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针织服饰》《婴幼儿服装》和《机织婴幼儿服装》标准比较
2018-04-26苏慧娟
文/苏慧娟
1 适用范围的比较
FZ/T 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适用于针织面料为主料加工制成的婴幼儿针织服饰,包括内衣(套)、外衣、睡衣、连身装、裤子、袜子、脚套、帽子围兜、肚围、手套、睡袋、包巾、床上用品等。
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及套件,婴幼儿服饰产品可参照执行。
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帽子、手套、袜子、围兜等产品可参照执行。
2 对婴幼儿服装定义的比较
FZ/T 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对婴幼儿服装的定义为年龄在36个月以内或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针织服饰用品。
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对婴幼儿服装的定义为年龄在24个月及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服装。
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对婴幼儿服装的定义为年龄在36个月以下婴幼儿使用的服装(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服装)。
3 对3个标准理化性能的比较
3.1 纤维含量
FZ/T 73025—2013、 FZ/T 81014—2008按FZ/T 01053规定执行。GB/T 33271—2016按GB/T 29862执行。
3.2 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
FZ/T 73025—2013、 FZ/T 81014—2008、GB/T 33271—2016按GB 18401 A类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的具体要求
3.3 可萃取重金属含量
3个标准中对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的要求见表2。
表2 3个标准对可萃取重金属含量要求比较
3.4 重金属含量及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3个标准中,只有GB/T 33271—2016对重金属含量及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进行了规定,具体要求见表3。FZ/T 73025—2013、 FZ/T 81014—2008并无此项要求。
表3 GB/T 33271—2016对重金属含量及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要求
3.5 水洗缩率
3个标准对水洗缩率的要求比较见表4。
表4 3个标准对水洗缩率的要求
3.6 服用安全性要求
3个标准对服用安全性要求见表5。
表5 3个标准对服用安全性要求
3.7 燃烧性能
3个标准对燃烧性能的要求比较见表6。
表6 3个标准对燃烧性能的要求
3.8 色牢度
3个标准对色牢度要求的比较见表7。
表7 3个标准对色牢度要求
4 结论
通过对FZ/T 73025—2013、FZ/T 81014—2008和GB/T 33271—2016的比较发现,由于标准的适用范围和针对使用者的年龄段不同有较多差异。FZ/T 73025—2013和GB/T 33271—2016适用年龄是一致的,而FZ/T 81014—2008适用年龄则稍小一些。比较之下,3个标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的要求是一致的;对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的要求FZ/T 73025—2013和GB/T 33271—2016相对全面一些,对多种重金属含量都提出明确要求;对服用安全性要求及燃烧性能方面,FZ/T 81014—2008要求相对比较欠缺;色牢度方面,FZ/T 81014—2008对除含有丝绸、锦纶、粘纤及毛以外的织物耐洗色牢度的要求比其他两个标准严格,意味着同样纤维含量的衣物所选用的标准不同导致结果有较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