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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诉YY:一场迟早会来的官司

2018-04-27靖力

方圆 2018年6期
关键词:乌尔梦幻主播

靖力

2017年11月13日,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网易公司诉华多公司(YY直播平台运营商)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认定YY平台对网易公司的《梦幻西游2》游戏进行直播的行为侵犯了网易公司的著作权,应赔偿2000万元。这场耗时三年的诉讼终于告一段落。

网易公司认为,《梦幻西游2》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连续画面属于类似摄制电影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网易公司,YY直播平台的直播行为应认定为窃取了网易公司的原创成果,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YY直播平台则表示,网易公司并非权利人,涉案电子游戏的直播画面是玩家游戏时即时操控所得;且游戏直播是在网络环境下的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属于个人的合理使用。

最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了网易公司的观点,认定YY直播通过网络传播游戏画面属于侵权行为。

该案一审判决后,YY直播平台和网易公司均提出上诉,案件正在二审程序中。

被迫失业的游戏主播

2014年6月16日下午,游戏主播王思恩(化名)在自己的工作室兼卧室中打开电脑登录YY游戏直播软件,进入《梦幻西游2》游戏,登录账号,调整直播话筒,开始了游戏直播。《梦幻西游2》是一款在线多人参与的回合制网络游戏,由网易公司开发运营。

王思恩擅长这款游戏,曾花费大量时间在网吧沉浸其中。2014年,游戏直播刚刚兴起,王思恩在游戏中认识的好友邀请他进入直播领域。当年5月,王思恩辞掉工作,成为YY直播平台上的职业主播。

王思恩每天直播6-7个小时,多数时间在下午。直播时,他在游戏中指挥一方战队攻击对手,同时向网络另一端的观看者解说战略,观看直播的人数量不断上升,最多时超过1万人,他们在直播中闲聊、打赏以及询问游戏攻略。

打赏与主播收入紧紧相连。按照YY直播平台的规定,每位与YY平台签约的主播会得到打赏中约30%的抽成,其余归平台,像王思恩这样的职业主播,平台每月还会提供3000元保底工资。平均下来,王思恩的月收入基本稳定在6000元左右,多时会达万元。

粉丝越多,打赏越多,主播的获利就会更多。王思恩认识一名“大主播”,粉丝数以十万计,而且在平台担任二级运营管理人员,月收入可以超过20万元。

然而,正当王思恩憧憬着成为月入20万元的“大主播”时,他接到平台的通知,不得继续直播《梦幻西游2》了。因为对平台上热门的其他游戏并不擅长,也没有粉丝基础,王思恩的游戏主播事业不得不停止了。

直到后来,王思恩才知道,自己直播的这款游戏陷入了著作权纠纷,《梦幻西游2》的著作权人网易公司把YY直播平台告上了法庭,直到案件判决结果出来,YY平台都不能再直播这个游戏了。

流量与利益的博弈

根据业内人士透露,网易公司和YY直播平台的这场诉讼,缘于多年前的一场恩怨。

2013年前后,网易公司开发了一款语音客户端软件“网易CC”,不多久,因为直播兴起,网易CC开始从聊天工具向直播平台转型。借助网易公司自身游戏开发力量的扶持,网易CC在初期的发展非常迅速。

与此同时,有部分YY平台的主播开始转移阵地,到网易CC进行直播,YY平台担心用户流失,对其平台上的职业主播直接发了禁令,禁止主播们到网易CC直播,违者将面临罚款和诉讼。

针对YY平台的“禁播令”,网易公司很快作出回击,发了一个公告称:“欢聚时代(YY直播平台提供商)自2012年9月起对网易公司旗下《梦幻西游2》进行游戏直播,期间从未获得过网易公司的任何授权。欢聚时代长期在其平台上直播别家游戏,近期更对平台主播做出不合理限制,以强制扣薪、高额罚款等严厉措施禁止主播参与网易旗下平台直播。”

