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辐宽在山东代表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时指出制定监察法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2018-04-27
山东人大工作 2018年3期
3月13日下午,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陈辐宽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时说,监察法作为国家反腐败立法,明确了监委政治机关的定位和从事政治工作的职权,通过国家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体现了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当代中国最高政治原则,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有利于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依法领导监察工作。
陈辐宽指出,监察法注重从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汲取智慧,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根据宪法修正案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由“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把行政监察的“小监察”变成国家监察的“大监察”,在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了国家监察全覆盖,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监察法法律位阶较高、特色鲜明,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基本法,对国家监察工作具有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既是授权法又是限权法,是监察机关履职的基本依据,有利于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陈辐宽表示,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树牢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精准把握监察法条文内涵,提高运用监察法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的职能权限,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