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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业”的逻辑机理、实践探索与推进策略*

2018-04-23李国政

西部论坛 2018年2期
关键词:矿业矿山绿色

李国政

(郑州轻工业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郑州 450002)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以来,绿色发展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理念和重要规制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事实上,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理念的绿色发展观有着丰富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私有制导致人们对利润追求和资源攫取的最大化,既带来了经济社会的高度繁荣,也带来了大量的环境问题(正如陈学明指出的,以效用性和增殖性为主要原则的资本逻辑与生态危机之间有一种固有联系[1]);进而,只有通过社会变革和制度更替才能解决生态危机[2]。列宁也认为帝国主义的殖民扩张带来了世界范围内的环境破坏,主张对自然资源进行国有化和循环利用。工业革命带来的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也迫使西方学者进行深刻的集体反思。英国学者贝尔纳指出,盲目开采和浪费矿产资源,严重危害了土壤和植物;现代机械化农业和林业成功的代价是毁灭了地球上大到危险比例的土壤面积,对于几乎所有生物都不利[3]。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在《寂静的春天》一书中系统阐述了人类活动与自然资源退化及环境污染的关系,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4]。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著名的报告《增长的极限》,认为如果现有的经济快速增长模式不加限制,地球将很快到达“增长极限”,避免这一趋势的“良药”就是限制增长[5]。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义,即“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6],这一理念得到广泛认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也日趋强化。针对传统发展观的弊病,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党中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不断升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总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矿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在现代化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一直以来也因其“先破坏后治理”或“破坏后无力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给环境带来较大破坏。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绿色矿山”成为矿山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矿业”成为矿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当前,绿色发展和“绿色矿业”已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胡鞍钢和周绍杰(2014)分析了绿色发展的功能、机制和战略,构建了涵盖经济系统、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的交互机制[7];卢风(2017)指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关键在于超越科技万能论和物质主义[8];张乐和顾雨婷(2017)从创新驱动、统筹协调、开放合作三个方面建构了绿色发展的新路径[9];张晒(2017)从空间秩序的角度探讨了绿色发展的逻辑和路径[10];陈佳等(2016)尝试对绿色发展进行量化和测度,从技术角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11]。

学术界关于绿色发展的研究为“绿色矿业”的实践提供了多维的理论视野和政策依据。朱训(2013)对“绿色矿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路进行了阐述和分析[12];乔繁盛(2013)论证了生态文明对“绿色矿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推进其发展的对策建议[13];栗欣(2015)对于现阶段“绿色矿山”建设的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若干对策[14];龚斌等(2017)分析了生态文明背景下“绿色矿山”的内涵[15];鞠建华和强海洋(2017)阐述了发展“绿色矿业”的必要性,分析了“绿色矿业”发展的不同模式,并提出了新时期推进矿业绿色发展的思路和建议[16]。怎样在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论指导下走出一条科学的矿业发展道路,成为当前矿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现有文献对绿色发展的理念演进和“绿色矿业”的发展背景、现状及对策建议都有一定的论述,本文在此基础上,基于人类文明的演进探讨发展“绿色矿业”的应然逻辑,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概括“绿色矿业”的内涵、发展特征及其微观运行机理,并对当前我国发展“绿色矿业”的实践探索进行总结,进而提出进一步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的若干策略。

二、“绿色矿业”的应然逻辑与内涵

1.“绿色矿业”是人类文明演进的必然结果

传统发展观是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产物,奉行的是经济增长至上的“物质主义”,带有深刻的资本偏好和功利思想,其最重要的体现即为了获得经济的增长而不断挑战甚至突破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约束,结果导致整体福利的下降和发展的不可持续。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的一种扬弃,随着人类社会由工业文明演进到生态文明,以物质财富积累为核心的“黑色发展”理念让位于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绿色发展”理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17]。

绿色化是生态文明时代的主色调,绿色发展是对传统发展观深刻的反思和扬弃,是在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和谐共生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发展理念和方式,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有机统一[18]。绿色发展是当前国家发展战略的主导理念之一,它强调资源开发不能以牺牲“代际公平”为代价。矿业走绿色化道路是矿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应有之义,“绿色矿业”既是对资源环境危机的积极反应和对传统矿业发展模式的扬弃,也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在矿业领域的重要抓手(见图1)。

