6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山东聊城警方侦破的两起重大贩婴团伙案相继审理完毕。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至一年半不等刑期。然而,两起案件中的买主非但毫发未损,被解救出来的29名婴儿,反而因为无法找到亲生父母,仍旧只能继续寄养在买主家里,等待未知的命运。

多年来,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反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案发数量呈下降趋势,但当前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呈现集团化、网络化和交易快捷化等趋势。这也表明打拐陷入了困顿,甚至走进了误区。

人口贩卖现象,让人深恶痛绝,这不只是中国难题,也是困扰全世界的犯罪问题。当然,各国法律针对人口贩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在美国,司法机制实际上更关注如何找回、而非如何处罚。在日本,2005年起修改了刑法,将人口贩卖与诱拐视为同罪。自此,日本的人口贩卖问题才开始得到大幅度改善。在我国,对买方从免责到追责,是一种进步,但公众更希望能进一步完善刑法相关规定,早日实现“买卖同罪”,以法律威慑力喝退买方,有效遏制儿童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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