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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需要多方行动

2018-04-26林萍姗

就业与保障 2018年1期
关键词:职业病劳动者危害

林萍姗

2017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网站发布《关于2016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就相关部门2016年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而开展的工作作出通报,其附件含有2015年至2016年全国职业病情况的详细报告。

从报告中可以得知:2015年共报告职业病29180例,2016年共报告职业病31789例,2016年较2015年全国职业病增长2609例;这两年的职业病均集中体现在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和职业性化学中毒的病种上;2016年呼吸系统疾病较2015年高发,加入了主要职业病的行列;2015年和2016年职业病病例均主要分布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以及开采辅助活动等行业,分别占职业病报告总数的61.03%、66.09%。

如此触目惊心的数字,意味着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努力工作的人正受职业病的残酷摧残,且趋势不容乐观。

法定职业病:有法可依,保障仍需完善

《职业病防治法》所指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此类职业病受到此法保护,劳动者有权依据法律条款索要相应保障或赔偿。

不过,从上述数据来看,法定职业病虽有法可依,但还是抵不住增长的趋势,尤其是劳动者的肺、耳、鼻、喉、口腔、呼吸道,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化学性物质也成为潜在的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较为全面,我国也公布了115种法定职业病,理应针对性地降低甚至消除其影响,为何进展如此缓慢?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表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实际上,在企业配合法律的环节,存在很多漏洞。利益所驱,企业高管中仅有少数人关注职工的健康,多数企业不会花费经费去研究新技术,选用优质无害的设备、材料,以减轻职工受到危害。

亡羊补牢,有时为时已晚。部分伤害对身体呈不可逆的趋势,如何保障都无法使之恢复至病前的状态,此为劳动者职业健康中最不容忽视的一点。劳动者自身健康意识薄弱也是伤害造就的因素之一。如何让企业树立职工健康意识,是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的重要突破点,在这方面,政府部门可起到督促作用。

去年,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现场评估的通知》,年底时,江西省安监局组织4个评估,组根据其附件中的《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评估标准》现场核查11个设区市创建的55家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随机抽查重点治理行业的33家企业,对其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这种措施对企业的规范、对劳动者的保障是直接而可行的,有时法律的颁布需要更多条例与文件的辅助,加之相关部门的积极巡查,方可有实质性的成效,江西省的做法可供其他省份参考。

过个“团圆年”是每个人的期盼,而过个健康的“团圆年”则是所有职工的愿望。团聚之时无病无痛,就是对一年工作最好的犒劳。职业病患者遍布于各行各业,在我们视野之中、视野之外均有许多。例如,我们手持书本、文件时能联想到印刷行业工作人员可能正受着有机溶剂及其他化学品、噪声、机械伤害的危害,尤其是彩印制品,工作人员接触油墨、溶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化学品,更加损害健康;再如,煤矿工人常染的肺尘病、慢性胃炎、关节炎、慢性咽炎、慢性鼻炎、皮肤病、振动病及局部振动病、噪声性耳聋、滑囊炎等,均不可小视。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真正关注此法的劳动者不多,这间接造成劳动者无法维权。最基本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在许多企业也未曾开展,职业健康保障的风气在当今社会还未兴起,多方行动是职业健康保障的前提,而这条路任重而道远。

职业相关疾病:无法可依,但更为普遍

颈椎病、腕管综合征、腰间盘突出、肩周炎、干眼症……提到这些关键词,许多人马上想到了白领。如今,一栋栋写字楼拔地而起,坐在办公室办公的白领人数每年都在剧增。他们看似安逸,实则职业健康早就敲响了警钟。

一位二十岁出头的健康的年轻人在某网站实习网络编辑岗位,两个多月即患上了颈椎病、腰间盘突出,这是真实案例,却不是个例。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有许多正在承受“白领病”困扰的人,忍不住袒露心声。

“好巧啊,我刚刚还在摸骨头!”在某知名企业工作的小田对职业健康的话题有许多话想说。他将27分钟前刚发布的一条微博展示给记者看,只见上面写着:“我觉得自己头疼反复发作这个问题可能真的是颈椎病导致的……脖子后面的骨头摸起来都不顺手了!危险!”

小田告诉记者,如今他的腰背以及颈部十分难受,尤其是颈椎病对他的生活与工作造成了许多困扰,而在他从事这份工作以前没有这样的问题。

“第一次犯病的时候,我疼得要哭出来了。脖子僵硬,手臂都动不了,压力大就容易脱发,我感觉自己快秃了!大学和我同班的一个同学,工作以后压力太大,现在已经秃了大约一块硬币大小的头皮了。为此,他特意去看了医生,现在都在吃药。”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小田的公司及其隔壁公司在职工职业健康方面做得较好。“公司找了一位负责按摩的阿姨,每几个月会来一次,为公司上下的职工每人做一次几十分钟的按摩。隔壁的大公司则有专门的按摩师,每个人每周都可以预约一次按摩服务,中午时间做,按摩手法更专业一些。”

虽然按摩对于颈椎病而言,治标不治本,但起码有配备这样服务的企业对职工的健康关注存在。如何让更加广泛的“白领病”患者得到理疗,社会是否将为这类人群提供更好的便利,则是日后职业健康发展的又一重要转折。