业内人士称,这仅仅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在于YY平台在《梦幻西游2》的直播项目上做了网易难以容忍的事情,即借助《梦幻西游2》向其他的游戏引导流量。有不少YY平台上的主播,在直播《梦幻西游2》时,会向直播间推送一些与《梦幻西游2》类似的页游的广告,吸引《梦幻西游2》的玩家去玩别的网络游戏。

关于这件事,网易公司CEO丁磊曾公开向媒体表示:“这家公司(YY平台)在直播网易《梦幻西游》的时候,中间插播了大量广告,而且通过广告将观看直播的用户导流到一个网页游戏上。在交涉未果后,我们就启动了起诉程序。”

2014年10月11日,YY直播平台发出《致梦幻西游玩家的一封公开信》,称“我们的主播将被迫停止梦幻西游直播……今天,对方已经直接采取了强制手段封停玩家账号,对此,YY直播以及YY直播的用户都感觉到很难过”。

对此,网易公司随后表示,YY直播平台以利益分成的方式召集、签约主播进行《梦幻西游2》等游戏内容直播,并以此牟利,侵害了其著作权。

游戏直播画面是否具有著作权

2014年11月24日,网易公司对YY直播平台运营商华多公司提起侵权之诉,认为其未经授权通过YY直播等平台直播、录播、转播《梦幻西游2》游戏内容,侵犯了网易公司的合法权益。

网易公司在起诉书中表示,《梦幻西游2》中全部人物、场景、道具形象屬美术作品,游戏过程中的音乐属音乐作品,游戏的剧情设计、解读说明、活动方案属文字作品,该款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连续画面属以类似摄制电影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网易公司享有上述作品权利。而华多公司窃取了网易公司的原创果实,极大地损害了网易公司的合法权益,分流网易公司的用户,给网易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华多公司则辩称,《梦幻西游2》直播画面是玩家游戏时即时操控所得,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确定性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作品类型。

经过长达3年时间的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网易公司的诉求,判决华多公司败诉。

在公布的判决书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解释了网络游戏画面的产生机制:“《梦幻西游2》作为一款多人参与的在线网络游戏,核心内容包括游戏引擎和游戏资源库,经由用户在终端设备上操作后,引擎系统调用资源库的素材在终端设备上呈现,产生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画面。”并称这些画面“具有丰富的故事情节、鲜明的人物形象和独特的作品风格,表达了创作者的思想个性,且能以有形形式复制,此创作过程与‘摄制电影的方法类似”。据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可认定为类电影作品,其著作权应该归属于游戏软件的权利人。

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提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游戏直播行为所侵害的权利“均不属于著作权法所列举的‘有名之权利,归入‘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与之对应的,涉案的侵权行为也不属于著作权法所列举的‘有名之侵权行为,归入‘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网易诉YY案展示了哪些问题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引起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司法判例中将游戏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并不多见,较为著名的先例是“奇迹MU案”。该案中,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首次将游戏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以往的司法判例中,权利人往往要将融入游戏中的美术、音乐、文字等一一切割开,通过这样一个个有形可见的侧面去分别主张美术著作权、音乐作品著作权、文字作品著作权等。类电影作品的认定将游戏视为一个综合体,符合游戏的表现形式,有利于游戲著作权的整体保护。

但是,是否所有的游戏都能归类为类电影作品呢?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杰、许嘉韵认为,网易诉YY直播侵权案中,《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之所以能被认定为类电影作品,在于其表现形式包含了连贯的故事情节、鲜明的人物形象,也在于其创作过程中结合了剧本、美工等多种手段,与“摄制电影”的方法类似。

然而,并不是所有游戏都有类似的特点。比如直播下象棋或者斗地主,游戏画面本身并不具备丰富的故事情节、个性鲜明的人物角色,其创作过程也不包含剧本、服装设计等电影摄制的必备元素,并不能完全将其归入“类电影作品”。

而另一方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又认为,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的权利归属于游戏软件的权利人,即网易公司。至于玩家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具体扮演了什么角色,法院认定,涉案电子游戏具有互动双向性,但是不同的动态画面只是不同用户在预设系统中的不同操作所呈现的结果,用户在动态画面的形成过程中没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劳动。

