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的品种管理
2018-04-20盛焕银
盛焕银 徐 艳
(江苏省新沂市种子管理站,新沂 221400)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产品市场需求已经从保证数量向质量优先转变,农作物的产量不再是评价品种的唯一指标。对农民而言,品质和产量两个因素将被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而农作物品种是影响农作物产量和品质的首要因素,加强农作物特别是主要农作物的品种管理至关重要,管好了品种就管住了源头。
1 新形势对农作物品种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社会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品种应用的市场导向发生了变化。农作物由过去过分追求产量,逐步向注重品质(营养)、节约资源、减少农药化肥投入、提高效益转变。稳产、优质、抗病、适宜机械化收获的农作物品种更加具有推广前景。
1.1 农产品市场需求对作物品种提出了新要求农产品供给的数量(产量、储备)与质量(品质、营养)将按市场需求生产,品种更新是提高产量和改善品质的主要手段。为了适应市场对农产品优质优价的需要,要求推广稳产优质、营养专用的作物品种。而农作物产品分类及评价指标相当精细,对应的作物品种类型也十分复杂(以主要农作物为例,详见表1),这就要求在品种推广上要科学筛选,合理利用。
表1 主要农作物产品评价指标及其品种类型
1.2 农业生产环境压力对作物品种提出了新要求随着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耕地环境,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引导农民控制和减少化肥、农药、农膜等投入品的使用,提倡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可降解农膜等,以减轻对耕地和水资源的污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生产,农业要想获得高产稳产,就需要农作物品种本身具有高产稳产、多抗的优势,既要抗病虫害、抗倒伏,又要抗旱、抗高(低)温。
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作物品种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农村主要劳动力逐步向城市转移,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发展,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农业生产经营本来就投入大、风险高、效益低,一旦选错了品种,造成生产事故,规模生产损失更大。在品种使用上,首先要选择合法品种、稳产品种、无重大缺陷品种,坚决杜绝使用未审定品种;其次还要考虑适宜机械化收获的品种。所以,规模种植的大户在品种选择上要格外谨慎,需要种子管理部门严格把关市场,为他们保驾护航。
2 目前种子市场作物品种普遍存在的问题
2.1 品种多、乱、杂现象始终存在 随着品种审定制度的改革,对农作物新品种的管理重心后移(由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审定品种逐年递增。各地品种代理商受利益驱动,各占“山头”,在一个区域,不同的代理商针对同一作物代理不同的品种,形成品种“多”。一些地区土地流转比例不高,丘陵山区耕地(梯田)分散不连片,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导致品种“散”。不利于“四统一”(统一品种、统一生产、统一收购、统一加工),不利于加工专用农产品,打造优质品牌,提高农业效益。
2.2 未审先推行为屡禁不止 相邻省份的接壤地区,互相引进非法品种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了商业利益,一些经营者以试种或以即将通过国审、即将引种为借口,大量从相邻省份代理本地未审定的品种,暗地销售,给品种管理带来巨大压力。以江苏为例,根据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划分,适宜江苏引种的籼稻区域只有长江中下游中籼迟熟类型区,而该区域不包括江苏淮北地区。所以无论是国审籼稻品种还是外省审定的籼稻品种,只要未经江苏审定,都不适合江苏淮北稻区种植。然而,该地区长期以来一直有种植杂交中籼稻的习惯,大量国审或外省(皖、湘、赣、川、桂、鄂等)审定的杂交中籼稻品种在市场上存在,特别是两系杂交中籼稻品种,在该地区每隔几年就会发生一次因极端高温或低温造成结实率严重下降甚至不结实的现象,给农业生产带来潜在风险,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2.3 同一生态区引种存在隐患 《种子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同省份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农作物品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份备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对于种子管理部门来说,引种只是备案,而不是审批,弱化了对引进品种的监管力度。虽然属于同一生态区,但是不少品种在不同省份栽培存在抗病、抗倒、抗逆等方面的差异,所以引种需要谨慎。然而,引种者往往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存在假造引种试验数据的可能,给引种地埋下安全隐患。另外,法规没有规定引种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即引种者可以是持证企业,也可以是普通经营者个人。如果是个人引种,是否有能力承担引种带来的风险,这值得思考。
2.4 农民对品种认识不够 由于缺乏品种知识,农民朋友在品种选择方面往往一味求新,容易听信虚假宣传,商家说什么品种好就买什么品种,一旦出了问题不可挽回。在种子管理工作中发现,每年当地农民投诉的种子纠纷案例中,因品种合法性和适应性问题造成减产或生产事故的比例占到五成以上。只有教会广大农民掌握基本的品种知识和法律常识,根据自身需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选用良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审先推、乱引乱推的问题。
3 加强品种管理的几点建议
新形势下,如何改变传统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科学引种,严格把关,正确引导农民选用合法、安全、优质良种,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和减少种子质量事故发生,是种子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3.1 开展新品种安全性种植测试 作为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把品种关,针对当地引进的新品种特别是外省品种,即使是合法品种,也要对其适应性、丰产性、抗病性、抗逆性重新组织测试鉴定,旨在优中选优,淘汰那些有重大缺陷的品种,防止外来品种因适应性问题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近年来,江苏省拿出专项资金,在全省种子管理系统全面开展了三大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的新品种安全性种植测试工作,积累了经验,取得了实效,为全省主要粮食作物品种布局和推广应用提供了第一手宝贵资料。
3.2 依法严打未审先推行为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种子“双打”行动,种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未审先推”的顽疾始终没有彻底治愈。未审先推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尚未通过审定就提前进入市场的“新品种”;二是通过审定但适宜区域不在当地的品种;三是通过审定但已经退出(停止推广)的老品种。未审先推行为给农业生产带来的隐患,应当作为今后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通过法制宣传、群众举报、农民投诉、市场检查、监督抽查、事故处理、案件办理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全方位监管,并开展专项治理。
3.3 加强指导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种子法》第十九条和第三十八条分别规定了不同省份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和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经营、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等情形,应当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农业部要求,种子备案首先是在中国种业信息网(www.seedchina.com.cn)的全国种子管理综合业务平台上操作完成,然后再由管理部门打印纸质材料。备案旨在让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的品种及其数量。然而,种子网上备案是一项新的命题,对一部分经营者来说,实际操作起来面临一定困难,存在不会备案(不会操作)、不想备案(怕麻烦)、不能备案(生产经营非法品种)的问题,导致一些地方种子备案率始终不高。如何把种子备案工作落到实处,需要种子管理机构有足够的耐心,面对广大种子生产经营者,讲清法律责任,宣传与引导结合、培训与指导结合、检查与服务结合、教育与处罚结合。
3.4 正确引导农民使用优质良种 相当一部分农民朋友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种子知识缺乏,对品种合法性及其优劣没有成熟的判断能力,容易买错品种。农业主管部门既有种子管理的职责,也有品种推广的义务。一是要加强农民培训,借助各种平台,结合各类项目,培训农民的法制意识和品种常识;二是要制定当地的品种布局规划,发布主推品种意见;三是要组织品种观摩,让农民眼见为实;四是要利用良种补贴政策,把好品种纳入补贴范围;五是要依托种植大户的示范作用,辐射周边地区;六是要依靠市场引导,优质优价,促进统一品种、规模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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