图1 人类文明演进中“绿色矿业”的应然逻辑

生态文明是矿业绿色发展的理论基础,“绿色矿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构成。进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传统矿业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发展方式,走绿色生态化之路。“绿色矿业”并不是完全限制矿业开发,与追求经济发展的目标也没有天然冲突,而是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以往的矿业发展之所以具有极大的环境破坏性,是因为不断逾越“生态红线”、超出环境承载能力所致。而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科学合理的矿业发展不仅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反而还可以利用发展红利改善生态结构,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因此,从长远看,在生态文明背景下,“绿色矿业”与经济发展具有内在协调性而非对立性。发展“绿色矿业”,必须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将生态意识、生态制度、生态行为贯穿于矿业发展全过程。当前,我国矿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局面仍旧存在,人均资源少、优质资源不足的国情和新常态下矿业发展的转型升级压力,使绿色化成为矿业发展的主基调和流行色,而绿色发展理念对于发展“绿色矿业”具有鲜明的宏观导向性。

2.“绿色矿业”的内涵

学术界对于“绿色矿业”的概念有着相互联系但不完全相同的认识。21世纪初,时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的寿嘉华针对西部大开发过程中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较早提出了“绿色矿业”的概念,即在矿山环境扰动量小于区域环境容量的前提下,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最优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19]。刘建兴(2014)认为“绿色矿山”是指既满足了经济开采活动的需要,又保护了自然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矿山[20]。刘建芬(2017)认为“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过程中,既要实行科学有序的勘查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扰动最小,在实现资源勘查开发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资源的绿色开发、绿色应用、绿色发展[21]。一些学者未对“绿色矿山”与“绿色矿业”加以区分,在相关表述中甚至将二者混为一谈。笔者认为,虽然“绿色矿业”与“绿色矿山”紧密联系,但两者不应完全等同。“绿色矿山”是“点”,建设主体是矿山企业;而“绿色矿业”是“链”,发展主体包括地方政府、矿山企业以及社区等相关参与者,涵盖范围更广。“绿色矿山”是“绿色矿业”的重要基础和主要载体,“绿色矿业”包括但不局限于“绿色矿山”,是一个完整、系统的生态产业。

综观目前学术界关于“绿色矿业”概念的探讨,普遍认为“绿色矿业”的关键是平衡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凸显矿业的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保护生态环境当然是“绿色矿业”的核心要义,“绿色矿业”是生态文明建设在矿业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新时代矿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具体来讲“绿色矿业”是指:在生态文明的规范下,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管理及矿区土地复垦等矿业发展全部环节,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本要求,以绿色规划、绿色技术、绿色生产、绿色政策、绿色行动、绿色管理为战略构架,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区秩序和谐化为实施路径,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矿业可持续发展。

三、“绿色矿业”的发展特征与微观运行机理

绿色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发展理念之一,它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和可持续为主要目标,最终形成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绿色矿业”是绿色发展背景下矿业转型的必然要求,绿色发展理念则为“绿色矿业”的持续发展和微观运行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内在指向。

1.“绿色矿业”的发展特征

首先,“绿色矿业”具有主旨的统一性和实践的多样性。“绿色矿业”是通过绿色生态化的发展方式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环境破坏的最小化,实现资源开发过程中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发展,最终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矿业发展格局。在这一逻辑框架内,“绿色矿业”的具体实践可以根据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区域条件、不同矿种、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探寻不同的路径和模式,因此,“绿色矿业”在实践中呈现出多样化特征。

其次,“绿色矿业”具有强烈的国家主导性和企业渐进性。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是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发展“绿色矿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也是各级政府所积极倡导的。近十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及其他部委在国家层面发布了大量有关“绿色矿业”的规划纲要、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在顶层设计上开启了全面整体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的新阶段,凸显了“绿色矿业”发展的国家主导性。在此环境下,发展“绿色矿业”由最初的理念宣传逐步转化为矿业企业的实践行为,但由于受到发展阶段、成本约束、路径依赖等因素的影响,相关企业从“要我建”的被动行为向“我要建”的自觉行动的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绿色矿业”发展的整体格局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努力。

最后,发展“绿色矿业”是前所未有的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理论指导、体系构建和政策支持。“绿色矿业”具有丰富的理论来源,可持续发展理论、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理论等为其提供了重要的宏观理论指导,循环经济理论、工业生态理论、系统工程理论等则是其微观理论基础。在宏观和微观理论的指导下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需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协会支撑、政策保障、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构建包括各级政府、矿业企业、矿业协会和社区等多方参与的多层次运行体系,并着力建设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绿色矿业”的发展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政府扶持是“绿色矿业”高效发展的重要前提,相关政策的制定需要做到“重心下沉”,要创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机制,在用地、用矿、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除此之外,社会公众需要普遍树立生态意识,要加强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营造“绿色矿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绿色矿业”的微观运行机理

