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发展之路初探
2018-04-25杨志刚
杨志刚
绿色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在我国的推动下成为国际重要议题。2017年5月,国务院确定浙江、江西等五地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并印发方案,以探索地方绿色发展路径。黑龙江省虽未被纳入试点地区,但凭借其突出的生态优势和产业基础,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之初就积极探索地方绿色金融发展路径。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研究绿色金融发展问题对推动黑龙江省走好绿色化转型发展道路、实现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概况
形成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政府部门积极转变发展思维、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宏观引导, 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条件。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积极作为,通过下发指导意见、召开座谈会、督促落实等途径完善制度框架、加强宏观指导、引导机制创新,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如印发《关于推进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指导意见和方案,有效引导资金向低碳、绿色产业聚集。
体系逐步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黑龙江省分支机构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绿色优先信贷政策、后续跟踪评估等途径加强对绿色信贷的管理,初步建立了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能力得到提升。黑龙江省从2012年开始发放绿色信贷,成立了黑河碳汇专项基金,开始绿色金融破冰之旅。此后,发布森林增汇减排项目,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发行省内首支绿色债券,这都成为绿色金融发展的里程碑。目前,黑龙江省初步建立了以绿色信贷为主体,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为补充,绿色发展基金、碳基金等其他形式积极参与的绿色金融体系,促进了经济与金融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助力绿色转型发展成效初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机构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通过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加大对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涵养新旧增长动力,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了黑龙江省绿色化转型发展。2016年末,黑龙江省银行业工业转型升级贷款余额达205.8亿元,同比增长45.1%,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36.4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末, 黑龙江省银行业绿色信贷余额达1050亿元,占全国绿色信贷余额的1.4%;按其贷款支持资金比例估算,预计年节约标准煤量、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节水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2.1%、2.7%和5.8%。
地方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短板
配套政策不足
一是发展规划和政策信号不明确。除“试点”及黑龙江省外,其他地方的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出台的不多,不利于政府释放出清晰的信号,加大了发展成本;或是出台的规划主要停留在纸上,后续对发展的引导、监督和追责不力。二是支持政策空缺或悬空。财政和税收等政策是政府可用来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很多地方政府相关配套政策停留在意识层面、会议研讨中而未明确;或是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流于形式未真正落实,政策效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
制度规范尚不完善
一是有些“绿色”的认定和评价缺乏统一标准。如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基金市场等,对投资标的“绿色”程度认定缺少统一、具体的衡量标准,而是主要取决于各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认知,使得深绿、浅绿的金融产品共用一张“绿色标签”。二是绿色金融统计有待建立和完善。目前,我国有绿色債券发行额、绿色贷款余额等数据公布,但绿色金融数据信息处于割裂或“信息孤岛”状态。在地方层面,仅黑龙江省等少数地区公布了绿色信贷余额等数据,数据体系不完善。这样的绿色金融统计现状远不能适应我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相关机构对市场的评价和判断,以及监管部门对政策的修正。
发展意愿与现实选择存在矛盾
一是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不容忽视。中小企业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多与绿色发展的要求尚存差距。很多地区都在调整产业结构, 新兴产业尚未成为支柱性产业、不能有效弥补传统产业退出的空缺;或是传统产业虽未完成绿色化转型,但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如黑龙江省2016年采矿业实现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1.56%(同比下降1.67 个百分点),但平均从业人数占比达到30.51%。二是金融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由经济发展层次所决定。绿色金融是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但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等支持是金融业的职责、也是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暂时不能非绿色即否决, 且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也有盈利和发展的需要。金融机构有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引导资金流向的功能,但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资金需求者的回应。
能力存在差距
我国绿色金融业务大多集中在大型金融机构和发达地区,除政策和资金规模等优势外,更存在突出的人才差距,使地方绿色金融在自我发展、产品创新及输出能力上面临较大困难。许多地方的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仍不发达,发行绿色债券和掌管绿色基金的高级人才更是稀缺。如黑龙江省一直是人才流出地,2000~2011年户籍净迁出人口达322.5万人,且流失的人口中很多是层次相对较高的管理层或者技术骨干。虽然近两年一线城市人口出现外流,但主要流到杭州、重庆、成都等有潜力的重点二线城市,像黑龙江这样的欠发达地区缺乏竞争力和吸引力。即便是当下绿色金融主战场的银行领域,很多地区的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也存在专业人才紧缺的情况,中小型金融机构则更是如此。
奋力推进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发挥政府导向作用,促进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释放明确、强烈的信号。科学编制和发布区域性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等文件,释放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协同推进的积极信号,稳定市场预期。实施意见或规划的编制应从要达到的目标出发,倒推发展阶段、可重点发展的行业,切不可将污染的支柱性产业列入当中,使金融业支持更有针对性,提升支持转型和绿色发展的有效性和效能。二是落实和完善绿色发展评价、奖励机制。试点并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使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得到全程监控;并应将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升迁的重要依据,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同时,在绿色税收和沟通机制等方面制定支持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发展的系列税收政策,切实发挥税收促进绿色发展的作用。三是完善和落实财政支持计划。建议省级政府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用于绿色信贷的财政贴息、担保增信、市场教育及奖励等。建立绿色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 完善绿色担保体系,合理转嫁和分散风险。
完善规范与基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完善制度基础和操作规范。要推动金融机构(包括发债主体、中介机构等)评级和评价、绿色基金及股票指数投资范围及识别标准、市场主体绿色信用累积、金融监管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善,增强操作的可控性和透明度,促进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完善绿色金融统计体系和机制。要建立涵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环境权益融资等多途径的融资统计机制,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绿色金融发展及对经济贡献情况。数据发布频度至少要达到半年度,地区维度的数据分层至少要到地市一级,并可以在监管机构的官网上查询。三是构建项目与资金对接平台。要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建立绿色项目资金对接平台,促进项目和资金对接,降低互寻的时间、机会成本及风险。
优化绿色金融供给,倒逼经济绿色转型
一是扩大绿色信贷投放。银行业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应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对贷款存量和增量进行约束性考核, 提高绿色信贷规模和占比。二是提升绿色债券融资贡献率。建议进一步创新绿色债券种类,满足多样化主体绿色融资需求。如中小企业绿色集合票据、生态主体功能区(地方)绿色市政债、绿色信贷AB S 等。三是大力推进绿色保險。大力推广环境责任险,使其逐渐覆盖到所有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业。推出绿色金融从业人员责任险、相关保证保险等险种,进一步丰富绿色保险市场,提高保障能力。四是发展绿色银行或特色支行。鼓励大型或有意向的金融机构进行绿色支行或绿色金融事业部试点,向客户提供绿色信贷、投融资等系列金融服务。此外,还应积极尝试绿色基金、环境资源及要素交易市场等渠道,实现多元化融资。
加强学习交流,促进协同发展
通过“共享模式”实现协同发展。一是进行卓有成效的学习和交流。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可务实性举办有质量的论坛、会议、培训班等,更新发展观念、增加智力和能力储备,提升本地区绿色金融发展能力。同时,还可引入域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知名专家学者构建绿色发展智库,提升智慧辅政、智力支持的效能。二是创新性推广可复制经验。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和试点等地区已经形成了一些非常好的绿色金融产品和发展经验,应注重对现有经验和成果的借鉴。科学复制,结合地方实际进行创新推广,降低本地发展绿色金融的门槛和成本,提升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质效和整体层次。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