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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调查访问措施的衍变

2018-05-08马麒

犯罪研究 2018年1期

马麒

内容摘要:调查访问措施作为基本的刑事侦查措施,贯穿于刑事案件侦查的全过程,但新时期的犯罪形势已然发生了变化,侦查工作任务急剧加重,调查访问的对象、内容、实施方式以及调查访问结果的分析方式等都面临着全新的挑战,而调查访问措施却依旧沿袭传统的工作方法,难以满足侦查工作的现实需要。因此,应当加强和改进调查访问措施的工作方法,发展和变革调查访问措施的各项内容,实现调查访问措施在新时期的衍变,以期提高侦查效能。

关键词:衍变;信息表格化;信息导侦;犯罪情报分析

调查访问是贯穿侦查程序始终的基本侦查措施,又称调查询问,是指侦查人员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依法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就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等向有关人员和知情群众进行询问的一项侦查措施。随着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犯罪形势已发生巨大的变化,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复杂化、多元化,传统的调查访问措施已难以适应当前刑事案件高发的态势和公众安全感的需要。传统调查访问的对象、内容、实施方式以及对调查访问结果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等都存在着诸多不足。为此,笔者提出了调查访问措施在新时期的一些必然的衍变趋势,以适应新时期的社会发展和犯罪形势。

所谓“衍变”,即发展、变革、变化,通常指可预见的、有其必然性原因的变化”, 唯物辩证法认为,相互联系是事物存在的基本条件,联系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事物运动的内因,而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因此,发展体现了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事物内因的改变,最终造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因此,要实现调查访问措施在新时期的发展衍变,就须从其内部要素、内部结构着手,正确地认识其内涵与本质,准确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其变化规律,进而科学地改进调查访问措施,方能实现其合理衍变。

一、调查访问对象和时空范围的衍变

(一)传统调查访问对象和时空范围的不足

在侦查过程中,根据调查访问的目的,调查访问的对象应是与案件有关的人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一般包括:案件的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案件的知情人和发案时的目睹人,案件的检举揭发人,案件发生单位或地区的负责人;有关行业或地区的负责人,案件的嫌疑对象等;传统的刑侦观念认为,尽管刑事犯罪嫌疑人为达到犯罪目的、逃避法律制裁,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其必定要生活在社会中,其犯罪行为或多或少地被某些群众察觉或感知,而这些知道案件有关情况的人所处的地域,即为调查访问的时空范围。调查访问的对象和时空范围能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和不同程度地反映案件事实,是侦查中调查访问重要内容。但是从新时期侦查破案的效率角度上讲,传统的调查访问对象和时空范围存在以下不足:

1.缺乏导向。尽管传统调查访问的对象和时空范围已经能够为侦查破案提供服务,但那只是基础性的范围圈定,而且具体的对象和时空范围概念模糊,千篇一律,缺乏导向性。根据传统的对象和时空范围,侦查人员很难去针对性、精准性地寻找和发现调查访问对象。在侦查实践中,案情千变万化,如果仅仅根据传统上的调查访问对象和时空范围去开展调查访问工作,由于缺乏导向性,因此无论是从时间角度看,还是从效率角度讲,都很难满足新时期刑侦工作的需要。

2.思维限制。随着侦查工作的开展,对案情认识的逐步深化,侦查人员应当及时调整、缩小或扩大调查访问对象的范围,但是囿于传统的对象和时空范围圈定,在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习惯于在传统的范围内缩小或扩大访问对象和时空的范围,其弊端在于,侦查人员很难摆脱传统调查访问范围对其思维的限制,难以跨入传统范围之外的对象和时空范围,无法寻找到潜在的、隐藏的证人、知情人,甚至是被害人。

3.资源损耗。显而易见,对于大多数侦查人员而言,案发后的调查访问工作,基本上都要按照传统的调查访问对象和时空范围捋一遍,也即该问的问题都问一遍,该了解的情况都了解一遍,而调查访问工作在无形中似乎就形成了固定的模式,“该访的访,该查的查”,这种调查访问模式不仅会造成警力资源的持续性、重复性消耗,同时也是对黄金破案周期的无益消耗。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传统的调查访问对象和时空范围应当有所发展和进步,应当衍变出新的思路和形式,以适应新时期的刑侦工作。

