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城市沙滩水上活动区的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2018-04-26葛祈韵吴旸董磊
葛祈韵 吴旸 董磊
摘要:金山城市沙滩西侧水上活动区工程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以及临近海域的海洋水质、沉积物、生态环境、海底地形均可能产生影响,为进一步了解工程所在海域的工程后的环境特征,需要对区域环境现状展开系统调查,并围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工作,开展本项目的环评后评估项目,通过对水上活动区周边海域、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就该项目的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对环评核准工作的建议。
1 前言
金山城市沙滩西侧水上活动区工程位于上海金山新城的城市沙滩与上海石化之间凹湾处,工程东南侧4.8公里处是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为上海市级自然保护区,由核心区(大金山岛)和缓冲区(小金山岛、浮山岛及邻近1km海域范围)组成;项目东侧紧临景观旅游资源金山城市沙滩。工程对上述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以及临近海域的海洋水质、沉积物、生态环境、海底地形均可能产生影响,为进一步了解工程所在海域的工程后的环境特征,需要对区域环境现状展开系统调查,并围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工作,开展本项目的各项工作。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金山新城的城市沙滩与上海石化之间,工程区域东至金涛路商业街,西至卫二路,北至大堤路,南临杭州湾。区域呈不规则的五边形,紧邻城市沙滩。工程分为:配套管理区、水上休闲区和湿地景观观赏区,三个区域紧密联系,能够方便游客娱乐与休息。
3 工程及邻近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现状
3.1监测内容
本项目监测评估旨在通过搜集相关资料以及对水上活动区周边海域、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进行水质、沉积物、水动力、水下地形环境调查(设8个水质站,4个沉积物站位,3个水动力站位),分析工程前后项目所在海域水质、海流场、盐度、水温、水下地形等指标的变化,就金山城市沙滩西侧水上活动区的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3.2样品采集和现场分析
水质、生物样品的采集和预处理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和《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的要求严格执行,并按各项目要求作好相应记录;漏站、漏采或临时变更站位应说明理由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样品记录按中心的计量认证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执行;
盐度样品带回实验室分析,同时采集10%质控平行样;叶绿素a项目按规范现场抽滤后,必须冷冻保存。水质CODMn做100%的双平行分析样,DO做100%原始样双平行,须现场分析。三氮、活性磷酸盐做10%的加标回收,每批次样品同时做试剂空白,每天做内控样分析;按照规范要求现场分析,如无现场分析条件,应采集平行样现场过滤后,用符合要求的样品瓶分装冷冻保存带回陆上实验室分析。
3.3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公式为:
① Si,j=Ci,j/Cs,i
式中,Si,j为评价因子i在第j取样点的标准指数;
Ci,j为评价因子i在第j取样所有实测浓度的均值;
Csi为评价因子i的评价标准值。
② 溶解氧:
当DOj≥DO s时,S DO、j=|DOf-DOj|/|DOf-DOs|;
当DOj
式中,S DO、j為溶解氧在第j取样点的标准指数;
DOf为饱和溶解氧浓度;
DOj为j取样点水样溶解氧所有实测浓度的均值;
DOs为溶解氧的评价标准。
③ pH:SpH、j=|(pHj–(pHsd+pHsu)/2)/((pHsu-pHsd)/2)|;
式中,SpH、j为pH在第j取样点的标准指数;
pH j为j取样点水样pH实测值的均值:
pHsd为评价标准规定的下限值;
pHsu为评价标准规定的上限值。
3.4 检测结果
3.5 水下地形历史分析
2014年和2015年的5米等深线相对2009年的偏移量约为100米,而2018年5米等深线相对2009年的偏移量已超过200米,这表明工程近岸海域水深有变深的趋势,海底冲刷现象较为显著;2018年20米等深线较2009年已南移约300米,表明深槽南侧边缘正向南向扩展,深槽规模有所扩大。
4 结论与建议
4.1结论分析
(1)金山城市沙滩水上活动区沉积物中pH、石油类等要素围堤内高于临近海域;有机碳含量围堤内低于临近海域。所有站位沉积物均符合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
(2)与施工前相比,运营期工程邻近海域COD、砷含量有所升高,溶解氧、活性磷酸盐、石油类、铜、铅、锌含量有所降低,其它要素变化不大;沉积物中有机碳、硫化物、汞、铜、铅、镉、铬、锌含量有所降低,其它要素变化不大。
4.2建议
(1)工程近岸海域水深正逐年加深,海底遭受冲刷现象较为显著,海底和海岸侵蚀区域已逐渐逼近工程前沿,从长远来看应该引起工程方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有关保滩护坝工作的相关论证工作应及时开展。
(2)建议工程运行期对水上活动区内部水体以及外海临近海域水质进行持续监测,根据环评要求,工程运营后应至少连续跟踪监测2年,鉴于目前水上活动区水质并未达到理想的预期目标,跟踪监测时间应当予以适当延长,以保障游客的身心健康,并为运行管理提供依据,尤其是应对水质突变等情况下的引排水调度等工作。
参考文献
[1]《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
[2]《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
(作者单位: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