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钢铁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增加价值的相关性研究
2018-05-07吕培帆
摘 要 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角度,以钢铁企业为样本,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增加价值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钢铁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会提高其增加价值。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增加价值 利益相关者
一、引言
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性问题是一个长期命题。鉴于钢铁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本文将探究钢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如何影响增加价值。
二、研究假设
企业有义务保证股东的资金能保值增值,收益有效分配;企业要定期偿还债权人本金及利息;雇员与公司能否创造增加价值息息相关;政府与企业相互影响制约;供应商决定企业的原料供应;消费者则是盈利的主要来源;注重保护环境对钢铁行业尤为重要。据此,本文提出假设:
H1:钢铁企业对股东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影响企业增加价值;H2:钢铁企业对债权人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影响企业增加价值;H3:钢铁企业对雇员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影响企业增加价值;H4:钢铁企业对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影响企业增加价值;H5:钢铁企业对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影响企业增加价值;H6:钢铁企业对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影响企业增加价值;H7:钢铁企业对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影响企业增加价值。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2—2017年的钢铁板块上市公司(沪深A股)的数据来研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对创造增加价值的影响。样本财务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中公司研究系列的财务报表数据、沪深交易所网站及润灵环球社会责任评级报告。
(二)变量选择
由于折旧是价值的转移而非创造,因此不考虑。公式如下:
增加价值=雇员薪酬+利息+税费+股利+留存收益
自变量分别为:每股收益(CR);速动比率(STR);雇员收益(ER)=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率(OTR);应付账款周转率(PAR);主营业务成本率(OCR);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INR);环境信息披露(EP)(若企业当年单独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披露了环境信息,则取值1,否则为0)。因变量:企业增加价值率(CIV)。计算公式:增加价值率=增加价值÷平均资产总额。
结合变量的设计情况,模型建立如下:
CIV=β0+β1CR+β2STR+β3ER+β4OTR+β5PAR+β6OCR+β7INR+β8EP+ε
为β0常数项,β1至β8为各自变量的系数,ε为残差。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样本总量为631,每股收益的最大值为1.108,最小值为-3.273,均值为-0.016;速动比率的最大值为9.417,最小值为0.094,均值0.979,接近1,说明整体而言钢铁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良好,但是从极值看出存在短期偿债风险极大和占用资金过多;应付账款周转率在[12.453,95.723]区间内分布,远高于社会平均值7.800,说明企业收账快,坏账少;主营业务成本率在[0.707,1.396]区间分布,均值为0.924,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率在0.500~0.700之间,这说明了钢铁企業的主营业务收入对盈利的贡献较低;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显示为行业中有46.22%的钢铁企业披露了环境信息;增加价值率的最大值为0.598,最小值为-0.479,平均为0.286,说明钢铁行业中企业的发展情况有好有坏,但整体呈缓慢发展的趋势。
(二)相关性分析
EP指标没有通过相关性检验;CIV与CR、STR、ER、OTR、INR在1%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与OCR在同水平下显著负相关;PAR与CIV呈正相关关系,但是不显著。为排除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运用方差膨胀因子来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方差膨胀因子均在[1.0,3.8]之间,远远<10,所以各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回归模型的F=78.532,显著性P=0.000,显著性水平<0.01,该回归模型整体上通过统计检验。ER、OCR、INR的显著性水平是0.000(<0.01),CR、STR、OTR和EP的显著性水平分别是0.019、0.023、0.027、0.023(<0.05),PAR的显著水平是0.003(<0.01),均通过统计检验。
五、结语
实证结果表明,钢铁企业承担对股东、债权人、员工、政府、消费者、供应商、环境的社会责任与其创造增加价值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政府要基于现状,针对性地制定有关社会责任披露的法规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创立一个具体详细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级机制,对企业公开的信息质量做合理的判断;钢铁企业应树立起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接受利益相关者的审查。
(作者单位为浙江师范大学)
[作者简介:吕培帆(1996—),女,浙江嵊州人,本科,会计学专业。]
参考文献
[1] Shahbaz Sheikh. I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value-increasing investment? Evidence from antitakeover provisions[J]. GLOBAL FINANCE JOURNAL,2017(08):42-43.
[2] 杨忠智,杨洁.股权集中度、社会责任与公司价值之关系初探——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2(2):4.
[3] 周浩.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增加价值相关性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