在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绿色发展是我国矿业发展的逻辑要求和价值取向,“绿色矿业”逐渐成为矿业领域的发展共识。“绿色矿业”的微观运行是在特定发展环境下产生并持续发展的多维开放体系,该体系是由“绿色矿业”相关主体及其功能共同形成的网络结构,并赋予了参与主体新的内涵,即绿色政府、绿色企业、绿色社会和绿色市场*一般来说,绿色政府是指将生态关怀纳入行政维度、以绿色观念指导政府行为的管理形态,绿色企业是指将绿色理念贯穿企业全部运行过程并有绿色产出的组织形态,绿色社会是指社会空间各事物在资源和环境容量框架内活动、各主体守住自身边界并自觉践行绿色行为的社会形态,绿色市场是指能够自发聚集绿色资源并引导其进入绿色产业领域以实现绿色收益的市场形态。。具体来讲,政府(包括矿业协会)的政策扶持和发展规划为“绿色矿业”的有序发展提供政策依据;矿业企业为适应绿色发展的要求而主动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高效的管理模式、完善的制度安排及责任意识是实现“绿色矿业”格局的关键;企业发展“绿色矿业”离不开社会的有效监督和积极参与;除了政府的政策支持之外,还需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有效配置资源,市场机制是“绿色矿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绿色矿业”的运行体系所包含的构成主体之间并非单向作用,而是形成一种交互机制,多元化、多维度的相互作用共同促进“绿色矿业”的有序发展,最终实现“矿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良好、发展成果共享”的目标(见图2)。

图2 “绿色矿业”的微观运行机理

此外,“绿色矿业”的发展可以产生一种倒逼机制,为各参与主体提供正反馈,促使其功能完善。通过发展“绿色矿业”,可以进一步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扩大其影响,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的氛围和共识,推动绿色导向的社会资源优化重组;可以促进政府建设生态文明的能力提升和功能完善,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进而促进“绿色矿业”的深化发展;可以倒逼相关企业摒弃“绿色矿山代表高投入、高成本”等错误认识,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山,主动转型升级,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也可以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而实现“绿色矿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当前我国“绿色矿业”的实践探索与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矿业发展面临着一些比较明显的结构性矛盾,例如小矿多、大矿少,贫矿多、富矿少,伴生矿多、单一矿少,等等。虽然通过多年的努力,矿山结构逐渐优化,矿业开发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例如从2001年到2015年,矿山数量减少了40%左右,大中型矿山增加了12倍,但小型矿山仍占87%左右[22],整体规模效益不高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另外,在矿业开发过程中,资源、环境和民生问题时常交织在一起,矿区社会和谐压力较大。因此,克服传统矿业发展弊病,探索生态文明背景下新型矿业发展的方式与路径,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在50个重点地区建设“绿色矿业”示范区,矿山企业也逐渐由单纯重视经济收益向更为重视绿色化发展转型。从短期看,矿业绿色化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从长期看,企业通过资源整合、科技创新、科学管理等挖掘了内部发展潜力,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据中国矿业联合会对内蒙古“绿色矿山”建设的调研,一些企业对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深感庆幸,认为正是通过绿色发展提高了企业开发和管理能力,才经受住了矿业深度调整带来的压力,为后续发展打下了基础[23]。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引导下,我国“绿色矿业”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在地方政府层面和矿山企业层面产生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不同模式尽管各有侧重,但都致力于将绿色发展贯穿其中,以绿色化道路作为设计导向和刚性约束,取得了显著成效,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1.地方政府的积极倡导

“绿色矿业”是政府生态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是“绿色矿业”发展的引领者、保障者和实施者。一些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从省级层面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方法,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见表1)。除了省级层面以外,一些地市也出台了相应的“绿色矿业”发展方案,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例如,浙江省湖州市经过前期摸索、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域推进等阶段,形成了“创建—认定—管理”的模式体系,建立了较为严格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备用金制度,“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突出。

