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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小额信贷对个体消费的影响

2018-05-04周楷健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白条小额信贷

周楷健

(广西大学 商学院,南宁 530004)

我国在互联网消费领域的成就有目共睹,根据环球网的统计,目前我国拥有约7.31亿网民,其中参与网络购物的有4.67亿人,平均每10个网民中就有6个参加网购。其中,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也不断扩大,2013年达到1.85万亿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1]。而互联网消费的兴起与普及,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对人们日常消费产生了巨大影响,带来了很大便利。因此,为了刺激消费者进一步消费,各种第三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推出了在线小额信贷产品,如2013年新浪推出的“信用宝”,2014年初京东推出的“京东白条”,年中阿里巴巴推出的“天猫分期付”,以及随之而来的“花呗”[2]。这些互联网小额信贷产品主要面向广大年轻消费者,这从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6)》里可见一斑。据该蓝皮书所述,80后、90后占据了我国信用卡持卡70%以上的份额,这主要是因为这部分年轻群体目前处于的消费时代正好是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就的时期,并且年轻群体的消费理念更前卫,接受新鲜事物更快,与大多60后、70后攒钱防老相比,更适应信用消费这种超前消费模式。而且,互联网小额信贷存在的背景是网上消费,针对的群体自然倾向网上消费人群。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5年第二季度的数据显示,网络购物人群中,40岁以下的青壮年占到了76.5%,是我国网络消费的主力军,这些人群中20多岁的占据了大部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网络信贷发展时间相对短暂,即使是发展相对较好的网络信贷平台,在很多地方也存在着漏洞和不规范[3]。尤其是当年轻消费者参与其中时,更易被不规范的网络信贷所诱骗,产生严重后果。关于这一点,已有学者对以大学生为代表的年轻消费群体做出了分析,认为为了信贷消费事业的健康发展,应更积极、正确地引导新型消费力量[4]。

一、互联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互联网小额信贷的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形成规模较快,目前的发展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拥有广阔的网络消费背景支持

互联网小额信贷的兴起离不开网络消费的蓬勃发展,目前我国网络消费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并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图1是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绘制出来的图表,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以2010年为起点计算,我国网上支付交易金额已达数十万亿,同时这一金额逐年递增并在2015年末仍以较大比例增长。这说明我国网上交易已成规模并仍有上升空间,也正因如此,为了抢占网络消费这一巨大蛋糕,基于互联网平台发展起来的电商小额贷款也越来越红火。

图1 我国网上支付笔数及金额变化趋势

此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8.3万亿元,占2015年GDP总量的26.56%,其中,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3.8万亿元,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63%。因此,只要网络消费的热度不减,就可以预见互联网小额信贷仍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

表1是根据《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和《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整理出的2010—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贸易增速与居民消费收入增速情况,可以看出,我国网络消费逐渐成熟,并且前景广阔,如此巨大的市场自然促使各个电商平台争相涌入。但是,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增长却明显滞后。2010年至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增速平均保持在30%以上,其中网络销售的增速达到50%左右,但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同一时期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速平均只有12.25%,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平均只有10.33%,且这一增速水平还在持续下降。因此,在当前人们消费能力增速跟不上网络消费水平增长的情况下,贷款消费便成为一种流行的消费方式,而与此相关的电商小额贷款也得以兴起。

表1 2010—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贸易增速与居民消费收入增速情况

除此之外,网络消费的巨大发展前景也得益于我国消费主力的年轻化。一般而言,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养老成本相对更高,养老负担率增加会导致居民消费性支出下降[5]。《中国人口老龄化行业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达2.12亿人,占人口比重的15.5%,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使我国居民消费水平下降。与此同时,大量80、90后新生代力量逐渐步入社会并积累了消费能力,成为消费的主力。与老年群体相比,这部分人更易接受新鲜事物,更适应快节奏的消费习惯,并且由于个人积累和家庭资助也使他们拥有了一定的消费能力。因此,传统线下消费手段向更方便、更快捷的网络消费转变便势在必行,由此衍生出的电商小额贷款也就有了发展空间。