(二)思维、信息导侦下的调查访问对象和时空范围的衍变

1.思维导侦下的调查访问对象与时空范围的衍变

(1)思维导侦

思维是宇宙中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之一。从物质到精神,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应用,思维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在感性认识和表象的基础上,以知识经验为中介而实现的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侦查思维,则是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对侦查客体内在本质和规律性关系的反映。侦查实践活动是侦查思维的基础,侦查思维在侦查实践中产生,并依赖于侦查实践。通过侦查活动,侦查员逐渐形成对罪犯的认识,如作案人的作案条件、体貌特征,这些表象是从直接感知过渡到抽象思维的一个中间环节,直至确定犯罪嫌疑人。而思维导侦,顾名思义,是通过思维上的概括、判断和推理来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在最大程度上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犯罪案件的总量不断上升,侦查工作任务繁重,尤其是经济犯罪、跨国犯罪、有组织犯罪上升幅度极大,加之案犯大量使用智能化犯罪手段,大大强化了犯罪的隐蔽性,导致发现线索难、搜集证据难、案件侦破难,使侦查难度空前增大。而在基礎性的调查访问措施中,侦查人员如以固有的经验性思维和传统的侦查范围去锁定“访问对象和时空”,往往失效,因此必须代以更科学的思维方式,以打破经验思维、传统思维的局限性,适应新的侦查形势。科学的侦查思维是一种高效思维,只有实现侦查思维的科学化,才能从根本上突破传统调查访问对象和时空的范围,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

(2)思维导侦下的调查访问对象与时空范围的衍变

在调查访问中,侦查人员的侦查思维一般比较重视传统的调查访问对象和时空的范围,这些范围往往包括案件的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案件的知情人和发案时的目睹人,案件的检举揭发人,案件的嫌疑对象,以及从犯罪嫌疑人所处场所的情境思维出发,继而在特定的范围内开展调查访问等,但却很少有对被害人所处场所的情境思维。李昌钰博士在《犯罪现场勘查手册》中,将“被害人遇害前24小时之内的背景情况”作为调查访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其实就是变换思维,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确定调查访问对象和时空的范围。通过重走被害人被害前24小时的活动路线,可以寻找被害人路过区域的监控录像;可以访问沿线商店、摊点或者路人,了解被害人在路上可能发生的事情;可以在沿路上发现一些相关的痕迹物证;还可以在沿路产生侦查灵感和侦查思路。而这些收获,都源于思维导侦所确定的调查访问对象和时空的范围,其在以往的范围基础上,得到了发展,取得了进步,成功的进行了衍变。

与“被害人所处场所的情境思维”相类似的还包括信息思维、关联思维、异动思维、立体思维和碰撞思维等,这些思维方式的合理运用均能够在犯罪形势不断复杂和深入的形势下,提高侦查的效率,为侦查工作适应新的历史时期、新的社会环境、新的侦查要求作出贡献。

2.信息导侦下的调查访问对象与时空范围的衍变

(1)信息导侦

信息导侦,即依托信息化侦查资源,结合传统侦查手段,实现信息导向下的侦查破案新模式。信息化侦查,是指围绕侦查工作目标,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优化和完善侦查业务的一切理论与实践的总和。是将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与侦查工作全面结合,强化基础业务和手段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各类信息平台,并采用数字化手段,在各类信息平台上开展查证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快速反应、准确高效的侦查模式。信息化侦查是侦查工作适应当前犯罪演进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侦查工作在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虽然信息化侦查已经成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有力武器,但是在调查访问实践中,其使用方式还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即属于信息业务的归信息业务,属于传统业务的归传统业务,而信息业务和传统业务的交叉运用上却鲜有发展,遂难以实现真正的信息导侦。

(2)信息导侦下的调查访问对象与时空范围的衍变

在调查访问工作中,通过走访被害人所接触和所联系的人群、通过调查被害人的通话记录,从而将联系人范围中的部分人确定为重点调查访问对象,是调查访问工作的常见模式,但是如果能够将信息化侦查与调查访问工作恰当的結合,则可能突破传统访问对象和时空的范围,实现其信息导侦下的范围衍变。

