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8-04-26张彩芳
张彩芳
(吕梁市水利局)
1 吕梁市农村饮水工程现状
据调查统计,至2015年底,吕梁市累计拥有农村饮水工程4 771处,受益人口305.05万人,基本解决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工程规模及水源类型划分:日供水能力W>1 000 m3的集中供水工程14处,受益人口45.11万人,其中1处水源为地表水,其余13处水源为地下水;日供水能力200<W≦1 000 m3的集中供水工程78处,受益人口41.82万人,其中水源为地表水3处,地下水75处;日供水能力20<W≦200 m3的集中供水工程1 745处,受益人口145.97万人,其中水源为地表水238处,地下水1 507处;日供水能力20 m3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2 112处,受益人口50.26万人,其中水源为地表水442处,地下水1 670处;20人以下分散供水工程822处,受益人口21.89万人,其中水源为井水173处,泉水233处,集雨工程416处。设计供水规模、实际供水量、供水入户人口等情况,详见表1。
2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存在问题
2.1 施工期间管理
吕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地域及人口分布限制,呈现数量多、规模小、关注度高、管理困难等特点。在建设期间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一是没有明确的项目工程法人。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实行项目法人制,部分村级组织不健全或有名无实,很难确定谁是法人,从而导致法人缺位,对饮水工程建设过程疏于管理;二是工程招标困难。由于饮水安全工程分散,按规定程序招标,标底的金额小,中标后施工方与受益村矛盾较多,导致施工方投标积极性不高,易流标;三是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按理说,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由于尚未对质量监督工作出台相关明确的政策,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各个环节,给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与评定造成不利影响。
表1 吕梁市农村饮水工程情况调查统计表
2.2 运行期间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存在范围广、地点多、管理层次复杂等情况。长期重建轻管造成了工程有人建、有人用、无人管的现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产权界定不够清晰。由于产权不明确,导致工程运行过程中管理主体缺位,责任不明确,工程维修养护缺乏经济保障。二是工程管理人员水平低。在很多供水工程中,负责供水工程管理者多为当地农民,绝大部分文化水平低,技术素质差,加之缺乏专业培训,导致业务不熟练,难以胜任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有些供水工程甚至没有专门管理人员和组织,导致供水设施长期缺乏维修和检查。三是水费征收难。吕梁市普遍存在农村饮水工程不收水费的现象,即使部分工程征收水费也仅能支付工程运行基本费用和管理人员工资,水费中不提取维修养护费用,导致工程管理和维护不能正常进行。
2.3 部分水质不达标
吕梁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导致部分区域供水水质不达标:一是地处太原盆地平川区的水源,存在氟、砷超标问题,目前已通过建设大规模引调水工程集中予以解决,但仍存在部分村庄饮水安全意识不强,为节省水费取用原有水质不达标水源饮水的现象;二是沿黄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氟超标问题,这部分区域由于自然地理条件较差,沟壑纵横,合格水源稀缺,实施大型远距离引调水工程暂时还无法全部实现;三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推进速度加快,污水和工业废水不按规定处理后排放,导致较大河流两岸的小泉小水和浅层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工程水源的水质不达标,从而导致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不安全,影响当地群众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3 提高饮水安全的相关对策
3.1 加强工程建设期质量管理
为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期间的质量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将某一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一个整体,明确确定项目建设法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期的质量和进度。其次,认真落实各项工程招投标。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引领,对整个饮水安全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统一管理;在招投标过程中,由地方水行政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饮水安全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统一监管。第三,严格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根据相关规定,在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之前,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到相关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配合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
3.2 规范工程运行期管理
为了建立权责分明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系,在维护农民用水权益和提高管理者综合技术素质的前提下,应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去引进不同制度,建立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实行有偿供水,从而保障工程顺利运行。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关键是选对管理人,重点是制定合理水价。合理水价的形成,要依据运行成本,兼顾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按照“计量供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有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供水水价。要推行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类计价、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度。同时,严格推行水价公开、按实收费制度,改变长期形成的“大锅水”、“免费水”传统用水模式。这样一来,既可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效果,又可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对于供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要通过寻找合格水源建设单村供水工程或利用原有水源加装水质处理设备的方式予以解决。
3.3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
3.3.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水环境
结合国内外饮用水源地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台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颁布针对不同类型水源地应采取保护的具体实施办法,防止水环境遭到破坏。
3.3.2 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饮用水受到污染
首先,加强对饮用水源周围污水排放口和排水渠道进行管理,把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水口和排水渠道进行转移、改道,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防渗措施,严格控制污染;其次,严禁在饮用水源地附近兴建高污染工业企业,并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任何养殖生产;第三,禁止在饮用水源附近堆放各种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居民生活垃圾;第四,禁止农户在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农田使用剧毒农药,并尽可能不使用或少使用化肥;第五,在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大力推行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封禁治理和使用沼气。
3.3.3 加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教育
由于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和人们的思想观念陈旧,很多地方尚未普及饮水卫生安全教育。为了提高农民的饮水安全意识,应对其强化思想教育,在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实行绿色生产的同时,对当地的供水工程运行进行有效监督。
4 结束语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保障。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对饮水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饮水安全问题倍受人们关注。吕梁市属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区,长期以来,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和水源地保护,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