(二)互联网小额信贷种类繁多

前文已经提到了几种已有的电商小额贷款,除此之外,苏宁易购、亚马逊等平台也推出了类似的信贷产品。这些信贷产品大体上和信用卡一样,具有超前消费、分期还款的功能,但具体透支额度、申请资格、消费产品、处罚方式等各有不同。这些不同电商平台推出的小额信贷产品极大满足了网上不同消费人群的消费需求。就产品来说,互联网小额信贷的主要竞争者是传统银行推出的信贷产品,而种类繁多的互联网小额信贷产品产生的原因可以用金融脱媒化来做出一定的解释。传统金融中介具有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的优势,具体表现在降低借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成本、利用专业性减少投资者的参与成本和通过蓄积资金流降低双方流动性风险。而随着金融体系的深化改革,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迅速,虽然银行贷款目前仍占据主流,但其下降趋势已越来越明显。如京东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提高客户体验度,扩大市场影响力,正在不断创新支付方式,完善支付体系,抢占支付市场,不断推出适应自身平台的金融产品,因此陆续产生了各类互联网小额信贷,成为第三方平台挤占商业银行市场的一种手段。同时,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本身也让信息越来越透明,这也成为削弱金融中介信息优势的原因之一。黄海龙通过模型和理论说明了互联网金融公司在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和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某些阶段,具有特别显著的优势,为金融脱媒提供了可能[6]。

(三)B2C市场集中度较高

目前我国网络市场发展迅猛,伴随网络购物的频繁进行,各类购物网站不仅积累了大量的购物记录、消费偏好、商品评价、购物地址、物流状况、交易动态等个人消费信息,同时为了使数据进一步完善,也会引用海关、水力、电力等外部数据[7]。通过这些信息,各个平台可以建立适合自己的客户风险评估模型,确定贷款授信额度。这种大数据利用优势使得B2C购物平台在消费领域具有其他媒介不具有的天然优势。例如京东和阿里巴巴都是根据在本平台消费的客户数据进行信用评级和分级授信,阿里巴巴的“花呗”将授信额度最高定到3万元,“京东白条”的授信额度大多在5000元左右,最高不超过15000元,并且“京东白条”诞生之初还可以与信用卡绑定,有效控制了还款风险。这些授信政策均是参考了各个平台自身积累的数据。而目前国内针对个人消费而言做得较为突出的阿里巴巴的“天猫分期付”、“花呗”以及京东的“京东白条”等,便得益于成立时间较早、数据积累较完善,同时也制定出了符合各自平台发展的规划,从而奠定了在这个领域的垄断地位。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 《2016年中国网络购物行业检测报告现状篇》所述,天猫和京东两家平台占到了B2C购物网站交易市场份额的80.9%,其中天猫占据58%,京东占据22.9%。剩下占据市场份额最多的是苏宁易购,占3.8%,这也就导致了虽然各个平台竞相推出互联网小额信贷产品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但主要竞争的还是京东、天猫两家的情况。而京东由于和天猫市场份额差距也较大,因此选择与腾讯进行合作,借助微信平台进行推广,联合抗衡天猫。市场的垄断属性导致了竞争的不对等,因此可以预见的是,互联网小额信贷未来的发展也是集中在几家垄断平台。

二、互联网小额信贷对个体消费的有利影响

(一)促进消费量的增长

互联网金融以一种“非抵押、低成本、便捷”的信贷模式实现了金融末端的普惠[8],互联网小额信贷作为依托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产物,是一种超前消费方式,相当于提前预支了消费者未来消费的能力,将消费者将来的收入用于当下的消费,因此它的推出无疑会促进消费者进行消费。以“京东白条”为例,刘强东在参加北京市政府组织的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消费稳增长”为主题的座谈中表示,“京东白条”的推出,让北京地区用户月消费翻倍,2015年累计透支30亿元,预计带来超过10亿元的消费增量。图2是根据《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整理得到的我国2011—2015年网上支付情况,从图2中可以看出,2011年到2012年我国网上支付增长比例为18.41%,而2012年之后的三年每年的增长比例分别为30.64%、30.65%和43.68%,均呈现高速增长势头。我国第三方购物平台相继推出各种小额贷款产品也几乎在同一时期,这也证明了其对消费者网络消费的促进作用。

图2 我国网上支付金额及增速情况

消费作为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指出,2016年全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64.6%,略低于2015年的数据,2017年1季度更是达到77.2%,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在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的情况下,消费支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而其中增长强势的网上消费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据统计2016年全国网络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29.1%,且首次形成了国内首个网络消费指数,互联网小额信贷这类产品的普及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而易见。

(二)加速线下消费向线上消费转移

网络购物凭借其不受时间空间限制、交易方便快捷、价格更低等优势冲击着传统购物习惯。以图书销售为例,全国工商联书业商会调查数据显示,2002—2012年全国有近50%实体书店倒闭,总数达10000多家,这其中有读者消费习惯改变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因为网上购书更方便,优惠力度更大的冲击所致。不只是书业如此,其他实体店面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截至2015年,百盛至少关闭8家门店,乐汇百货关闭了最后1家位于天津的门店,新华都购物广场关闭4家,佐丹奴关闭190家,百丽减少167家。这些数据的背后除了市场饱和、成本压力和企业战略的问题之外,也与电商的持续冲击造成的影响密不可分。这种结果虽然对传统实体经济而言是雪上加霜,但对个人消费者来说,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网上购物的方便快捷。互联网小额信贷的目的就是增加消费者的消费额度,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消费的能力,这种能力必定更进一步加速线下消费向线上消费的转移。

