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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投资环境和风险评析

2018-05-05

关键词:突尼斯企业

李 婷 郑 曦

突尼斯被誉为“地中海明珠”,拥有迦太基遗址、罗马竞技场、麦地那等著名景点,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自1957年独立后,突尼斯的经济呈持续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其2010年的人均GDP为4712美元,在世界经济论坛《2009—2010年全球贸易促进报告》中排名为38/125。2010年12月爆发的“茉莉花革命”导致突尼斯经济发生巨大转折。2011年突尼斯人均GDP仅为3858美元。虽然在2015年初,突尼斯新一届政府名单被公布标志着该国已完成政治过渡,但其经济仍未恢复到革命发生前的水平,在世界经济论坛《2015—2016年全球贸易促进报告》中突尼斯排名已落至92/140。尽管如此,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中突双边贸易额不断增长,中国成为促进突尼斯经济发展的重要合作伙伴。而对于广大中国企业而言,投资突尼斯前景广阔,尤其在当前“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突经济和贸易合作具有重大的意义;但同时中国企业在突尼斯投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充分重视并积极预防。

一、突尼斯投资环境

1. 地理位置优越,地区安全局势动荡

突尼斯位于非洲大陆北端,东部和北部毗邻地中海,因与欧洲大陆相望而被称为“欧洲后花园”。突尼斯是首个与欧盟签署《联合协议》(theAssociationAgreement)的地中海国家,也是首个与欧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地中海国家。自2008年1月1日起,突欧已实现零关税和无配额限制的贸易自由化。2015年10月,突尼斯与欧盟开启关于建立深入全面自由贸易区(Deep and Comprehensive Free Trade Area,DCFTA)的谈判,旨在增加双边市场准入机会,改善双边投资环境以支持突尼斯正在进行的经济转型。如该协议被顺利签署,突尼斯与欧盟的经贸合作将突破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政府采购和投资保护等领域。

突尼斯与欧盟的紧密联系使其迅速成为外国投资者开拓欧盟市场的跳板,但北非的安全局势也会影响外国投资者的热情。2010年12月17日,一名卖水果的突尼斯青年默罕默德·布瓦吉吉(Mohamed Bouazizi)在遭到暴力执法后自焚身亡。该事件导致大批对总统本·阿里(Zine El Abidine Ben Ali)政权不满的群众开始游行示威,并最终导致总统下台,这次政权更迭被称为“茉莉花革命”。放眼周边国家,因受到“茉莉花革命”的影响,突尼斯邻国利比亚爆发内战,战火仍未平息;同处北非的埃及爆发一系列反政府活动并导致总统辞职。地区安全隐患将会阻碍突尼斯吸引外国投资。

除此之外,突尼斯和许多周边国家一样,受到了恐怖主义的威胁。即使突尼斯全国对话四方机构获得了2015年诺贝尔和平奖,突尼斯本国的反恐及安全局势仍然堪忧。

2. 投资法律政策:鼓励与限制并存

自突尼斯完成政治转型以来,新政府对经济增长抱有高度期待,总统贝吉·凯德·埃塞卜西(Beji Caid Essebsi)要求通过改变经济结构以克服潜在的经济挑战。为实现这些变革,突尼斯需要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在投资法律和政策上对外国投资提供优惠,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以保护本国企业和保证国民就业。目前,突尼斯管理外国投资主要依靠《外贸法》、《投资法》、《外资鼓励法》等法律,涉及市场准入、资本构成、企业设立和用工等领域。

(1)在市场准入方面,外国投资者投资旅游、交通、手工制造业、教育、通讯、金融、医疗卫生、广告、农业推广服务和矿产资源开发等15个产业和20种业务需事先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投资农业、加工制造业、土木工程等行业则只需办理申报手续。目前,突尼斯的离岸外国直接投资在地区分布上为:西北部沿海地区占78%,中东部占19%,集中在科技研发(37%)、纺织(12%)、信息通信技术(9%)和零售(9%)等四个投资领域*U.S. Department of State. 《 Investment Climate Statements for 2017-Tunisia 》. https://www.state.gov/e/eb/rls/othr/ics/investmentclimatestatements/index.htm#wrapper. 访问日期:2018年3月26日。。为实现各地均衡发展,突尼斯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在该国中南部内陆地区从事外向型投资活动。