表1 部分地区发展“绿色矿业”的内容和成效

续表1 部分地区发展“绿色矿业”的内容和成效

资料来源:根据各地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和的“绿色矿业”发展的资料整理

2.矿业企业的多元化实践

矿业企业是发展“绿色矿业”的具体实践者。在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的过程中,各地矿业企业以矿业绿色发展、和谐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在地质勘查、资源开采加工、企业管理、科技创新、地质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方面各具特色,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与路径(见表2)。不同模式的侧重点有所差异:“绿色勘查”模式强调的是“起点绿色化”,为整个“绿色矿业”打造良好开端;“绿色生产”模式注重矿产开采、加工、尾矿处理等主要生产环节,实施生态化控制,实现“中间过程绿色化”;“智能矿山”模式强调管理创新,致力于“系统运营绿色化”;“和谐矿区”模式重点构建矿山及周边区域内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强调“发展环境绿色化”;“绿色金融”模式从融资渠道和资金使用入手,突出“资金投向绿色化”;“矿山旅游”模式则充分挖掘矿山文化资源和自然禀赋,更加注重“体验绿色化”。

表2 部分企业发展“绿色矿业”的模式及特征

资料来源:根据国土资源部网站、相关企业网站以及《中国矿业报》和《中国国土资源报》等相关资料整理

不同的模式具有相同的目标,都是建成“绿色矿山”进而带动周边区域共同发展“绿色矿业”,并且各模式具有很强的内在关联性,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体。其中,“绿色勘查”是“绿色矿业”的重要基础,“绿色生产”是“绿色矿业”的中心环节,“智能矿山”为“绿色矿业”提供技术支撑,“绿色金融”和“和谐矿区”为“绿色矿业”构建环境保障,“矿山旅游”将矿产资源充分再利用。不同的模式特征从多维角度展示了“绿色矿业”的发展路径,同时,各种模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绿色矿业”的深化发展不断探索和演变,是一个动态过程。某一企业还可能同时具有多种模式特征,例如,云南磷化集团既关注矿山生产环节的集约化和环保化,又非常重视矿山与地方及群众的和谐发展,既具有“绿色生产”模式的特征,又是“和谐矿区”模式的典型体现。

3.当前发展“绿色矿业”的经验与不足

当前我国“绿色矿业”的实践,主要是基于各级政府的倡导和各类矿业企业的主体作用来实施,各级政府以相关规划和配套政策进行引导和支持,矿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条件具体开展。在实践中,地方规划和企业探索是相互交织、不可分割的,地区发展“绿色矿业”的规划与企业打造“绿色矿山”的目标是一致的。例如阜新、抚顺、焦作等资源型城市整合各类矿产资源,积极探索转型升级之路,致力于打造“绿色矿城”和“花园矿山”,以此作为城市发展的新增长点,而相关矿山企业在此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更大的发展动力。离开政府的规划和支持,仅靠企业建设“绿色矿山”将是无本之木;“绿色矿业”如果只有政府倡导而矿业企业不作为,也只能成为空谈。

矿业发展模式是矿业主体在一定发展环境的约束下,选择符合实际条件的发展行为的结果。在当前“绿色矿业”领域逐渐发展起来的各种模式之间既有很大的共通性,也存在一些差异化特征,重点也有所不同。政府从宏观层面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总体规划进而将“绿色矿业”纳入其中,“绿色矿业”是地区发展的一个方面;矿业企业从微观层面对自身的绿色发展道路进行探索,是“绿色矿业”的具体实施主体,也是对政府绿色发展规划的任务分解。就效应范围来看,政府的“绿色矿业”发展规划更具整体性,矿业企业及周边地区的绿色发展更具特色性。

“绿色矿业”作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方向,既具有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的功能,又具有结果显现、成果共享的效用[29], 值得大力推广。但“绿色矿业”在我国发展时间毕竟不长,不但获得广泛认同需要一个过程,而且就其自身发展来说还存在不足:

一是标准体系不健全。目前,国家层面的“绿色矿业”标准和政策文件比较缺乏。同时,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条件、环境承受能力、自然地理特征、历史文化传统等有较大差异,需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绿色矿业”标准,而矿业各行业和矿山企业也需要基于政府制定的“绿色矿业”标准制定符合行业和企业特征的具体标准。

