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参政促发展
2018-04-26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据不完全统计,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40多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这是对合作社理事长工作业绩的肯定,也是对合作社自身发展及其带动作用的肯定。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万家,实有入社农户11759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1%。按照我一贯坚持的“三三制”原则,即三分之一有明显的带动作用,那么就有接近70万家合作社在农业经济发展中比较活跃,对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尤其是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目标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是有这么多理事长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重要原因。如果算上被选入从乡镇到省市区的各级人大代表,那当然就更多了。这是合作社理事长的荣誉,更是责任。
理事长们要在各级人大中发挥好参政议政作用,必须具有三个意识。
一是合作社整体意识。作为一名理事长,当然是具体合作社的理事长;但作为人大代表,不管是全国人大代表还是地方人大代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所代表的就不仅仅是自己的合作社,而是要站在所有合作社的立场上思考问题。现实中,一些理事长在人大发言或提建议,往往只说自己的合作社,这样的格局就不够,就会辜负站在身后的200多万个理事长的托付和期待。当然要代表合作社整体是不容易的,需要在本地区和其他地区开展大量调研,了解其他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二是乡村振兴意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之一被写入党章。2018年中央1号文件对本年度以及此后一段时期的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了布署,这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核心任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句话中,每一句都有丰富的内涵,合作社都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的合作社大都在生产领域,在农村产业兴旺中发挥着核心作用,那么,合作社在后面四句话中能够发挥哪些作用?怎样发挥作用?这恰恰是理事长们需要认真思考的,也是参加各级人代会建言的重要领域。合作社是农业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应该具有引领时代风气、促进社会蓬勃向上的胸怀和志向,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民主建设等各个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合作社理事长能够参与各级国家机关的治理,当然也能够参与乡村治理,在乡村自治、德治中发挥积极作用。当然,这些作用都是合作社核心作用——产业发展——外部性的体现。合作社是个大学校,国际合作社运动自一开始就特别重视对成员和尚未入社非成员的教育。这些都是理事长们参与各级人大建言献策的重要领域。
三是现代化意识。十九大规划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当然也包括农业农村现代化。“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短板,是关键。从当前到2035年只有17年的时间,任务十分艰巨。尤其是农村现代化,由于村落形态尚未最终形成,人口还处于流动状态,人口与各要素之间如何结合?在现代化过程中,合作社如何发挥核心作用?农业农村现代化将如何发力?像这样的重大问题,如果合作社理事长在经过思考和调研后写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一定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合作社理事长们一定要注意,自己代表的是合作社整体,而不是单个合作社;代表的是农民群体,而不是某一个农户。在乡村振兴中,合作社是中坚力量;在各级人大参政过程中,合作社理事长也一定要发挥重要作用。合作社需要你们,农民需要你们,乡村振兴需要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