(2)在企业设立程序方面,突尼斯在世界银行集团的《2016年营商环境报告》(Doing Business 2016)“创业”(Starting A Business)一栏中排名103/189*The World Bank. 《 Doing Business》. http://www.doingbusiness.org/data/exploreeconomies/tunisia/#starting-a-business. 访问日期:2018年3月12日,下同。。相较于其他中东北非国家,突尼斯的企业设立程序稍显繁琐,但耗时约为平均水平的1/2,花费为1/7。这是因为突尼斯工业投资署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即投资者可以在一天内完成工商登记、社会保险注册、接受国家社会保险基金(the 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Fund, CNSS)的调查、填写劳动监察机构的申报单以及制作企业公章等多个程序。

(3)在税赋方面,突尼斯高于大多数中东北非国家。具体而言,突尼斯实行统一税制(即外国法人及自然人和本国法人与自然人承担的税赋相同),税收体系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兼有职业培训税、汽车税、地方税及印花税等税目。企业需要承担的主要税赋的税率见下表*The World Bank. 《 Doing Business》. http://www.doingbusiness.org/data/exploreeconomies/tunisia/#paying-taxes.:

税目细 目征税基础税率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金融、投资、保险与再保险、电信类企业农业、手工制造业、医疗及教育类企业应税所得30%35%10%增值税标准税率原材料;手工制品;医疗用品;农业及渔业产品的运输服务;酒店服务;律师、税务师及其他专业人才提供的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设备;药物;客运服务;农业及渔业产品等出口货物增值18%12%6%0%其他税费社会保障费职业培训税社会住房税工伤保险费员工工资16.75%1%1%3.8%

此外,突尼斯还对完全出口型企业实行专门的税收激励政策:在企业设立的头十年免征所得税,此后税率为10%;对其为出口活动而进口的产品(包括运输车、原材料及半成品等)免征海关关税及增值税;对其再投资投入/利润免征税。

(4)在用工方面,突尼斯严格限制雇用外籍劳工。突尼斯《劳动法》规定,外资企业最多只能雇用4名外籍员工。经过职业培训部批准后,外资企业可以雇用当地缺乏的外籍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到岗后应负责培训本国员工。在本国员工经培训具备相应技能后,外资企业需及时解除与该外籍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外,外资企业与外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的不得超过一年,且在合同期满后仅可续签一次。

突尼斯法律之所以作出此类规定,是因为突尼斯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突尼斯非常重视发展教育,以2012年为例,突尼斯的教育支出占GDP的6.2%*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 The World Facebook》. https://www.cia.gov/library/publications/the-world-factbook/geos/ts.html.,高于4%的国际基准线。居民受教育程度高可以为国家提供大量的高素质人才,但由于受到本国经济结构的限制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政府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述人员的就业。自2006年以来,突尼斯的失业率从未低于12.4%,2011年失业率更是高达18.9%*Statistiques Tunisie. http://www.ins.nat.tn/indexen.php.,此后突尼斯的失业率略有下降,到2015年已降至15%,但这其中近三分之一为大学毕业生。为鼓励内陆地区外资企业雇用更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政府已将其代内陆地区外资企业缴纳此类员工的社会保险的年限由最初的企业设立的头七年延长至十年。

(5)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突尼斯颁布实施了27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涉及著作权、商标、专利、植物新品种、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多个方面。此外,突尼斯还加入了近60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包括《巴黎条约》、《伯尔尼条约》以及《马德里协定》等*WIPO. 《 Tunisia Laws》. http://www.wipo.int/wipolex/en/profile.jsp?code=TN.。具体而言,突尼斯《专利法》和《商标法》仅保护在本国注册该商标或专利的权利人,外国专利和商标可在国家标准化和工业产权协会(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Property, INNORPI)注册。由于突尼斯《海关法》允许使用在上述协会注册的外国商标的产品入关并自由流通,导致边境走私猖獗。

突尼斯《著作权法》适用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新技术和数字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由突尼斯著作权保护组织负责。目前,突尼斯《著作权法》的实施效果远未达到外国投资者的期待,印刷品、音频和视频是著作权侵权的高发领域。

二、突尼斯投资风险

1.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突尼斯外国投资者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具体表现形式为政府违约风险和官员腐败问题。

(1)政府违约风险

政府违约风险也是国际投资中常见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国家单方解除合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在国家与海外私人投资者签订的协议中,因国家享有主权豁免,双方地位不可能平等,这就意味着,当发生政府违约行为时,外国投资者获得司法救济的难度极大。突尼斯的情况更加复杂,因为新政府是否会继承旧政府签订的商事合同,决定权掌握在新政府手中。因突尼斯是《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的成员国,如发生政府违约行为,投资者可以试图向该公约寻求救济。目前该公约共受理了四起以突尼斯国家为被告的案件,案件涉及石油天然气、旅游和金融领域*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https://icsid.worldbank.org/en/.。