在一起绑架案件中,被害人被绑架后,其手机在不久后就处于关机状态,侦查人员通过查询出其手机在关机前的基站移动轨迹,顺藤摸瓜,以被害人手机关机前登录的3个基站为调查轨迹沿途走访调查,结果顺利的寻找到案发时路边行驶车辆上的一段车载记录仪的视频录像,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另一起案件中,侦查人员通过视频侦查,锁定了被害人生前在网吧的上网时间和位置,通过查询网吧信息数据,侦查人员成功的找到了被害人上网时坐在其两旁的上网人员,并通过询问他们,获知了被害人在上网期间多次拔插U盘的线索,由此线索入手,最终破获案件。

以上案例明确地显示出信息导侦对于拓展调查访问对象和时空范围的积极作用,信息导侦不仅能够使调查访问工作突破传统的对象和时空范围,也能够更有效的缩短侦查时间和节约侦查资源。

实质上,无论是思维导侦或信息导侦,只要能够将其与侦查工作进行合理的结合,那么不仅调查访问措施可以产生适应新时期侦查工作的合理衍变,其它侦查措施,乃至侦查工作全局,也会取得极为可观的进步。

二、调查访问内容的衍变

(一)传统调查访问内容及其不足

调查访问内容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事实。概括的说,就是“七何”要素:何事、何时、何地、何物、何情、何故、何人。由于调查访问的内容是就调查访问工作的整体目的而言,因此在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经常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不同、调查访问对象不同、访问目的不同,而在调查访问中涉及不同的问题,并在访问过程中根据访问对象的实际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随机地调整。

但是传统上以“七何”要素为调查访问内容的方式却凸显出明显的不足:

第一,调查访问计划书使用率低

在调查访问开始之前,通常性的准备工作必然包含制定调查访问计划,编印调查访问计划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鲜有侦查人员持调查访问计划书实施调查访问工作,取而代之的则是根据案情所进行的主观性较强的自主性访问工作和在找到明确的被害人、证人或知情人后的所作的询问笔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侦查机关没有统一的制式调查访问计划书,所以侦查人员无从获取标准调查访问计划书模板;另一方面,在长期的侦查实践中,凭借侦查经验和侦查思维进行最为基础性的调查访问工作对刑警们而言,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

第二,访问方式缺乏指导性

由于在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经常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访问对象的实际情况随机调整问题,这就导致了同样的案件,同样的访问对象,不同的侦查员可以访问出不同的内容,这种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侦查员的访问方式往往与自身的侦查经验和业务素质直接挂钩,基于警力资源和破案时间的双重限制,绝大部分访问对象往往由特定的侦查人员进行访问,因此,在缺乏类似调查访问计划书之类的指导性文本时,访问的方式必将因为不同侦查人员自身经验和素质的差别而有所变化,对于案件侦破具有重大意义的隐性线索和信息往往可能因此而被疏漏。

第三,访问内容的范围易过宽或过窄

诚然,对访问内容的范围作过细的规定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对于某些常规性范围内问题的设计确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不仅保证了基础的案件信息能够被访获,而且也避免了访问内容范围过于宽泛或狭窄,但在侦查实践中,这样的问题却屡见不鲜。

(二)调查访问内容的衍变

鉴于存在上述问题,笔者在参照域外警方调查访问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香港地区的侦查实践,提出“调查访问信息表格化”,以填补传统调查访问工作中的不足,实现调查访问内容的合理衍变。

1.国内外调查访问模式概述

澳大利亚警察在调查访问中,会要求被询问对象自由陈述后,一是要画出一份案发现场的草图,二是标出当时周围的状况,三是标出被访问对象和在场其他人的位置,四是在完成草图后签名,五是根据草图陈述其在现场的活动及方位等情况。

美国警察不止在调查访问过程中使用信息化表格进行标准化询问和记录,也在其他案件侦破工作中反复使用种类多样化的表格,以满足案件侦破过程中对不同案件信息攫取、分类和筛选的需要。

我国香港警察访问被害人的方式,同样也有值得引荐之处。针对需要到指定地点接受访问的案件相关人员,香港警方在寸土寸金的情况下,依然建设了专门的院落式访问中心,访问中心无门牌,无名称,院落内也没有办公标识和着制服的工作人员,被访问人员只需要在约定的时间来到院落内约定的房间内,便会有专门的访问人员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访问,除了访问人员,没人知道访问对象的信息,也没人知道他何时来过。值得注意的是,香港警方在进行例如强奸案件等被害人生理遭受创伤的案件访问工作中,会很人性化的处理一些提问方式,以避免刺激和二度伤害被害人,例如,在涉及强奸细节的问题上,访问人员会提前在桌子和墙面上粘贴部分人体性器官照片,然后问被害人,“他的这个部位(指向男性性器官)接触了你身体的哪个部分?请你指给我对应的照片。”

