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襄《明式家具珍赏》的版权公案
2018-05-03李昕北京三联书店前总编辑
李昕 北京三联书店前总编辑
“虽然1980年代香港三联与文物社和王世襄先生的合作,我无缘参与,但是我因近年来的工作关系,应该算是一个知情者,特别是1990年代中期以后,王世襄与香港三联有关《明式家具研究》和《明式家具珍赏》两书的后续合作以及最后终止合作,都是我直接经手的。所以我也可以算是这场公案的重要见证人。”
李昕
北京三联书店前总编辑
一
1985年8月,大型图册《明式家具珍赏》由香港三联书店出版,它的编著者、著名文物专家王世襄先生亲赴香港参加新书首发式,一时引起轰动。这是中国人有关明式家具的著作第一次呈现在世界面前,王先生为此非常振奋和激动,他为主持本书编辑工作的香港三联书店总经理萧滋题词:“从此言明式,不数碧眼胡”,显示出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豪和愉悦,而他给责任编辑黄天的题词“先后奋战,共庆成功”,表明他对编辑出版工作十分满意。
但是,作为本书的编著者,王世襄随后发现,自己完全没有从本书的出版中获得应有的报酬。他最终得到的,只是文物出版社转给他的100册样书,而稿费全无。对于香港三联书店(以下简称“香港三联”)与文物出版社(以下简称“文物社”)合作出版此书,他自然是知情的,但是,作者的报酬如何计算,却从来没有人与他提及。经了解,他得知此书很快再版,到1988年,就有包括台湾中文本以及英文本、法文本、德文本等九个版本问世,出版社显然赢利颇丰。然而香港三联支付给转让版权的文物社的全部报酬,不过是1400本画册的内文印页。于是王世襄觉得,文物社代表他所做的这场版权交易,是莫名其妙地将属于他的著作权贱卖了。
王世襄自此开始走上维权之路。由于他知道文物社和香港三联的合作,是将他的学术专著《中国传统家具的黄金时期——明至清前期》拆作两种,即《明式家具珍赏》和《明式家具研究》,前者作为图册已经出版,而后者作为学术著作尚未出书。于是他要求收回《明式家具研究》的版权,为此和文物社发生了长期争执。但是他一直不想把问题公开化,始终隐忍着内心的委屈。
直到2002年,王世襄决定彻底解决这两本书的版权问题。他邀请了媒体记者,一吐胸中郁闷。当年7月3日,《中华读书报》以“王世襄与出版社的一起版权纠纷”为题,刊登祝晓风的长文,把王世襄和香港三联及文物社的合作,作为“作者上当受骗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将其来龙去脉完整呈现。此文引起国内几十家报刊争相转载,自然唤起读者对王世襄的无限同情。但是此文毕竟只代表当事人王世襄一方,尽管它在替王世襄伸冤这方面无可厚非,但是因为作者写作前并未征求过香港三联和文物两家出版社的意见,所以文中有些内容,不够客观公正。很快,文物社就给《中华读书报》发去公函,对此文提出诸多质疑。为表示客观立场,这封公函也被刊登在当年11月27日的《中华读书报》上。自此,由《明式家具珍赏》出版引发的版权纠纷成了一场公案。
祝晓风的文章发表时,我正在香港三联主持出版工作。虽然文章所言1980年代香港三联与文物社和王世襄的合作,我无缘参与,但是我因近年来的工作关系,应该算是一个知情者,特别是1990年代中期以后,王世襄与香港三联有关《明式家具研究》和《明式家具珍赏》两书的后续合作以及最后终止合作,都是我直接经手的。所以我也可以算是这场公案的重要见证人。
当初,读到祝晓风的文章,看到王世襄对香港三联前总经理萧滋先生多有微词,其中引述王世襄致香港三联新任总经理的信这样说:
大家都清楚:当时了解《明代家具珍赏》一书的国际行情,可以出多种文本及一文多本(如英文本就有五个)畅销全世界的是萧滋先生。瞒着作者,将他蒙在鼓里,和文物社搞非法交易,用1400本画册内文页换取作者所有的世界各种文版的版权,也是萧滋先生。大陆作者多年出不了书,对版权法又一无所知,因此有机可乘,只须略施小技,给点小恩小惠,便可使他俯首贴耳,感恩不尽,捞到大便宜;了解以上情况的也是萧滋先生。总之,萧先生的精心策划,掘了陷阱让人跳,实在不够朋友。尽管他为贵店捞到了便宜,但实在不光彩!他本人和贵店必将为此付出代价,至少是声誉上的代价!
这分明是说,萧滋为王世襄出书根本是一个阴谋,而香港三联也参与了坑蒙拐骗。王世襄对此气愤已极!