(2)贪污

贪污属于宏观层面的政治风险。宏观政治风险属于非项目风险,国家的所有参与者都会受到其影响。*Alon Ilan, David L. McKee. 《 Towards a Macro-environmental Model of International Franchising》. Multinational Business Review, 1999, 7 (1): 76-82.贪污现象存在于世界各国,北非地区尤为突出。根据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TI)2016年报告显示,在贪污最严重的十个国家中北非国家占三席(即埃及、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突尼斯相对靠前,为第75名*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https://www.state.gov/e/eb/rls/othr/ics/investmentclimatestatements/index.htm?year=2017&dlid=270002#wrapper.,在前总统本·阿里掌权期间,全国银行、通讯及航空产业几乎都被本·阿里及其家族控制。国家领导人贪污,其他政府官员上行下效,导致在报关、材料审核以及政府采购等流程中都存在贪污行为。目前,新政府正在开展一系列的反腐活动,包括以非法持有外币、珠宝以及文物等罪名判决本·阿里及其配偶有期徒刑35年,并处罚金6500万第纳尔;成立国家反腐败局。这些举措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贪污腐败。

2. 安全风险

突尼斯的安全风险主要是来自恐怖主义的威胁。作为在“阿拉伯之春”运动中唯一实现民主化过渡的国家,突尼斯与周边国家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并不大。但这并不代表突尼斯国内局势已经稳定,发生恐怖袭击的可能性依然很高。仅以2015年为例,2月17日,4名国民警卫军在巡逻时遇袭身亡;3月18日,巴杜博物馆(Musée National du Bardo)遭遇恐怖袭击,造成21名游客和1名警察遇害;4月7日,恐怖组织伏击卡塞林地区武装军队,造成4名士兵死亡,9人受伤;6月26日,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ISIL)在苏斯发动袭击,造成39人死亡;11月24日,该极端组织袭击突尼斯首都突尼斯城,造成12名总统警卫员死亡。此外,突尼斯国民被恐怖组织绑架并杀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受到邻国利比亚战争的影响,两国边境局势更是堪忧。2015年7月4日,总统宣布国家进入为期一个月的紧急状态,随后屡次延长该期限,至今国家仍处于紧急状态之中。对外国投资者而言,突尼斯恐怖主义盛行不仅会使外国企业经济利益蒙受损失,更会严重威胁其雇员的人身安全。

3. 法律风险

突尼斯的法律体系以法国民法典和伊斯兰法为基础,部门法较为齐全,宪法保障司法独立。目前投资突尼斯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法律稳定性以及投资争端解决方面。

(1)法律缺乏稳定性。作为评估东道国投资环境的参考依据,法律规范的稳定性对投资者而言至关重要。2014年12月底,新总统埃塞卜西上台,突尼斯便开始大规模修订法律。以投资领域为例,正在被修订的法律涉及《投资法》、《银行法》、《税法》、《竞争法》、《破产法》、《公私合营法》(the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Bill, PPP)以及《信息自由法》等,其中,《投资法修订草案》已于2015年5月提交内阁会议审议,至今仍未通过。虽然突尼斯修改上述法律旨在促使国内法与国际通行规范接轨以吸引外资,但是法律规范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将会挑战投资者的信心和耐心。

(2)在投资争端解决方面,突尼斯有专门的《民商事诉讼法》、《国际私法》以及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制定的《仲裁法》等法律规范,并设有终审法院、上诉法院、初级法院、区级法院、特别商事法庭*特别商事法庭是根据《商法典》第四十章规定而设立的专门用于解决商事争议的法庭,法庭由一位或三位法官加两位争议涉及的商业领域的商人组成。以及仲裁中心,但是司法实践却跟不上立法步伐。这种落差主要表现为案件审理周期漫长、审判程序不透明、判决缺乏可预见性以及生效判决执行困难。当前,突尼斯的司法改革致力于提高法官解决商事争议的专业性,增加替代性争端解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途径,其改革效果尚待实践检验。

(3)在汇兑和转移方面,外国投资者可随时将其投资本金、股息和利息兑换为其本国货币,不必经过任何事前审批。但是将资本和股息调回本国的程序较为繁琐,且需受到突尼斯中央银行的监管。