我国苏州市公安局刑侦部门以信息为基础,加强各部门的案件接报工作,规范无现场案件的询问笔录制作要求,为案件分析提出了信息基础;另外,苏州警方还加强了对同类型案件的梳理工作,从犯罪人员的作案时间、部位、袭击目标、体貌特征、作案工具、结伙情况、交通工具等方面找出共同点,进行先期串并,然后对部分受害人及目击者从串并案角度再次进行询问,这样既可以提高串并质量,又可以将零散的线索收集汇总,从中发现破案线索。苏州警方的工作模式实际上是在提高询问笔录质量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信息的获取和比对工作,而这也正是信息化表格所具备的部分功能。

2.调查访问信息表格化

所谓信息表格化,是将调查访问工作需要访问的对象和内容编入计算机系统,再根据不同案件编制和打印不同信息化表格辅以调查访问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案件表格分类录入。根据不同案件(盗窃、抢劫、强奸等)的常见案件特点和询问事项,总结需要访问的信息种类和条目,将其编制为不同类案件表格,并录入计算机系统。

第二,表格信息内容的主客观结合。即每一类案件的表格设计,都应当在表格末尾增加补充性表框,以供侦查人员在必要的问题条目询问结束后,进行补充性的提问,以实现访问内容标准性和主观性相结合的效果,达到访问收获最大化的目的。

第三,根据不同的案件,侦查人员将随身携带不同类型的表格,这种表格既可以用于在现场即时访问,也可以用于搜寻式的访问,还可以用于在特定询问场所供多名访问对象同时独立填写。

信息表格化,除了能够填补前文所述的传统调查访问工作的不足外, 更具实际意义的是,能够避免经验论下的访问结果偏差化,促进侦查人员对调查访问工作正规化的认识、理解和实践,从而实现访问效益最大化,为侦查破案提供动力。另外,在调查访问中,信息化表格在运用时不仅应当强调标准化访问项目和流程,也应当注重多份表格信息的汇总和比对。信息表格化不仅应当被运用在调查访问中,更应当扩充到侦查工作的全局中去,充分发挥其作用。

但我們也应当注意到,信息化表格虽然可以提供一个轮廓或指导方向,但是,侦查人员不应当完全依赖信息化表格,否则,可能影响案件侦破工作的成效,详尽的询问笔录一定要与信息化表格相辅相成。

三、调查访问实施方式的衍变

(一)传统的调查访问的实施方式及其不足

在传统的刑事侦查中,调查访问的实施方式一般分为公开调查访问和秘密调查访问。

公开调查访问。所谓公开调查访问,主要是指侦查人员公开其警察身份直接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询问被访问对象,这是侦查破案中最经常使用的方式。公开调查的对象大多为被害人和与案件没有紧密联系的人。在公开调查中,侦查人员可以深入到案件现场或与案件现场有关地点的周围群众中去,调查了解发案前后他们所听闻的与案件相关的疑人疑事,从而寻找侦查线索,获取证人证言;侦查人员也可以就某一问题或某些人的情况,针对性的找相关人员个别收集证言;另外,依据刑事侦查基本原则中的“依靠群众”原则,侦查人员也应当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充分发动群众,扩大消息面,拓宽信息渠道,有目的、有控制的公布案情,从而获取更多情况和线索。

秘密调查访问。秘密调查访问,主要是指侦查人员在不暴露身份和侦查意图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调查,是针对调查访问对象和调查内容的特殊性而采取的一种调查形式。秘密调查访问通常是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者向与犯罪嫌疑人关系比较密切的人进行调查时采用的,其他不宜公开的人和事,也可以进行秘密调查访问。

可以看出,无论是公开调查访问还是秘密调查访问,两种方式都不可避免的需要侦查人员与调查访问对象面对面进行访问,而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社会经济文化正经历迅速发展,人口流动、物质转移、信息发展的速度早已远远超越最初制定调查访问实施方式时的社情,这导致潜在的访问对象充满了流动性和不确定,一味的面对面的访谈方式显然无法满足调查访问工作对于信息攫取的需求,再加之诸多案件中出现的需要奔赴异地访问被害人或知情人等情况,更是对破案时间的无益浪费,这都迫切要求我们对目前的调查访问方式进行发展和变革,实现调查访问实施方式的衍变。