以我对事情经过的了解,我当时就感到萧滋先生被冤枉了。在这个事件中,王世襄先生确实受到了伤害,他的心情我能体谅,他有火气要撒我也能理解,但他对萧滋先生的评价是基于他的主观揣测,这就未必确切了。我曾想撰文替萧滋先生辩白,但又觉得还是请他自己澄清为好。但后来我和萧滋先生提起此事,没想到这位儒雅的老人只是付之一笑,说:“是非功过,由后人评说吧。”
于是十几年过去,我也一直没有动笔,不想再谈此事了。谁想不久前,这件版权公案又成了媒体话题。先是王世襄关门弟子田家青在他的著作中公布了香港三联与文物社签订的“无奈的合约”,继而引起萧滋本人在《中华读书报》上发表了回忆性长文作为回应,再是王世襄著作出版时两位当事人潘耀明和黄天也分别就此事发表意见,特别是祝晓风新近撰文,重新审视自己当初叙述这场公案的文章,有反思之意。这些文章,读后五味杂陈,感触颇多。因而觉得,我也需要将自己了解的情况和看法补充进来,以此就教于读者。
二
的确,正像王世襄所估计的那样,萧滋作为老一代出版家,比其他人更加了解明式家具一类图书的市场行情。1982年,萧滋和香港几位出版界同仁一同到北京组稿,在文物社提供的选题目录中,他一眼看中的就是王世襄的著作。据他自己解释,他是因为早年做外文图书进出口工作时,曾经注意到德国学者艾克用英文写的《中国花梨木家具图考》(Chinese Domestic Furniture)在香港和欧美市场上都受到关注,表明中国家具已经开始进入收藏家的视野。他由此相信这种题材的书,在香港这个狭小市场上,应该是有条件出版的。但是,王世襄当时交给文物社的著作,与艾克那一本不同,它不是关于明式家具的图册,而是一本以文字为主的大部头学术著作,萧滋担心此书以如此面貌出版会造成经济亏损,所以大胆建议,把这部著作一分为二,首先沿用艾克那本图册的思路,将著作中的图片抽出来编成一部以图为主的大型画册,待画册产生影响并盈利后,再集中力量打造一本高质量的学术著作,这样前一本画册的盈利还可以补贴后一本学术著作的亏损。萧滋的建议得到文物社和王世襄本人的认可,于是王世襄的著作便被拆分成《明式家具珍赏》和《明式家具研究》分两批出版。
做画册,需要专业水准的彩色照片,而王世襄当时提供的书中插图,基本达不到设计要求。这就要重新拍照。摄影需要专业设备,包括灯光、布景、器材,也需要专业摄影师,这些文物社都愿意提供,而画册的编辑、排版、设计和印制,香港三联方面有技术优势,可以承担。须知此时是1980年代初期,内地的出版印刷水平十分落后,文物社还不具备条件独立制作设计、印制水平可以和国际接轨的画册。文物社与香港三联的合作,正是建立在两社各取所长的基础之上,于是才有了那份被田家青称为“无奈的合约”的出版合作协议。这协议的基本内容,是文物社和香港三联决定合作出版王世襄的明式家具“珍赏”和“研究”两部著作,同时文物社代表王世襄将两书的各种外文版权一并转让给香港三联。作为版权转让方,文物社在合作中的收益是得到香港三联无偿赠送两本书中文版内页的印制成品(“珍赏”1400册,“研究”1600册),以便他们在北京装上封面即可直接销售。
王世襄说,两社洽谈这一合作时他不在场,他的著作权就这样被“贱卖”掉了。按理说,不经过王世襄同意,文物社无权处理这两本书的版权事宜,但是当时中国还没有著作权法,出版社和作者对于版权的意识和概念都不那么清晰。作为文物社,甚至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就是著作权人,因为书中的图片是他们组织拍摄的。特别是“珍赏”一书,虽然书前有王世襄写的有关明式家具的长篇概述,但它终究是以图片为主的画册。所以文物社当初并未意识到,“珍赏”作为“王世襄编著”的作品,所获得的收益中主要部分应当归属王世襄,所以最后他们只从自己装订成书的1400册“珍赏”中拿出100册作为王世襄的稿费。
王世襄当然觉得自己冤枉之极。著作是他的,图册编选的创意和构思也是他的,没有他哪有这本书?图片的拍摄,他也出力甚多。他自藏的家具,多有损伤,拍照前需要请名工修复,维修费花去不少;此外他还要到处去访求经典家具实物,联系拍照,为此搭了人情,光是还人情请吃饭就用去几千元。可是,这一切所得的回报就是100本书吗?