许多上班族都知道自身处于亚健康的状态,然而生活所迫,只能拼命工作。人体如同一架机器,持续运作总会有损耗,身体是易损品,无形之间的一点小举动,都在积累病痛的基因,由于工作原因产生或加重的疾病,如今还未被立法保护,其中自然有难以鉴定的因素。不过,从大范围的趋势来看,一些与职业相关的非法定职业病显然可以立足阵脚,它与法定职业病统称广义职业病,同样值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劳动者自身加以关注、预防与诊治。

小田说,他打算这个月请几天病假,到医院检查自己的颈椎和腰椎,因为,这些病症已经使他难以忍受,睡觉时无力转身,偶尔伴有头痛,而且越来越频繁。

精神疾病在职业相关疾病中也占据很大比例。此类疾病目前还不属于我国的法定职业病,但许多人的职业健康却因此“中标”。长期工作压力大、工作项目难度高易造成焦虑症、抑郁症、神经衰弱、失眠多梦,工作狂尤易患之,许多上班族更身患不止一两种广义职业病范畴的病症,虽心知肚明,但毫无办法,因为这些问题看心理医生的也有许多。如何提高职工的职业幸福感或成为此类职业健康隐患的重要解决途径。企业内部氛围改善、对职工工作密度与强度进行控制,尚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精神疾病的发生。

职工的心理健康同身体健康一样需要被关心,养不好心,如何产生好业绩?

坐在写字楼里的上班族多使用电脑,由电脑带来的健康隐患同样不能忽视。

电脑辐射对眼睛、皮肤甚至人体机能均会造成很大的影响:盯着电脑屏幕久了,眼睛容易疲劳、酸涩,视力下降,久而久之会产生黑眼圈;皮肤对电磁辐射的抵抗力较低,易造成粗糙、毛孔粗大等问题;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也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得不提的是,这些危害正在我们的身边悄无声息地发生,而目前没有任何科研机构提出根本性的解决办法,甚至没有得到各界人士充分的重视。如果电脑带来的职业危害无法被“摆上台面”,将来很难根治职业健康问题。

如今企业的发展似乎已经离不开电脑了,人们告别了纸质载体,迎来新媒体时代,新媒体时代下的发展足够迅猛,以至于风头盖住了其潜在的隐患。在人们越来越关注健康的今天,高科技带来的风险需得到重视,从而加以防范。细数一个职工一天的工作时间里,真正用到电脑的有几个小时?没有使用电脑的时候,是否有意识地关掉电脑?企业是否允许职工在工作间隙进行修整而非电脑不离眼?职业健康有时能在许多小事之中体现,从点滴做起,让危害止步于当下。

小兆也是“白领病”的“重症患者”,由于工作性质,她每天8小时对着电脑,只有上厕所和出门办事时能够舒展筋骨。小兆建议,公司应组织职工进行户外运动、舒展活动,午间为职工提供更舒适的午休环境。

另外,小兆的公司有专门做实验的部门,她经常看到实验人员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实验操作。而实验室有酸碱气味或微毒的物品,对实验人员的身体会产生危害。小兆认为,公司应加强管理,装备应当齐全,保障职工的健康。

“挑山夫”的肩颈疾病谁来保障?夜班工作者的身体状况谁来负责?教师的咽喉病状如何根治?厨师受到的油烟侵袭如何改善?社会上还有太多值得被关注的职业健康问题,在倡导“健康中国”的当下,也应一一正视。

为职业健康立法为“健康中国”献礼

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基础上,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广大劳动者而言确是保障性文件。

昔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发布,落实效果显著,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从不完善走向健全,监督执法力度逐渐加强,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工作场所卫生条件有所改良,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大量减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在职业病防范上已经登峰造极。

近年,许多针对职业健康的法律政策陆续推出,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作为此前种种的改良与推进,是日后的新方向,其意义重大。

往后,国家会更加注重职业病的源头治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救助保障措施、防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以及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这些要点对于职业病的控制十分实在。

而对于职业相关疾病的防治,记者认为同样有改良的方法且相对受用。

如今企业的工作环境差异很大,有的企业注重装点办公环境,每隔一段距离摆放一盆绿植,以绿萝、仙人掌居多,不仅美化环境、调节视觉疲劳,而且能对电脑辐射有一定的吸收,或多或少对健康起到好的作用。

办公环境的选址也有很大的讲究,若办公环境空气密闭,窗户朝向与方位不能起到房间通透的作用,阳光照射不到室内,则不利于职工身体健康。办公环境的灯光明暗或刺眼与否、桌椅之间的高度差等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职工的健康。

健康无小事,企业如能在最大程度上改良职工的办公条件,尽管有些不足以被高看,却也是一种态度所在。

如今社会上普遍适用的坐班制度,它不如弹性工作制来得人性化。坐班的模式对职工的时间成本是一种消耗,并非在室内坐着都有工作任务要完成。现在,已有部分企业对职工每日的工作要求是完成相关任务后可回家休息,有时职工只要上半天班,甚至部分企业无需坐班打卡,部分工作在家完成或在不同的场所完成。室内的空气质量与活动空间有限,强制性的坐班制度实际上也存有在弊病。虽弹性工作无法约束惰性强的职工,然不可否认拘束于办公环境是一种刻板的作为,未必能促成业绩的提升,无法为职业健康提供更为优良的条件。

假以时日,或许刻板的工作条件与工作环境能被大范围打破,有更好的制度来平衡职工的工作与生活。这个方向虽看似遥不可及,但若没有跨出第一步,没有寻找可调节的办法,便没有实现两全的可能。

企业发展不应以职工健康的损害为前提,如何更好地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发展下去必须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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