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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乡村需要新时代的制度创新

2018-04-18闫肖锋

中国新闻周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经营性入市宅基地

闫肖锋

“振兴乡村”“人才下乡”成为本届两会热门词汇。自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振兴乡村按下了快进键,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下乡创业创新渐成趋势。初步统计,返乡下乡的创业人数累计已达570多万人。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田园综合体”概念,拟通过导入新环境、新业态、新人群、新生活,掀起一场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革命”,成為“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抓手。实现这一战略的核心是人,其保障就是制度创新。简言之,振兴乡村需要配套人才政策以引导人才走向,而最终是否能留住人才则靠制度创新。

新时代振兴乡村的制度创新有哪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制度改革是根本。1978年,小岗村农民开启了土地制度的变革,1992年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尝试,标志着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开端,而2015年1月《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从中央层面开启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幕。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本轮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最大的突破点。自2015年初农村集体土地改革,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前全国已有33个县市区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浙江德清市、成都郫都区、北京大兴区等作为最早参与试点的地区,均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国性推广趋势已不可逆。

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未来可期。据统计,农村宅基地废弃等因素造成的村庄土地闲置面积达到1亿多亩,占全国总耕地的1/18,浙江省部分农村宅基地闲置率甚至高达60%。国家政策鼓励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休闲农业,为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了新发展空间。新兴运营主体以租赁或分红等方式获得宅基地房屋使用权,通过导入新业态、新功能、新人群,使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实现与农民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尤其是雄安等地开启的征地制度改革,将改变过往的征地模式,让农民成“股民”实现利益均沾,此举代表着未来城乡关系的新方向。具体做法是农地入股模式,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开发企业以现金入股,共同成立运营公司,农民可获得股权分红,在这种方式里土地正式转化成了资本,具有承担公司债权债务的责任。这一改革试验若能成功,就既能盘活土地资源、解决土地开发难题,又能在征地过程中保障农民利益,将他们纳入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分享发展红利。

其次,企业制度创新是抓手。改革开放后涌现出的乡镇企业既致富一方,也是一种制度创新,对促进乡村和农民实现现代化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功绩。近年来的资本下乡,不应只是简单的投资圈地、圈项目,而应在原有乡镇企业和供销社体制的基础上,将农民及其利益纳入到现代商业组织中来,实现共享经济、包容式发展。

比如电商下乡,农民个体户难免囿于知识技能和视野格局的局限而发展不大,不如组织成立起农会、协会,既有利于统筹规划、协调利益、不打价格战,也有利于加大农民对电商平台的谈判地位,保障自身利益。

第三,人才制度创新是保障。江苏省近日出台意见,实施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支持其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投身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类似政策一度被误读为“新上山下乡运动”。其实这是形势需要、时代需要。大学毕业生获得基层经验,同时有利于振兴新乡村,一举两得。这当然要求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信息化建设,为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

诚然,振兴乡村不只需要返乡农民工、投资者和大学毕业生,也需要复员军人、都市白领、归国留学生甚至养老人群。这更需要一系列人才配套政策,从户籍、医疗、就业到养老资源的统筹协调,形成城乡互动。

总之,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乡村兴,则国家稳;农民富,则全国富。振兴乡村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制度创新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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