杨杰、许嘉韵认为,玩家参与游戏的过程是否与“创作”绝缘,还是应该从游戏类别上加以区分。

“在一些玩家发挥空间相对有限的游戏中,比如传统的RPG游戏,玩家可以选择扮演附带某些技能的某个角色,而这个角色在虚拟世界中需要进入的场景、需要完成的任务、可以获得的道具和宠物、会遇到的NPC等内容早在游戏制作之初已经在预期之中了。直播侵权案的涉案游戏《梦幻西游2》就是这样一款游戏。在这种情况下,认定玩家参与游戏不足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具有合理性。”杨杰说,但是,在其他一些赋予玩家极大自由度的游戏中,玩家的参与是否完全不具有独创性,则有待商榷。

比如在一款绘画游戏中,某玩家根据系统提供的主题进行自由联想和绘画,游戏过程因玩家极强的主观性所呈现的不同画面无法穷尽。

再比如游戏《我的世界(Minecraft)》中,玩家利用游戏中提供的原木、圆石、砖块、黏土等小方块形态的基础元素进行破坏或营造,可以搭设建筑、交通线路、创造城市。游戏画面中的基础元素如同一个绘图文件中的“像素”,整个游戏过程就像是利用一个个像素在进行“积木式”立体绘画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玩家在游戏过程中的独创性很难被全盘否定。

“直播平台在未获得游戏公司授权的前提下直播游戏画面,虽然存在部分涉诉的网络游戏竞技直播不构成作品的先例,但至少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上的侵权风险。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些诉讼会导致玩家对游戏的抵触心理,侵权风险不一定会导致诉讼。”许嘉韵说。

另外一个更加关键的问题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华多公司侵犯的著作权类型不属于“有名”权利中的任何一种,即既不属于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也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由此引发人们讨论,著作权中是否应该包含一种“播放权”?

游戏与直播共赢是常态

在游戏直播的从业者们看来,网易公司与YY平台的官司是游戏直播产业的一个迟早会发生的案例。事实上,多数时候,游戏直播平台和游戏厂商是彼此互相需求的,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比如,最近大热的网络游戏《绝地求生》,其火爆的很大一个原因是直播平台的功劳。

因此,对于游戏直播平台而言,虽不必过度去解读YY与网易之间的诉讼结果,但是如果需要万无一失,那么还是需要尽快解决有关版权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以斗鱼直播平台为代表的一些比较大的游戏平台都在着手解决这些问题,为以后的发展打好基础。2016年3月,斗鱼完成B轮融资,斗鱼CEO陈少杰明确表示,“在本轮融资完成后,斗鱼TV将与腾讯在资源和版权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在北京从事游戏直播工作的王洛湲对直播行业有一些研究,她告诉记者,所谓深度合作,自然就包括游戏直播的合作。以腾讯公司开发的《王者荣耀》为例,斗鱼享有游戏直播画面版权、游戏赛事版权和一些平台独有的其他权益等。作为回报,斗鱼也会帮《王者荣耀》制作一些节目,为游戏做宣传。

腾讯之外,斗鱼还积极地与另一家游戏大鳄网易公司洽谈有关版权上的合作。斗鱼的工作人员曾向媒体表示,许多游戏直播内容的正式授权已经正在洽谈中。

其实,对于游戏的开发公司而言,他们当然不需要直播平台去推广已经非常火热的游戏,但是他们必然需要直播平台去帮助他们推广新开发的游戏。游戏公司和直播平台的关系通常是合作共赢的关系,除非某一方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

无论如何,游戏直播产业已经从蛮荒时代慢慢步入趋于成熟的后时代,在这个过程当中,一直是以发展速度为终极追求目的,以速度掩盖这个产业的一切问题。但是现在产业格局既定,市场模式也逐渐清晰,该是厘清法律问题的时候了。“(這类案件)确实也是迟早会来的,不是网易诉YY,就是其他的游戏公司与直播平台打官司。著作权问题在直播行业兴起的同时就产生了。”王洛湲说。

