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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的武汉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思考

2018-05-07郭晖

科技创新导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思考政策

郭晖

摘 要:为摆脱中国汽车产业“市场换技术”带来的创新缺失的窘境,实现弯道超车。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起步阶段就确立了“三纵三横”的研发格局。本文就武汉2017年武汉新能源汽车政策,提出了自己对新政策的解读和思考。

关键词:武汉新能源汽车 政策 思考

中图分类号:F426.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8)01(a)-0109-02

旧的新能源政策于2016年6月30日到期,但新的能源政策没有无缝对接上,新的新能源政策于2017年8月底发布并正式实施。新政策有如下特点。

1 政策具有较强的连续性

从新的政策上看,继续实行保持一定数量的的政府采购;继续差别化的交通管理措施;继续推行税费减免和购买补贴政策;充电基础设施的用地政策保障等,无一不是2014年政策的延续,这给目前已经前期投入的企业吃了颗定心丸。

2 以轴距为补贴的创新

这次最大的亮点和创新点就是对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轴距大于2.2m的,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确定;补贴标准小于或等于2.2m的,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20%确定补贴标准。大幅缩小了地方上对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补贴(见表1),充分说明以上两种车已经在市场站住了脚跟和自我生存的市场。但创新地按轴距补贴的背后看出了武汉市市场上家用中大型轿车市场发展较慢的事实,政府想通過政策的倾斜调整,鼓励企业对中大型新能源轿车的投入和转型,进而将新能源市场由做大走向做强的道路。

3 细化工作方案,发力应用与产业化

此次,武汉市政府牵头,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值在全市汽车产业中占比达到5%以上,明确提出了新增新能源车和充电桩的数量(详情见表2)。并将各个具体任务划分到各个部门,助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与产业化。

4 提出充电桩用电指导性政策

较之2014年政策,本次提出要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扶持性电价政策,实行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的使用离不开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我国电网企业在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方面具有体制优势与网络优势。电网公司积极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将其纳入电网发展整体规划,作为智能电网建设的重点加以快速推进,其强大的资源优化配置和体制优势将为我国电动汽车的发展注入强心剂[1]。

5 政策重心发生转移

政策从“制定明确的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措施、加大政府科研经费的投入及项目推广力度;从产业规模化”转向“产业宏观调控并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减少产业扶持政策,构建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上。武汉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看出:(1)补贴力度大幅降低(见表1);(2)取消新能源汽车免费在指定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优惠政策;(3)具体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市场监测、充电设施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应用服务一体的第三方检测平台;督促新能源企业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并及时对接政府新能源汽车平台。

从政策层面上看,可以看到武汉市政府由“起步实施”向“推广”的政策转变,但在此加快推广新能源政策中,仍存在的不足。

5.1 燃料电池汽车发展速度缓慢,政策扶植仍无突破

新政策提出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性补贴。政策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就目前市场上看,并没有能叫得出品牌的燃料电池车。政策扶植力度依旧且依然停留在购买补贴上。虽说国家在《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实施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战略,但从长远看,氢燃料电池终将是能源战略最终基础方向,适度超前地扶植该技术领域,如政策应集中于公共服务领域,例如对氢的运输、制造、储存,对加氢基础设施的开发与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2],这样才能为氢燃料电池车发展寻找突破。

5.2 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支持政策不明朗

武汉已经成为一个以汽车产业为支柱产业的城市,汽车产量大但仍然在动力电池技术研发,成为高端锂离子电池技术等关键部件、核心技术领域不占有优势。一旦这些技术落入到日本、美国等其他国家手里,新能源产业又会走回传统汽车产业“大而不强”的老路[2]。在武汉新的新能源汽车政策仍然是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等部门制定推广应用和财政配套补贴细则或是组织开展新能源关键技术产业研究和知识产权产业化研究,并没有具体措施相应出台。

5.3 忽略对电池回收的政策支持

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累计报废量将达到12万~17万t的规模[3]。一块20g的废电池可使1km2土地污染50年左右,面对10万t这个数量级的废电池如若处理不好,我们将走向“先发展再治理”的老路上去。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呈现无统一的动力电池技术标准、无回收利用立法、无动力电池回收标准[3]“三无”状态。国家层面上,在2015年工信部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要求企业合理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联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建立可追溯体系。这仍然没有形成电池回收体系,国家和武汉市地方政策上并没有相应的补贴政策,“唯利是图”的企业本性决定了企业积极投入性并不高,这将会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埋下祸根。

6 结语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作为新能源试点城市的武汉需要从能源获取的角度考虑电能的供给与污染问题;从电动汽车的发展方面考虑材料获取、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市场推广、标准建设等相关举措;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思考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模式;从后续维护角度考虑电动汽车及电池保养与废旧电池处理等系列问题等。

参考文献

[1] 杨方,张义斌,葛旭波.中美日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及特点分析[J].能源技术经济,2011,23(7):40-44.

[2] 曾耀明,史忠良.中外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对比分析[J]. 企业经济,2011(2):107-109.

[3] 刘彦.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迫在眉睫[J].前进论坛,201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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