(二)调查访问实施方式的衍变

实际上,面对人口、物质和信息的快速流动等情况,公安机关“金盾工程”的建设已为我们发展和变革调查访问的实施方式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金盾工程”是我国公安机关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增强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作战、打击犯罪的能力,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和侦查破案水平,以适应我国在现代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实现动态管理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实现科技强警目标的重要举措。

金盾工程的成功建设标志着我国的公安工作迈入了信息化时代,而随着2006年金盾工程二期建设的顺利展开,各种信息化工作方式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公安工作的各个领域,大力提高了公安机关的运行效率和执法办案水平,因此,我们应当将信息化手段引入到调查访问实施方式上来,以实现调查访问实施方式在信息时代的衍变。

第一,建立和实施电话、视频调查访问。所谓电话、视频调查访问,主要指的是访问员通过电话、视频向受访者询问问题、搜集信息;在侦查工作中则主要指侦查人员为了收集证据和侦查线索,通过电话、视频向调查访问对象就案件有关情况等展开访问。而美国警察则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就已经将此方法用于调查访问工作。建立和实施电话、视频调查访问,一方面可以克服因人口、物质和信息流动而给侦查工作带来的诸多不便,另一方面,调查访问对象中的很多知情人都是与案件无关的普通民众,侦查机关不能因查明案情之需而限制其基本权利,并且,使其接受强制询问往往会适得其反,遗漏重要证据或得到访问对象故意曲解的线索。

第二,建立和实施信息化调查访问系统。正如前文中将信息表格化编入计算机系统一样,信息化调查访问同样也是将调查访问工作纳入到计算机系统的动态管控之中,通过对调查访问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并对调查访问对象在访问过程中的行为动作进行捕捉、分析,特别是调查访问对象的“微动作”和“微表情”,从而可以更好地分析调查访问对象的心理,有针对地开展深入访问工作;另一方面,在访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的同时,还可以将访问活动同步转换为音视频数据,将单一的询问笔录转换为询问笔录、音视频信息结合起来,并将其同步转化为数字化存储,以备查询或共享。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保证侦查机关调查访问的合法性,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四、调查访问结果分析方式的衍变

(一)传统调查访问结果分析方式的不足

获取调查访问结果后,侦查人员会对调查访问的结果进行分析评判,以辅助确定侦查方向和锁定侦查范围,但在我国,对调查访问结果的分析往往局限在特定案件之内,即使是对数个案件调查访问结果的综合分析,也依然要凭借侦查人员的个人经验和记忆,这种分析方式的不足显而易见,其一,比较被动;其二,比较局限;其三,質量参差不齐。

笔者认为,对调查访问结果的分析方式,一是要克服个案内分析、经验式分析的局限;二是要化被动为主动,主动将情报意识融入分析过程,从而使分析方式实现高质量的衍变。

(二)调查访问结果分析方式的衍变

在西方,一般有专职的犯罪情报机构或专业的犯罪情报分析人员负责情报分析工作,首先,专业情报人员每天都要大量浏览当地及邻近地区的犯罪情报信息,了解本地及周边地区近期或历史上的刑事犯罪情报信息,正因为此,他们分析案件、识别案件的能力高于侦查人员;其次,由于具有专业背景和信息优势,他们往往能够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相关授权,检索与查询本地区近年来的犯罪情报信息资源;最后,专业情报人员一般都能够借助专门的情报分析技术和工具进行串并案分析。

这种由专业情报人员对情报信息进行处理的方式,一是相对主动;二是常态化;三是分析区域广泛;四是质量有所保障。 因此,构建专职的犯罪情报分析机构,将包括调查访问结果在内的犯罪情报信息进行专业化情报分析,从而提高案件侦破质量,将是调查访问结果分析方式的必然衍变趋势。

五、结语

调查访问作为刑事侦查中最为基本的侦查措施,贯穿于整个案件的侦破过程。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在调查访问方面的研究依然较为保守,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只有在将传统的调查访问工作与新的时代背景相结合,更深入、更具体、更具有针对性的发展和变革调查访问措施,才能使其在侦查破案中发挥出应有的“板斧”作用,真正实现调查访问措施的有效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