二是政策法规不完善。近些年国家层面对于发展“绿色矿业”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和有效支持。2010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资源配置制度、税费完善、技术政策引导等四个方面给与了政策扶持;2017年国家针对矿业健康发展出台了多项方案和意见,涉及“绿色矿山”、矿产勘查审批、矿业权出让和交易等。虽然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不少,但多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缺乏更具针对性的微观扶持政策。另外,在《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涉及矿业的法律中,尚未有明确关于“绿色矿业”的内容和规定。

三是发展格局不协调。一方面,“绿色矿山”数量有限;另一方面,区域格局不尽合理。就数量来说,2011—2015年共进行了四批661家“绿色矿山”试点工作,2016年经过国土资源部对前两批的验收,共有187家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条件[30],但与全国10余万座矿山相比,这一数量明显不足,与2020年基本建成“绿色矿山”新格局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就区域格局来说,“绿色矿山”试点分布不甚合理,资源禀赋较好的青海、贵州、西藏等西部地区的“绿色矿山”试点数量明显偏少,“绿色矿业”发展存在区域发展不协调的现象。

四是协同监管不到位。当前,我国“绿色矿业”的推进工作仍主要是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矿业协会承担,前者主要负责政策规划,后者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但发展“绿色矿业”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国土部门的推动明显不够,需要国土、财政、金融、税务、环保、科技等多部门的联动协同,而且各方的利益不尽一致,极易导致政策冲突,从而不利于“绿色矿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推进我国“绿色矿业”发展的策略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发展“绿色矿业”的重点主要在于建设“绿色矿山”,表现出单一化、局部化和碎片化的特点。如果说“绿色矿山”是“绿色矿业”“点”的维度,“绿色矿业链”是其“线”的维度,“绿色矿业区域板块”则构成了其“面”的维度。深入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既需要从产业链的层面重塑矿业发展结构,也需要从区域布局的层面优化矿业发展空间格局,进而消除目前“绿色矿业”发展单一化、局部化和碎片化的弊端。

1. 构建“绿色矿业链”,优化“绿色矿业区域板块网络”,推进“绿色矿业”点、线、面全域发展

“绿色矿业链”是指矿业发展的整体过程和全部环节实现绿色化发展,既包括矿业规划、勘查、矿产资源采选冶、深加工、矿山闭坑复垦和生态重建等矿业开发主要环节的绿色生产,也包括外部发展环境的绿色化和矿产品的绿色消费。“绿色矿业链”通过重构矿业系统,使得系统内各个环节都处于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并达到绿色化发展目标,进而实现矿业活动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生。如果说传统矿业链是单线式开发活动,“绿色矿业链”则具备环境友好特征和封闭循环特征,通过循环发展模式实现矿业全链条的绿色发展。

构建“绿色矿业链”需要对全链条各环节的“生态足迹”进行评价,确定整体矿业产业链的绿色标准及每个环节的环境损耗度。“绿色规划”环节应着眼于优化矿业开发格局,科学调控矿业开发总量,合理设置矿业准入门槛,尽可能减轻矿业发展的“生态包袱”。“绿色勘查”环节应基于生态环境容量对矿业发展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判断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扰动的广度、深度和可修复性,最终鉴别资源开发活动是否能实现环境破坏最小化和资源效益最优化。“绿色生产”环节应利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提高“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水平,加强对矿业“三废”的防治和再利用,提高主矿、共伴生矿和尾矿的综合利用程度。例如,对矿山矸石、尾矿进行回收以提取有用成分,或者循环利用制作农业肥料;通过全尾矿回填采空区、尾矿库复垦等方式实现“零排放”。此外,矿山开采闭坑后,可以再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如发展矿业旅游、矿业文化体验等特色产业,扩大“绿色矿业链”的范围。“绿色矿业链”还应延伸到矿产品的使用领域,矿产品的主要使用去向是工业生产,如制造业、建筑业等,在这些产业领域的生产过程中也必须坚持绿色导向,集约循环利用矿产品,提高矿业的后端附加值,实现对矿产品的“绿色消费”。

“绿色矿业链”要实现矿业发展由低价值、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方式向高价值、低能耗、低污染的集约发展方式转变,必须大力培育绿色发展带动性强的矿业企业,淘汰低效污染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政府应出台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市场机制调动各类资源投入“绿色矿业”领域;同时,应加强“绿色矿业链”的技术标准和环境规制等制度供给,建立相应的绿色评估制度以及技术与服务体系,构建和完善对低效率、高污染矿业企业的淘汰机制。