然而对香港三联来说,他们以1400本画册的内文页换得“珍赏”在港台海外的出版权,也是心安理得的。首先,当时香港的出版社认同英国的著作权法,允许以“买断”的方式进行出版合作,而内地没有著作权法,对这种合作并无限制。其次,这种合作在当时,是香港三联与内地出版社合作的一个惯例,为的是利用香港三联的设计制作特长,出版和国际标准接轨的大型画册。出版后给内地出版社赠送内文印页,实际是版税的支付形式(不直接赠送成品书,是为了方便内地出版社按照内地的需求设计封面和版权页)。在这种情形下,内地出版社获得的版税(内文印页)理应包含了作者应得的报酬,出版社可以在这些印页装订成书、出版发行后与作者分享销售收入。其三,1400本画册的内文页并不是很低的版税标准。后来人们谈论此事,总是说香港三联以“区区1400册内文页”,就把文物社和王世襄打发了。但是如果算一算账,可以知道,这1400册内文页价值不低。“珍赏”第一版定价450元,总印数3000册,香港三联几乎拿出一半免费交给文物社和王世襄作为报酬,其实是承担着很大的经济压力。
1980年代中期,香港的印刷业也还不够发达,彩色印刷费很高,画册所用的进口铜板纸也很贵。最保守的估计,仅纸张和彩印两项,就要占到总码洋的12%以上,投资超过16万元;而制版方面,萧滋说仅制版分色费用就用去14万元,加入成本中,三项合计约30万港元,这样3000册内文每册的成本达到了100港元。因为香港三联需要额外负担文物社1400册的纸张印刷成本,导致此书直接成本超高,还没有计入书盒、封面和印刷的费用,就已达到42%左右,高出一般画册平均成本率七八个百分点。在此情况下,拿出1400本画册的内文页(大约折合14万港元现金)作为版税,这在当时是一个蛮惊人的大数!
须知,在1985年,大学教授的月工资也不过200-300元。所以,若说这本书版权被文物社“贱卖”给香港三联,完全不符合事实。行内人一望而知,香港三联在这种情况下甚至是难以盈利的,如果将间接成本考虑进去,恐怕是要亏损。想来萧滋当初之所以有信心出版此书,是把宝押在此书有重印机会,并且还可以出英文版上。但这也只是一种“押宝”,画册究竟有没有可能重印,英文版能不能得到市场认可,还有其他各种外文版权能否顺利转让,谁也不能预知,一切都只能试着来。至于后来这本书轰动畅销,中、英文版在数年内都重印几次,还售出了多种外文版权,帮助香港三联取得了不俗的盈利,那是一个大大超出预期的结果,最初谁都没想到。其实当时萧滋和香港三联更多的考虑,还是想在文化积累和传播上做些事情,将王世襄的文物研究成果介绍给港台海外读者,赚不赚钱倒是次要的。
如此说,王世襄认为,“萧先生精心策划,掘了陷阱让人跳,实在不够朋友。”话是说过头了。晚年的萧滋,为了此事一直非常伤感,也曾与我诉说心中郁闷。客观地说,香港三联以达到国际水准的图书制作形式,将王世襄两本著作推向国际市场,奠定了王世襄作为“明式家具学”创始学者的地位,使其赢得了全球文博界的高度赞誉,萧滋作为出版策划人和主持者,功不可没。“珍赏”和“研究”的责任编辑黄天在一次演讲中谈到,这两本书在香港出版,使香港获得先机,很快便成为明式家具的集散地:多少家具珍品由此出口海外;但若干年后,又回流香港,甚至重返内地。明式家具热潮,从香港掀起;明式家具走向世界,从香港出发。他所讲的情况,大抵符合事实。然而这一切的背后推手,不正是萧滋先生吗?
三
1996年底,我奉上级调动,到香港三联任职。一到任就听人介绍王世襄与香港三联的版权纠纷,因为此时《明式家具研究》一书的作者授权即将到期,需要联系王世襄,洽谈续约问题。
读者可能会问,当年那份令王世襄“无奈的合约”,不是两家出版社背着作者洽谈了两本书的合作吗?怎么“研究”一书又变成了作者授权?
前面已经提到,“珍赏”一书出版后,王世襄因未得到应有的报酬,认为香港三联和文物社的合作模式损害了他的权益,于是坚决要求收回“研究”一书的版权,不同意两社再按此模式合作出书。后来的情况是,文物社强调他们在此书稿中已有大量先期投入(主要是拍摄照片),必须得到补偿,为此王世襄和文物社经历了艰难的交涉,最后在北京市版权管理部门调解下,由王世襄向文物社支付了1.5万元,换取文物社同意他将“研究”的书稿索回、与香港三联单独签订出版协议,并在香港出版时一次性使用文物社拍摄的照片的权利。
这份协议是1989年2月签订的,完全按照国际版权合作的惯例商定,由香港三联一次性向王世襄支付文字稿费和照片使用费共计港币6万元,另付英文翻译费5000美元,两项合计达10万港币。协议有效期8年。所以必须明确指出,王世襄对萧滋“设陷阱”“捞便宜”的抱怨,其实是仅指“珍赏”而言,并不包括“研究”这本书。而他在这本书上对香港三联的意见,主要在于出版脱期,因为萧滋本来打算在1987年6月出版此书,但是香港三联一拖再拖,直到1989年8月方才见到新书。拖得这么久,使王世襄怀疑香港三联的诚意,他觉得该社只是想用“珍赏”画册赚钱,并不是真想出版可能亏损的“研究”一书,而对他来说,“研究”这本书才是他几十年心血之所在,集中代表着他的学术成果。的确,正是这部《明式家具研究》,后来被海内外文物界人士盛赞为“明式家具的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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