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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网络谣言的新变化与应对之策
——以辽沈地区重点网络谣言事件为例

2018-05-05王立欣

中国记者 2018年4期
关键词:辟谣谣言网民

□ 文/王立欣

(作者是《晚晴报》社总编辑助理、编辑部主任)

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到7.53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国民总人口数的55.8%。庞大的网络用户规模,加上微信、微博和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媒介的社交化发展,都使近期网络谣言的产生和特点不断发生新变化。

一、近期网络谣言的特点

谣言是指“在社会群体中有关某人或社会事件的消息在没有确切的事实根据、来源不明、传播渠道不确定的情况下,不断地在人群中传播的现象”,网络谣言是谣言在网络平台上的现象。梳理辽沈地区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间发生的影响较大的网络谣言事件,可以发现,近期网络谣言呈现以下特点:

(一)谣言内容带有较高新闻性,容易引发舆论关注

据CNNIC 2017年1月11日公布的统计显示,59.6%的网民最常转发的互联网新闻类型是社会新闻 ,具有较强新闻性的谣言很容易进入受众视野,并且因为其紧贴当时的舆论关注焦点而更容易被大量转发,如2017年下半年陆续出现的“两岁女孩在大润发被拐”“我市(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二校一学生被绑架”“山东临沂运往沈阳的桃子喷防腐剂”等谣言,均以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与人们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信息为主要内容,用耸人听闻的标题吸引关注;有些热点谣言的出现与特殊时间点密切相关,如2018年2月春节假期前,“全国将严查棋牌”的谣言大范围传播,后经网警查实这条谣言最早出现在2014年,在此后每年的5月1日劳动节假期、9月1日学校开学周、10月1日国庆假期以及春节假期前后都会出现类似谣言。

(二)假借权威媒体或官方媒体为信息源,将官方信息、政策法规等事实消息故意曲解,形成可信性较高、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谣言

如2017年10月在沈阳地区微信用户中传播的谣言“10月16日起新交规执行,三种情况下绿灯行,一经发现也会被直接扣3分罚款200元”,后经沈阳市交警部门权威辟谣,该谣言中提到的时间点并无新交通规定出台,但谣言中提到的三项扣分内容属交通违法行为。

(三)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传播速度快,对相关区域影响大

代表性案例是2017年7月27日下午丹东地区微信用户朋友圈中大量转发一条内容为“丹东浪头机场发生空难,300多人遇难”的消息,在极短时间内引发了当地市民的广泛关注,并对丹东浪头机场的正常运营造成负面影响。热点谣言经常将事发地明确为某市区或某街道以及某个特定场所,如2017年12月18日在沈阳地区微信用户中大量转发的谣言“我市医大一院、三好街、中街地区发生当街抢孩子事件”,谣言中包含的地缘性信息使该地区用户快速参与到谣言传播中,短时间形成了一定范围的恐慌。

(四)谣言多在社交媒体环境中传播,利用图片、视频等超文本结构增强谣言的可信性

如2018年2月沈阳地区热传的谣言“铁西区家乐福后一饭店煤气爆炸?!”,谣言主体是一段时长3分05秒的视频,在本地微信用户的群组和朋友圈中大量转发。热点谣言事件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组和微博分享进行传播,传谣者与接受者具有同一性,并且受众普遍存在一个刻板印象即认为“视频和图片是真实客观的记录”,因此谣言内容中一旦包含视频、图片、文字等多文本结构便会增强可信度,传谣者会自发地进行社交劝服行为,如增添个人臆测等未经证实的附加信息来劝说接受者相信谣言,这样带有很强的意义共享和情感传播的信息交互过程,也使得谣言的可信度大大提升。

二、近期网络谣言的产生动机

(一)从传播者的角度看,个人和自媒体成为造谣者的事件较多,其直接目的是满足某种网络社交需求

□ 以谣生财 新华社/发 朱慧卿/作

例如2017年7月“山东临沂运往沈阳的桃子喷防腐剂”谣言的造谣者被警方依法拘留后表示,他将果农为桃子喷水的场景拍摄成视频,主观臆断认为是在喷防腐剂并上传至朋友圈,促使他做出这样行为的动机之一是为了吸引交互式信息平台上其他用户的关注度、点阅率和流量。许多造谣者将主观认定的“反常”信息发布在社交平台上,并在未经验证的情况下,用带有刺激性、新奇性的信息吸引平台用户的关注。除了个人用户,有相当部分的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认证账户也对这些谣言信息进行转载,有些还加配了具有刺激性、冲击力的图片,其动机也是为了增加点阅率、订阅用户数量等自媒体的生存与发展需求。

(二)从受众角度看,这些谣言都含有与受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信息痛点”,产生的动机是填补受众信息需求