将“线性”结构的“绿色矿业链”进行横向拓展,则构成“块状”结构的“绿色矿业区域板块”。就某一个“绿色矿业区域”看,其属于“面”的发展维度;就多个“绿色矿业区域”看,具有不同功能的区域板块之间相互关联则形成网格化格局,呈现网络化发展特征。由于我国各区域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矿产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程度有较大差异,面临的生态压力也各有不同,各个“绿色矿业区域板块”要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总体布局,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为基础,围绕不同的矿种加工和产业链打造自身的比较优势,推动矿业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发展,形成以现代化“绿色矿业”为主体的绿色发展区域。要将发展“绿色矿业”作为推进区域绿色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形成“矿产有序开发、生态环境良好、资源效益共享”的区域绿色发展格局。而优化“绿色矿业区域板块网络”,则需要国家从整体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层面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并促使不同区域板块间进行有效对接和联动。各区域应根据自身的要素禀赋、生态承载力以及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制定特色化的“绿色矿业”发展战略,通过专业化经营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矿业区域板块”;国家则应科学规划矿业发展的区域布局,促进各“绿色矿业区域板块”的协调发展,形成“绿色矿业”网络化发展的空间格局。

2.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形成促进“绿色矿业”发展的工作体系、标准体系、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机制

第一,做好科学规划,从源头引导“绿色矿业”发展。要突出“绿色矿业”规划的整体性、前瞻性、科学性和长期性,建立四级联创、协同推进的“绿色矿业”发展机制,将“绿色矿业”发展纳入国家、省、市、县各个层面的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之中,并层层推进。

第二,完善标准体系,使“绿色矿业”发展有据可循。针对目前我国“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缺失的现状,在国家层面制定评价标准的同时,不同地区、不同矿业行业、不同规模的矿山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相应的地区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并将“绿色矿业”纳入政府和企业的考核体系中。

第三,优化政策体系,为“绿色矿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将绿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国家名义出台“绿色矿业”发展的有关条例,自上而下统筹推进“绿色矿业”及地区发展。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绿色矿业”法律法规,将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国有冶金矿山企业发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等专项资金统筹考虑,依据建设标准进行财政支持。统筹整合采矿权颁发、延续等资源开发政策和地质灾害治理、环境评估、土地复垦等环境保护政策,形成“绿色矿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合力。此外,根据禀赋差异可按质从价计征资源税,体现征税的差异化和调节性。

第四,加快结构调整,优化矿业发展格局。加强不同层级政府、不同矿业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不同管理部门的统筹协作,推动矿业内部资源整合和优化重组,形成不同规模矿山企业和矿业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大力开发地热、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环保型能源,优化资源结构,使用清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3.强化矿业企业的主体作用,将生态意识嵌入企业行为,实现绿色技术创新、绿色管理创新和绿色制度创新

第一,树立新型发展观,增强企业绿色发展意识。以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重塑矿业企业文化,增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行为,使企业既重视矿产资源等有形资产的开发利用,又重视理念、文化等无形资产的导向价值。

第二,强化技术创新,构建矿业绿色技术体系。遵循“资源利用最优化、物质消耗最低化、综合效益最大化、环境损害最小化”的原则[31],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形成“高效、低碳、环保、安全”的技术体系。应强化矿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的科技合作,建立多元化的矿业科技投入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矿业绿色技术创新和转化。

第三,加强内部管理,夯实矿业企业绿色发展基础。矿业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生态和环保制度建设,利用矿山新型充填技术、生态重建技术、节能降耗新材料等构建“绿色矿业链”;对矿山生态系统进行科学评估和诊断,推进“智慧矿山”和“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矿业”模式,实现科学规划、动态管理和优化决策,提高企业集约化生产经营水平。

4.充分发挥各级矿业协会的指导、协调作用以及社会的监督、支撑职能,营造良好的“绿色矿业”发展环境

矿业协会在“绿色矿业”标准制定、政策咨询等领域要做好政府主管部门的“参谋”,充分发挥自身的业务优势、纽带作用、协调功能。矿业协会要构建和完善服务体系,对各类矿业企业提供业务指导、技术咨询和第三方评估等;要尽快建立“绿色矿业”考核评价体系和诚信体系,加强矿业绿色发展的自律行为,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还要积极开展相关学术和交流活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矿业企业的协同共进。此外,要加强对“绿色矿业”的宣传和先进企业的经验推介,扩大其在全社会的影响;提高广大矿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并赋予其监督的权利和渠道,形成全民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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