(4)突尼斯政府有权对外国投资进行征收和国有化。但根据中国和突尼斯《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第四章的规定,缔约一方仅可为了公共利益对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在其领土内的投资进行征收和国有化,且应根据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给予赔偿。因此,我国投资者在此方面面临的风险较小。

三、中突经贸合作历史、现状、困难及其解决

1. 历史与现状

1964年,中突建交。在此之前,中国和突尼斯已签署两个贸易协定。两国建交后,经贸交流日渐频繁。1995年,《贸易、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正式生效,该协议规定除缔约一方已给予邻国或因成为关税同盟成员国、自由贸易区和其他区域型经济组织产生的优惠和便利外,缔约双方同意在商品进出口方面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贸易、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第三条。。2002年,双方签署《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该协定规定我国将向突尼斯提供一千万元人民币的无偿援助以用于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或购买设备。2004年,《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生效。根据该协定,突尼斯给予我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以最惠国待遇*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生效。该协定第十一条规定:“缔约一方投资者就本协定下的所有事项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应享受最惠国待遇”。有鉴于此,突尼斯给予我国投资者不得低于任何第三国投资者,换言之,如果突尼斯为来自于第三国的投资者提供更优惠待遇,则有义务将该等优惠赋予我国投资者。参见:Tony Cole. 《 The Boundaries of 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 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12, Spring.;投资者与突尼斯之间的投资争端应提交突尼斯法院或《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解决。此外,中突双方还签署了《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海运协定》、《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等。

在争端解决方面,中国和突尼斯已签署《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以及《引渡条约》等三个条约,且双方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签署方,这将有利于保障裁决的有效执行。

自2005年以来,中突双边贸易始终保持两位数增幅,中国已成为突尼斯十大贸易伙伴国之一*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突尼斯)(2014年版)》. http://aaa.ccpit.org/Category7/Asset/2014/Nov/02/onlineeditimages/file71414890969171.pdf.。在货物贸易方面,2015年中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4.23亿美元,其中中国出口 12.39亿美元,进口1.84亿美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5年12月进出口商品国别(地区)总值表(美元值)》.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67/info785160.htm.,可见中方在双边贸易中顺差明显;在投资领域,2015年当年中国对突尼斯直接投资60万美元,同比下降86.27%;2015年中国企业在突尼斯新签工程承包类合同额1.68亿美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突尼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中突双边经贸合作统计数据》. http://tn.mofcom.gov.cn/article/zxhz/tjsj/201603/20160301274054.shtml.。目前,在突尼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企业主要有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中石油、华为以及中兴,集中分布在水利水电、石油开采、通讯以及工程承包领域。

2. 中国企业在突尼斯投资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1)中国企业在突尼斯投资面临的问题

1)持股受限。为恢复国家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突尼斯议会于2016年9月通过新的《投资法》(2016年第12号),该法已于2017年4月1日生效。虽然新《投资法》为外商投资创造了诸多便利,如简化政府审批手续、提供多种政府补贴、设立投资法院等,但是,仍旧保留对外资持股的限制。根据新《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分为“离岸投资”与“在岸投资”两类。“离岸投资”要求外国资本占企业注册资金66%以上,且产品70%以上用于出口;“在岸投资”则规定外资股最高不得超过49%。如果外国投资者想要获得在岸实体49%以上股权,需要通过投资高等委员会(Commission Supérieure d’Investissement)的预审批。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如欲投资突尼斯,就要事先决定是成立出口型企业,还是放弃对企业的控制权。

2)用工困难。以工程承包类中国企业为例,尽管突尼斯人力资源丰富,但高学历的劳动力并不甘心做建筑工人。在工时工资上,非农业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加班费为基本工资的150%。2015年5月,政府与全国总工会达成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协议,至此,工业企业雇员最低工资为208美元/周。每年7月至8月,私人企业工作时间为7时至13时,为保证工程如期完工,企业将额外支付加班费。此外,本国工人还易发生抗议活动。根据突尼斯政府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工人罢工事件为399起,2014年增长到451起,共波及206家企业,其中84%为私人企业*U.S. Department of State. 《 2015 Investment Climate Statement — Tunisia》. https://www.state.gov/e/eb/rls/othr/ics/2015/241773.htm.。因此,相较于成本低廉且稳定的中国劳动力,突尼斯劳动力并不占优,但是迫于法律规定,企业只得雇用突尼斯本国人。截至目前,投资突尼斯的中国企业有20余家;但截至2016年底,在突尼斯的中国劳工仅205人。为鼓励外商投资,新《投资法》给予了外商投资企业一定的宽限期,即在企业成立的前三年可聘用不超过员工总数30%的外国员工。