(三)丰富了超前消费手段

从尼尔森发布的 《中国消费者借贷观念及借贷行为白皮书》来看,在面对希望得到的零售商品时,高达43%的受访者表示即使借钱或贷款也要得到想要的商品,信贷消费的态度明确。而在选择贷款资金来源时,大多数消费者更愿意使用消费贷款产品。互联网小额信贷的出现可以说起到了引导和促进这种超前消费的作用,而在互联网小额信贷出现之前,人们的提前消费欲望大都通过商业银行信用卡来实现[9],因此,互联网小额信贷从诞生开始便伴随着与商业银行信用卡的比较。从授信额度上来说,信用卡一般最高可达10万元,针对信用状况特别好或者资产巨大的消费者还可以享有更高的授信额度,而电商小额贷款则远远达不到这种程度;就免息期而言,信用卡最高可享有56天免息期,而电商小额贷款一般为30天,但如“京东白条”会不定期分配60天、90天甚至120天免息券,因此比信用卡免息更灵活;就处罚而言,银行的信用卡逾期未还会产生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并作为不良记录计入央行征信系统,严重的甚至会触犯法律,而电商小额贷款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因此大都是各个平台自行制定处罚条款,相对而言处罚力度不足。比较来看,电商小额信贷的出现丰富了消费者的超前消费手段,对传统信用卡消费形成了冲击。

三、互联网小额信贷对个体消费的不利影响

(一)相关法律不完善

由于互联网小额信贷刚刚兴起不久,因此规范的法律法规尚处于缺位状态。2013年推出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旨在促进消费金融业发展,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行为,但并没有就电商贷款和网络支付做出明确规定。2015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但或许受到网络贷款热度的影响,该支付办法的受关注度并不高。由于对“花呗”“京东白条”等新形式的互联网小额信贷仍没有具体政策,导致有关互联网金融产品出现一些乱象,如2014年阿里巴巴与银行合作推出的虚拟信用卡被央行紧急叫停,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相继暂停“京东白条”的信用卡还款通道。同时,法律的缺失也会让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发生经济纠纷时无法可依,从而引起判决争议,使消费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二)监管不到位

目前针对网络平台信贷的监管还不到位,虽然主要是银监会负责监管,但实际上是各个借贷平台自行审查,导致很多非法发放信贷的网络平台趁机横行[10]。2016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校园贷事件便暴露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从本质上看,校园贷必定会滋生违法行为,其信贷对象选择的是还款能力差但消费欲望强的大学生群体,这必然会出现一大批呆账、坏账,放款人如果再借机收取高额利息势必会进一步催生惨案的发生。对此,银监会于2017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整顿校园网贷。其实,校园贷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只是网络信贷一隅,想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不能只靠银监会出台的指导意见,应该靠更多的部门合力监管,保证信贷流程的规范。

(三)存在财务风险

网络平台依据自身大数据的优势显著提高了放款效率,降低了放款成本。据统计,阿里巴巴的授信团队在同一时期的人均放款笔数是包商银行的90倍,如此大的放款规模给人工审核带来了巨大压力,也很容易造成工作失误,导致坏账风险。以“京东白条”为例,第一批“京东白条”测试用户人数为50万人,目前正在不断放开白条用户人数,并且又开通了校园白条、旅游白条等新形式,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 《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检测报告》显示,2016年第三季度京东活跃用户数为1.987亿人,假设有300万各种“京东白条”使用者,白条额度以平均5000元来计算,便产生了150亿应收账款,而截至2016年9月30日,京东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资金及短期投资共计354亿元,这无疑对京东应收账款的管理能力带来了巨大挑战。

这种因财务问题带来的风险不仅会给平台自身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当积累到决定平台是否继续开展此项业务的程度时也会影响到消费者个人,对消费者的长期消费体验不利。

(四)存在网络技术安全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得益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但同时网络技术所面临的危险也威胁着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根据赛门铁克发布的《2013年揭露金融木马的世界》白皮书所述,在2013年的前3个季度,金融木马的数量增长了3倍,全年全球有超过1400个金融机构被金融木马攻击。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比特币在2013年得到极大的发展,因此也引起了攻击者的注意。可以想象,当电商推出的信贷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必然会受到网络黑客的关注,从而遭受攻击。这类网络攻击由于技术手段比较先进,攻击者又往往遍布全球,因此当消费者受到侵害的时候很难维权。

