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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调查研究

2018-04-27张志祥

世界家苑 2018年1期
关键词:社会治理律师

摘 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贵州各地不断推进法治宣传,健全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建立一些最新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使法律服务向更大区域、更多人群普及。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进行的“一村一律师”活动,通过鼓励广大律师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去,向广大民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效果显著。

关键词:律师;法律服务;社会治理

一、贵州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情况

贵州省关于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进程在地区推进的进程不一致。最早的遵义市在2013年就开展试点工作,在后续的实践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做法,从内容、制度及人才等方面积累丰富的经验,在贵州全省首先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随后,贵阳、安顺、黔东南州等区域也相继在借鉴遵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覆盖了市、县、镇的多级公共法律服务参与制度。在2015年的10月,贵州正式运行的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国成为第一家省级法律服务中心在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入住,贵州在律师参与公共法律的的制度建设取得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严重不足、分布的区域不均匀,制度不健全,经费紧张,服务人员素质及提供内容的质量亟待提高等问题。

截至2017年6月,我省一共有412家律师事务所,其中组成部分有合伙所、个人所、国资所,数量分别是185家、141家、86家,有4101的律师人数(其中专职律师3519人、兼职律师271人、公职律师191人、公司律师53人、法律援助律师65人)。律师总量与常住人口的比例为万分之一点一五,低于全国平均2.0的水平。全省公证机构97个,公证员277人。已有64家公证机构在改革中转为事业体制,占全省公证机构的66%,其中全额拨款40家、自收自支17家、差额拨款7家,33家公证机构没有转为事业体制,无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全省现有法律援助机构105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256人。市(州)级法律援助机构有10个。——全省1433个基 层 司 法 所,政 法 专 项 编 制2125个,所 均1.48个;实 有1959人,所 均1.37人;“一人所”889个,占62%;三人及以上所122个,占8.51%。

二、贵州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对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重视度不够

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对其内容及其作用意识不到位,还有些地方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忽视,对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支持力度弱,忽視公共法律服务在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及保障民众权利的作用,对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主导机构的司法所的支持理解少。如乡镇一级的公共法律服务仍然仅依托司法所开展此项工作,无法形成合力,难见成效。目前在考核制度方面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纵向考核为主,并没有上升到地方政府及党委的考核范围,这样的话导致司法行政机关单独主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从而导致对工作的支持不足。

(二)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数量不足且发展不平衡

从全省目前执业律师的情况来看,本身律师数量的基数就小,而且分布严重不均衡,目前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配套设施也不是十分健全,办公条件以及配套经费不足,这导致了公共法律服务很难有实质性的突破,在有些县级市、县级司法行政机构对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业务程序都还没开始启动,无法满足组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日常需求。在广大偏远农村地区,数量不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是突出,在民众的印象中似乎没有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这一概念,更是无法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给他们生活带来便利。

(三)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从历史上来看,贵州长期以来,处于欠发达的状态,人才发展欠缺,加之法律人才的特殊性,导致我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队伍整体素质不是特别高,专业化程度与外省相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从级别上看,能达到第一级别的寥寥无几,全省参与公证业务的人员均为三级及以下职称。在县级和乡级两级的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相差较大,在有的时候对相关专业问题把握不准,不能高效的、有针对性解决民众的日常诉求。

三、加快推进贵州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对策

(一)在思想层面加深对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是推进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集中体现,在一个社会,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一部分,全面熟练的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让其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中来,不仅可以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更是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实践结果。因此,在以后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我省的各级政府一定要增强政府职能,高度重视律师参与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这一项工作,将推进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落实。

(二)要健全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

推进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首先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有力支持,这样才能为体系的建设提供坚强的后盾。要把在省级、市级、县(区)级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上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在村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从而形成从省到村的五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并在这个体系中设立专门的律师参与机制与体制。有了这种遍及城乡、普惠全体民民的五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积极打造“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城市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问题关系到整个公共服务的质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是提升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思路,加强执业监管,加大违纪违法执业行为处理力度,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基金项目:本文系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合作研究课题暨贵州民族大学律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研究成果,课题名称为:贵州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调查研究——以听君律师事务所为例

作者简介

张志祥(1991-),男,汉族,贵州铜仁人,硕士,贵州民族大学,研究方向:法律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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