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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制度建设

2018-04-19孙雪娜柏立民

科学与财富 2018年4期
关键词:监管制度土地整治对策

孙雪娜 柏立民

摘 要:土地整治监管是土地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关键。针对当前土地整治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监管基础薄弱、缺乏依据、制度建设不足等突出问题,本文进行了简明阐述,通过分析,也进一步提出了应对策略,希望能够助力于相关工作的高效开展,为提升我国土地整治监管质量和效率提供了重要支撑,为国家土地资源利用与科学管理提供保证。

关键词:土地整治;监管制度;对策

引言

由于我国土地整治起步较晚,监管基础薄弱,在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面对管理方式转变和日益艰巨的土地整治任务,现有的土地整治监管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土地整治监管体系与制度研究已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难题。具体分析如下: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的内涵

从广义上讲,监管可以理解为由监督和管理两部分组成。监督,即察看并督促的意思,很好理解;而管理,却相当复杂。管理的本质就是协调,协调的中心是人。高效的管理可以起到大力推进项目进展的作用,反之则可能阻碍甚至破坏项目的实施。结合具体实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可以理解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的监管机构或组织,为高效、高质、保量完成各种资金来源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的法律和规定,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督促、管理和协调的活动,它不同于简单的管理,而是具有一定的行政监督和强制功能。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的不足

2.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缺乏系统性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工作无论从政策安排、机构设置,还是人员配备都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缺乏系统性。同时,项目实施监管工作处于行政委托的尴尬地位,停留于阶段性和突击性的检查层面,也没有建立起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这导致有些地方的项目监管政策难以落到实处,监管工作只能“雷声大,雨点小”,难以达到预期的监管目标。

2.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缺少评价标准

监管工作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工作缺少一个评价标准,对于项目的工程建设标准、验收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及监管工作成效等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衡量尺度,导致某些地区的项目监管工作缺乏争先创优的氛围,缺少工作责任心激励因素,极少数监管人员甚至出现工作懈怠,擅自降低监管标准,影响监管成效。“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干少干一个样”的项目实施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形势。

2.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缺乏公众参与

我国土地整治项目以国家财政投资为主,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受益者。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的主导者土地整治监管机构在土地整治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4个环节中既不是投资者、又不是整治成果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仅仅是监管者。受益者只能被动参与项目,而对项目设计、运行、验收等没有话语权。参与监管有效性低,参与监管结果对决策影响低、缺乏相关组织机构,参与监管的信息渠道不畅、缺乏利益表达渠道等问题,从而影响到公众参与监管的深度、广度、主动性、积极性等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制度的完善策略

3.1构建项目监管制度体系

无论进行什么种类的工作,都需要制度去规范,才能顺畅的进行。其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工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这个项目中需要国家政府,法律部门、地方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多个部门齐出力,才能取得最后的成果,而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监理,监理的依据就是监理制度,监理制度可以使项目监理有理可寻,可以保证项目的实施建立在规章制度之中,确保项目符合正常,健康的运营模式,不存在贪腐现象。

在监理制度中,监理高效有用的效绩测评考核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考核制度的内容需要包括:资金的流动,土地的整治以及计划的实施。而且,不能由监理单位一家负责监管,需要由多方配合,共同监管,这样才不会产生监守自盗的现象,在监管过程中,应当发放适当的奖励,去鼓励参加监管的每一个部门。制定合理的共同监管制度,定期举行会议,明确监管目的和目标,实现监管过程公开透明化。

3.2健全监管体系

一个健康的工程需要健全的监管体系,从服务土地工程的角度出发,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层层相扣的监管体系,由国家进行组织,省政府负责监管,下级的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最后一级的政府积极参与,这样不仅能够使监管体制人人参与,而且可以从上到下共同观察,透明化管理,使得工程的建立,进展,资金的流动,市场及一些审计部门可以全程被不同的政府所监管,不会有中间环节出差错,动态过程,责任同担,工程同管。

3.3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财务监管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以下简称开垦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部分和土地复垦费是我国现状下最主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费用来源,而如何更好,更合适的利用这些资金,就是目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面临的一大问题。在面对这一问题时,最重要的就是土地开发整理的监管问题,如果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能构成良好的监管体系,不仅不会让资金去向不明,更能使每一笔资金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预算定额的标准化。不能随意的确认预算定额,必须从有关部门通过后,建立完整统一的预算定额。其次,财务项目独立化。务必做到专款到专户,不能和其他的资金混为一体,造成不良的局面。第三,项目资金严格化。审计人员需要严肃对待项目资金,施工单位和甲方一定要把竣工决算做清楚,不能含糊。第四,收款方式线上化。拒绝大量现金,避免出现丢失支付记录等情况,做到资金笔笔有记录。

3.4尽快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权属管理制度

所謂的土地开发整理权,是指地产开发商或土地使用者,在针对土地进行改建、修正、分配等作业过程中,而发生的土地所有权改变的行为,具体而论必须使得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发生一定程度上的变化,才能被确认为土地二次开发整理。由此见得,一个适当的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这项制度可以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更为顺畅的进行,可以起到督促项目开发的作用,有着良好的社会影响。

结束语:

我国土地开发整理事业正处于管理模式调整和管理水平提高的关键时期。而建立一套科学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制度体系,已经成为确保项目运作规范、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基础。有了制度的保证,再加上组织机构的严格执行以及其他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一定能够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好、实施好,最终达到预期的规划目标。

参考文献:

[1]赵谦,王霞萍.论土地整理监管的基本原则[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03):30-35.

[2]孟展,刘斌,夏敏,刘友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绩效形成机理与评价[J].中国土地科学,2014,28(09):53-59.

[3]周妍,白中科,罗明,周旭,王金满,景明.中国土地复垦监管体系问题与对策[J].中国土地科学,2014,28(02):68-74+82.

[4]王灵慧.土地监管的制度缺陷和创新路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1(04):16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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