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农药市场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2018-04-27李庆
李庆
摘 要:农药作为重要而又极其特殊的农业投入品,在保障农业丰产丰收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如果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都可能对农作物产生药害、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我国加入WT0后,对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无公害生产”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是引起我们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农药市场现在;农药管理;管理措施
一、农药市场管理方式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直以来对农药市场管理高度重视,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工作,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了监督管理。一是抓了《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二是下力量抓了管理机构建设,设立了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三是立足公正执法,抓了队伍的思想建设、素质建设和制度建设;四是立足严格执法,狠抓农药市场监督管理。
二、农药市场现状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农药市场经营秩序虽明显好转,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有了明显提高,假冒伪劣产品明显减少,但仍存在难管理、难制约的管理现状。
1.农药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不够规范
一是农药经营主体不够规范,《农药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了七类可以经营农药的单位,但实际上有一部分是由个人承包或转包;二是经营行为不够规范,部分经销商唯利是图,什么赚钱卖什么,不管真假优劣,甚至有些经销商向生产企业要求伪造某种热销农药。在农药标签抽查中发现有的只标明经销单位,而不标明生产企业,就足以说明了这一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个别经销商成了制假、售假的主谋。
2.农药经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农药经营摊点较多,规模较小,又比较分散,一些经营单位的经营人员缺乏起码的农药基本知识和相关的法律规章常识。这种小、多、散和卖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的情况,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带来难度,也是导致坑农害农的隐患。
3.农药标签问题
一是擅自扩大使用作物或防治对象;二是高毒、剧毒农药随意扩大使用到国家明令禁用、限用的果树、蔬菜等作物;三是无中文通用名或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四是擅自改变毒性标识或毒性标识不清;五是混配产品标成单剂名称;六是使用说明不标明注意事项;七是不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等。
4.市场上农药产品的假冒伪劣现象不容忽视
一是目前市场上仍有很多不合格农药,其中也掺杂着一部分劣质农药;二是销售过期、失效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发现在此种农药中,混有它种农药,甚至在生物农药中混有高毒,剧毒农药;四是仍有少部分无农药登记证产品在市场上出现,以肥代药现象还比较严重。
5.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屡禁不止
在销售农药的比例上,杀虫剂约占75%;在杀虫剂中,有机磷类农药约占70%;在有机磷类农药中,高毒、限用农药又约占30%。大量高毒、限用农药的销售,使国家在蔬菜、果树、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限用农药屡禁不止,给“无公害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6.使用虚假广告误导农民购买
一些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以及广告制作、传播媒体,不按规定申请审查批准,就擅自制作、发布农药广告,并在推销广告中任意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误导农民购买使用,这种现象较为常见。
三、管理措施
1.充分认识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主要农产品由长期供不应求转变为阶段性供大于求,由数量型转向优质、高效型;改善生态环境、农业和农村经济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已开始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我国加入WT0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发达国家屡屡设置“绿色壁垒”;党中央、国务院对“无公害生产”非常重视,多次明确要求,加強农业投入品监管,做好农副产品的残留检测工作。发展“无公害生产”,首要工作之一是解决好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不超过国家允许标准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则必须从源头抓起,从生产到使用的每个环节抓起,抓好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是重要的一环。为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好国务院赋予的神圣职责。
2.继续深入开展农药管理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是做好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药管理法规及农药知识。宣传工作要深入到乡、村,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全社会了解、重视和支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同时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强化全民监督的法治氛围,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3.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为保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尽快采取措施,改变农药监督管理机构职能职权分家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执法主体的职责;二要选配、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并加强政治、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逐步打造一只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农药监督管理队伍;三要解决执法专项经费,配备监督执法所需的交通、通讯等设备,确保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严格经营准入条件,加强对经营单位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中“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的要求,严格农药经营准入条件,严格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单位的管理,加强对经营人员进行相关法规和技术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二是依法加大对农药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经常管理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根据不同农时季节,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对违法经营单位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改变过去对生产企业处罚严厉,对经营单位处罚较轻的现象,堵住假冒伪劣农药的流通渠道;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与当地工商、技术监督、公安、司法、新闻等部门的合作,协同作战,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各部门的职责,分别依法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违法分子形成震慑力。
5.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一要结合当地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 “农药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农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农药行政处罚统计制度”等。通过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杜绝粗暴执法,徇私枉法,以权代法和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出现严重错误等现象的发生;二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不准把罚款作为一种创收渠道,更不允许下达罚款指标。不准搞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要努力解决好监督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本地与外地、系统内与系统外四个关系。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的罚没收据,做到罚、缴分离,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三要抓好行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要向社会公开执法职责,执法程序,设立投诉电话,公布执法情况,将农药执法置于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之下,增加农药执法的透明度,树立农药执法严格、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张丽辉.针对我国农药管理工作现状的几点建议[J].新农业,2015(5):10-11.
[2]吕建军.辽宁省农药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研究[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3(8):75-77.
(作者单位:曹县农药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