如2017年12月在沈阳地区微信用户中传播的谣言“沈阳机动车将按单双号限行”,后经沈阳网警查实是来自人们对一个9秒视频的误解,视频中拍摄的警示牌内容为“重污染天气临时限行”。2017年11月沈阳市发布了《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系统,此次谣言事件是利用新规运行初期,市民在焦点信息上的空白,引发了大量舆论关注。

三、应对近期网络谣言新特点的若干建议

综合观察近期热点网络谣言事件从爆发到消失的全过程可以发现,官方信息源在各个渠道上公布权威信息辟谣后,谣言逐渐消亡,例如“丹东机场飞机侧翻”谣言由丹东网警官方微信平台和辽宁机场管理集团官方微博平台发布了辟谣信息,并经当地电视台、电台等多渠道辟谣。总体上看,辟谣过程相对于谣言传播过程来说,具有一定滞后性,即在谣言发展成为热点舆论事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扩大到一定规模后,才进入官方视野进行辟谣,这时已经对社会民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干扰。

应对网络谣言,关键在于提高辟谣效率,也就是更有效更快速地将真实信息通过权威渠道扩散到社会舆论场中。从目前应对网络谣言的经验来看,应对网络谣言需要完善预防机制,依法对造谣者进行追责,鼓励网民发挥主体能动性,主动维护网络舆论环境:

(一)总结谣言出现的规律性特征,完善积极的预防机制

从近期出现的网络谣言热点事件来看,谣言内容以食品安全、社会安全、民生信息等为主,部分谣言出现具有特定的时间性,传播渠道多为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组,突发性谣言事件通常在24—48小时内会被谣言涉及地区的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或有关企事业主体辟谣,可以说网络谣言作为一种传播现象,体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样的规律可以作为建立完善谣言预防机制的基础。

以应对地震谣言为例,目前我国各级气象地质部门联合各官方媒体包括政务媒体,在地震预警或发布地震信息时,积极提示网民不要轻信“余震”“伤亡”等不实信息,避免传播谣言,鼓励网民积极举报不实信息,并且利用多个网络媒体平台发布权威信息,最大程度避免因信息空白造成的恐慌。近几年已经较少发生与地震谣言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在地震谣言预防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

借鉴地震谣言预防机制,以负责网络安全的职能部门为主体,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账号建立的“网警辟谣”专题中,通过发布常见谣言的特征、谣言的传播规律、谣言的危害、鉴别谣言的方法等指导性信息,培训网民的信息鉴别能力,提升网民区分网络谣言与网络新闻的判断力和质疑能力,发挥网民主动性来遏制谣言继续传播,特别是微信群组和朋友圈中的谣言传播具有社交媒体语境下的人际说服特征,可以宣传和鼓励群体中的意见领袖,提出质疑、积极辟谣。

(二)预测受众信息痛点,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源

观察近期网络谣言事件发现,社会舆论热点和官方信息空白最易造成信息误读或主观臆测,例如车辆交通管理、升学、就业、养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出台或重大会议召开期间,容易出现与之相关的谣言。新的政策法规颁布时,受众的关注点和信息需求是紧密围绕该政策法规的,地方政府和相关的职能部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到社会舆论聚焦的信息关键点,可以在发布过程中详细解释以避免民众的误读,并利用网络政务媒体平台开放多个官方信息获取渠道,尽量避免由于官方信息空白造成的信息真空;同时要提高现有政务媒体网络平台的利用率,积极宣传网络政务平台,提高其与网民的互动频率和网络政务的处理效率,让民众有更多渠道获知权威信息,更积极地求证事实。

(三)普及相关法律常识,提升民众自省自查意识

在处理近期网络热点谣言事件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对造谣者进行追责处罚,并将追查过程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遏制谣言产生起到了积极作用。调查中发现,许多造谣者严重缺乏法律意识,一方面认为网络是“法外之地”,前台匿名可以使其消除身份,逃避追责,另一方面认为谣言不会产生“实际伤害”,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种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对于相关法律常识缺乏了解,因而缺乏对自身造谣、传谣行为的约束。

目前我国实行的网络实名制是以手机实名制为基础,遵照“前台匿名,后台实名”原则进行的强制用户实名制,微信、微博及网络平台和应用都已依法全面推行用户实名制,并不存在脱离实际身份的虚拟身份,网络平台上的行为不是脱离法律范围的行为,2015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传播网络谣言入刑,此后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网警官方媒体平台在日常运营中,可将相关法律常识、处罚案例向网民普及,增强网民的法律常识,提升网民自省自查意识,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作者是《晚晴报》社总编辑助理、编辑部主任)

【注释】

[1] 数据来源: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官方网站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cnnic.cn/gywm/xwzx/rdxw/201801/t20180131_70188.htm

[2] 《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170页。

[3]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简称CNNIC)于1997年6月3日组建,现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行使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职责。

[4] 数据来源:CNNIC官方网站于2017年1月11日公布的《2016年中国互联网新闻市场研究报告》

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mtbg/201701/P020170112309068736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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