美国DMCA保护下的游戏直播侵权案

1998年,美国通过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简称DMCA),试图解决互联网作品著作权的问题。然而即使如此,受到直播行业兴起的影响,美国也出现了大量直播行业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其争议也非常多。近期出现的作曲家马乌尔(Alex Mauer)在YouTube上的版权维权案便是一个例子。

故事要从一款叫作《Starr Mazer: DSP》的游戏讲起。这款2016年由Imagos Softworks出品的横版射击游戏其实不算出名,在网络上甚至搜索不到中文译名。马乌尔是一位小有名气的作曲家和音效师,《Starr Mazer: DSP》游戏的音乐就是由她谱曲的。

《Starr Mazer: DSP》游戏上架半年后,也就是到了2017年2月,突然被Steam商店下架了,原因是马乌尔发起了基于DMCA的索赔请求。据悉,马乌尔与游戏制作商发生了合同纠纷,在律师的指导下,马乌尔向其提出了索赔,并禁止对方再使用自己拥有著作权的音乐。

游戏在删除了马乌尔制作的音乐后,重新在Steam商店上架。但为时已晚,马乌尔的打击面已经扩展到了《Starr Mazer: DSP》的视频作者群体,她要求对YouTube上所有涉嫌“音乐侵权”的视频做下架处理。

当时,有许多游戏主播在YouTube上上传了《Starr Mazer: DSP》的游戏视频,无论是娱乐类的还是评论类的,只要沾上了《Starr Mazer: DSP》都在劫难逃,几乎是所有的主播都开始收到马乌尔基于DMCA发出的版权警告。

版权警告在YouTube上可不是闹着玩的,有点像是足球比赛里的黄牌警告,只要被警告一次,系统就会严格限制视频作者在网站上的行为,3次警告就可以永久关闭作者的频道。

在这里,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就是DMCA法案。DMCA是美国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对互联网上的作品著作权实施保护的法律依据。简单来说,如果著作权人发现某个网站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便可以向它的主机服务商发出DMCA通知,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要求撤下侵权的内容。而相应地,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该网站需要在72小时内将侵权内容删除。法案目的是给版权方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但近年来的滥用也引起了不少的争议。

如果某人的作品或者某人创作的一段音乐,被别人拿走并在他们的游戏中使用,作为音乐的创作者,肯定希望通过版权声明来尝试拿回属于自己的版权。但是一旦YouTube主播或者第三方被卷入,事情就会变得非常复杂。因为YouTube视频的创作者在为游戏录像时的确用到了涉嫌的音乐,但不一定知道这些作品涉嫌违规——他们不是在“偷”你的音乐,只是因为你的音乐集成在游戏当中。

在超过70个有关《Starr Mazer: DSP》的视频下架后,马乌尔也根本没有让步的意思,她说即便这些被影响者不是版权问题的来源,他们也需要向游戏的开发商施加压力。

变本加厉的是,那些之前马乌尔允许播出的视频节目也被她申请了版权警告。

有这么一个例子:一个较小的YouTube频道曾经联系了马乌尔对她进行文字采访,采访的内容主要是马乌尔对著作权侵权一事的回应。随后他们根据采访制作了YouTube视频,视频中同时附有主播对此事的评论。马乌尔看了以后十分不满,于是对这段视频也申请了版权警告。提出申请的原因是:录像中使用了一张她变性之前的旧照片,要求把照片从视频中拿掉,因为照片来自她的相机,所以她拥有版权。

不仅是YouTube,Twitch上的主播们也没能完全幸免,而且Twitch的版权保护更直接,一旦陷入争议,Twitch会暂时封禁该用户,直到问题被解决。果不其然,几名Twitch主播发现自己突然无法开直播了,因为马乌尔也以版权问题为由申请封禁他们。

最终,《Starr Mazer: DSP》的游戏开发商和马乌尔对簿公堂。案件中的原告是《Starr Mazer: DSP》的游戏开发商Imagos Softworks,他们表示对马乌尔已经忍无可忍。时至今日,马乌尔仍然在对更多的视频主播提起版权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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