(五)使用范围狭窄

网络消费的火热带动了电商平台的发展,目前国内除了几家主要的购物平台,如京东、天猫、苏宁等之外,国际知名购物品牌也相继扩大在华业务,ebay、亚马逊等大的购物平台也是国内市场有力的竞争者。这些平台中大部分均有延期支付等类似的小额信贷产品,但这种互联网小额信贷在使用功能上存在一个很大的弊端,与信用卡相比无论是哪家银行的信用卡,均可以在线上线下进行信用透支消费,而各个电商平台各自推出的小额贷款产品大多只适用于自己的平台,无法在其他平台使用。虽然已经有一些平台开始发展线下消费模式,如“京东白条”的线下支付功能“白条闪付”,但这些功能可能会受到手机型号、系统版本等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大面积普及,这不仅会限制平台的进一步推广,也会给广大的消费者带来消费体验瑕疵。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新事物的兴起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尤其像互联网小额信贷这种规模庞大、前景广阔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更是如此。在借鉴国外已有经验和遵循法律条例之外,针对目前我国存在的新兴产品,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国内几家大型平台的专业负责人进行商谈讨论,多方听取业内人士的观点看法,综合建议,制定出符合我国发展情况的法律条文。除此之外,当网络小额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并发展出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时,可以适时考虑成立专门的政府部门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监管,规范市场运行,有效打击违法放贷行为,特别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整合网络平台数据

网络平台的市场化征信数据收集是电商平台的先天优势,它可以帮助平台更准确地定位消费群体的层次,制订适合本平台的信贷政策,但过多的平台分别收集数据也会导致信息收集的社会资源浪费,且目前孤立的平台数据很难进一步扩大信贷的影响力。这方面可以参考成立像央行征信系统那样的信息库,汇总几家大平台的数据共同使用,综合进行信用评估,再分别制订分层次信贷方案以适应本平台的消费者,从而形成规模效应,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同时加强各平台之间的联系,将合作与竞争有机结合,迎接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消费信贷新一轮改革,推动消费信贷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严格把控财务风险

网络平台为了吸引消费者会扩大信用消费额度,由此可能会带来过量的应收账款,为现金流带来风险。因此除了平台自身应该严格控制额外信用的扩张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设置红线,避免各个平台超额的信用扩张,将相关风险控制在源头。同时,针对各个平台推出的创新信用产品也应该严格审查,避免违法违规的创新产品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四)拓宽互联网小额信贷适用范围

如上文所述,目前各个电商平台的小额信贷产品大多只能应用于本平台的商品消费,这无疑缩小了产品的应用范围,在影响消费者体验的同时限制了平台的发展。但是已经有实力较为雄厚的网络平台逐渐认识到了其中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并开始有向其他领域拓展业务的意向,其中以“阿里巴巴”为先驱,如以“蚂蚁金服”为大股东所控股的中国首批5家民营银行之一的网商银行、“阿里巴巴”旗下运营的云医院平台——阿里健康、与杭州师范大学合作共建的阿里巴巴商学院等。可以想象,如果能将平台小额信贷业务拓展到这些领域,势必会增加相关行业消费者的使用率,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消费发展。除了“阿里巴巴”之外,京东也推出了“京东白条”的线下使用功能“白条闪付”,但目前这一功能还无法普及到所有的手机,也无法支持所有的线下消费。因此各个平台可以在这一方向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大产品的使用范围。不应忽视的是,网络平台即使资金雄厚,但在相关领域毕竟是“新人”,所以有关部门更应该加强政策引导,打造造福社会和平台发展的双赢局面。

互联网时代的小额信贷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消费产品,是依托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而兴起的,其依靠各个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整理分析进行筛选,完成授信,控制风险。互联网小额信贷的不断完善极大地促进了消费者消费,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由线下向线上转移,并丰富了消费者的超前消费手段。作为信用扩张的一种重要手段,互联网小额信贷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 陶涛,李广乾.平台演进模式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趋势[J].中国发展观察,2015(4):31-35.

[2] 龚丹丹,张颖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的比较及风险控制研究[J].金融纵横,2016(1):82-85.

[3] 张墨.我国P2P网络信贷中个人信用评级研究[J].经济视角,2015(3):9-11.

[4] 邓秀焕.大学生信贷消费市场前景分析[J].现代商业,2015(6):282-284.

[5] 毛中根,孙武福,洪涛.中国人口年龄结构与居民消费关系的比较分析[J].人口研究,2013(3):82-92.

[6] 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8):18-23.

[7] 刘冬平.网络购物及其对传统零售企业的冲击[J].经济研究导刊,2014(31):79-81.

[8] 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3(10)19-21.

[9] 叶湘溶.开放个人征信对消费信贷市场的影响分析[J].财务与金融,2015(3):30-33.

[10] 谢玉梅.国外小额信贷发展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问题,2007(5):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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