3)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目前突尼斯的金融系统由其银行业主宰,股权资本极少,而且债券市场尚未形成,导致企业只能向银行贷款。世界银行集团的《金融体系稳定性评估》就曾指出,受困于疲软的国内经济以及政变遗留问题,突尼斯的银行业正在面临贷款质量、偿付能力和利润率急剧恶化等问题。2014年突尼斯政府财政赤字为17.77亿美元,占GDP的3.65%*《 Tunisia Government budget deficit 》. Expansión. http://countryeconomy.com/deficit/tunisia.,大多数银行已将其贷款服务对象锁定为大型企业。由于担保要求较高,中小企业难以获取银行资本。鉴于此,拟投资突尼斯的中国企业都选择在国内完成融资。

4)其他困难。除了上述持股、用工和融资方面的困难之外,前文所述的突尼斯存在的政府违约、官员贪腐等政治风险,恐怖主义威胁导致的安全风险,以及立法和司法层面存在的法律风险,也给中国企业在突尼斯投资造成了许多困难,值得引起重视。

(2)对策建议

1)谨慎选择投资领域。应当以谨慎的态度选择投资领域,既不保守也不冒进,尽量选择投资风险较低、投资回报相对合理的领域,避免过度追求高回报。此外可以考虑前文所述的突尼斯政府鼓励投资的政策,例如在该国中南部内陆地区从事外向型投资活动以获得税率、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或者投资农业、加工制造业、土木工程等审批流程较为简便的行业以降低成本。

2)积极购买海外投资保险。购买海外投资保险是转嫁投资风险的有效方式。目前突尼斯发生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的几率较高,我国企业可以选择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如投保的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发生,企业可及时向保险机构索赔,从而降低甚至避免经济损失。

3)遵守中突两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拒绝商业腐败行为。如前文所述,突尼斯的官员贪腐问题较为严重,中国企业在突尼斯投资时如果遭遇索贿等行为,一方面需遵守中国和突尼斯两国的相关规定,拒绝商业腐败行为,以免遭到法律的惩罚,另一方面应以更灵活务实的方式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特别是与当地政府官员的关系,推进投资项目的进展。

4)遵守劳动法规。如前文所述,突尼斯的劳动法规较为严格,并具有一定程度的“本国保护”或“地域保护”的特征。我国企业应全面学习突尼斯的各项劳动法规,并严格执行涉及工资发放、休息休假、员工培训以及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的相关规定。此外,企业管理人员应积极观察员工动态和当地安全局势,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及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免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重视当地专业人员的意见。由于突尼斯法律规定繁杂多变,官方语言是阿拉伯语与法语,目前通晓突尼斯法律的中国律师极少。在进行风险评估、企业设立、聘用员工以及争端解决的过程中,建议我国企业及时向当地专业人员咨询并重视其提供的意见和建议。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企业向来对于法务部门和人员的意见重视不足、资金投入不够,而在突尼斯及其他国家投资时,应当特别重视当地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避免省小钱吃大亏,因小失大。

6)建立必要的安保规章制度和安保队伍。如前文所述,突尼斯国内治安状况仍不容乐观,恐怖主义袭击也时有发生。在此种情况下,在突投资的中国企业极有必要在当地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建立必要的安保规章制度,甚至建立相应的安保队伍。可以采取制定安保内部规定、加强与当地政府和警察部门的合作、雇佣当地合法私人安保力量等方式,从而保障企业及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突尼斯)》(201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进出口商品国别(地区)总值表(美元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突尼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中突双边经贸合作统计数据》.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 The World Facebook 》.

《 Tunisia Government budget deficit 》.Expansión. http://countryeconomy.com/deficit/tunisia.

Ilan A., McKee D. L. 《 Towards a Macro-environmental Model of International Franchising 》.MultinationalBusinessReview, 1999, 7 (1): 76-82.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https://icsid.worldbank.org/en/.

Statistiques Tunisie. http://www.ins.nat.tn/indexen.php.

The World Bank. 《 Doing Business 》.

Tunisian Industry Portal. 《 Companies with 100% foreign capital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 2015 Investment Climate Statement — Tunisia 》.

WIPO. 《 Tunisia La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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