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执法风险的应对探究
2018-04-18高阳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也在不断的成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日益健全,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所产生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如何正确处理海事执法中的风险,避免被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缓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与解决问题,成为当前海事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在总结海事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基础上,分析了海事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探讨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海事 执法风险 监督机制
作者简介:高阳,西安工程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297
海事行政执法是指海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海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或其它相关法律制度,对海事行政相对人或事务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海事行政执法在“三化”建设稳步推进的同时,促使海事社会地位也在不断提高。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不断推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社会舆论监督日益增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救济方式不断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内的问责和追责制度逐步完善,海事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屡见不鲜,这就提高了海事执法责任,增大了海事执法风险,提高了海事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本文初步探讨了海事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及其对策。
一、海事行政执法风险表现形式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产生的风险,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而被纪检、司法甚至舆论等追究责任的一种社会现象。海事行政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首先,因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在或主动、或被动的情况下,产生了相应的腐败问题,违反党纪政纪,而受到的党纪政纪责任的风险;其次,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足,传统执法方式使得“官本位”思想存在于执法之中,可能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承担行政赔偿或刑事责任的风险;再次,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因管理相对人暴力抗法,而对执法人员造成人身安全风险;最后,基层海事执法装备普遍缺乏,执法人员对专业装备使用不熟悉,执法过程对照片、声音、影响的取证手段和意识比较薄弱,给收集违法证据,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二、海事执法风险原因分析
海事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情况,说明海事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海事部门的执法意识、行政相对人的素质、执法环境和监督机制等因素是可能带来行政执法风险的原因。这些因素可以单独也可以相互作用,来对海事执法产生一定风险。
(一)海事行政执法的内部原因
首先,海事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不强,导致出现不必要的执法风险。部分海事部门没有制定相应的执法流程,致使海事人員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应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产生不应该出现的执法风险。其次,部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专业技能不熟悉,对执法装备不了解,不注意执法证据的搜集整理;也没有很好的学习了解海事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不当,出现随意行使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等导致执法质量不高,带来了执法的风险。最后,海事执法人员工作态度散漫,履职不到位,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少数执法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私利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部分海事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随意性过大,也造成了执法内部风险。
(二)海事行政执法的外部原因
首先,行政相对人的过度维权意识促使海事执法风险出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民众的法律素质也在不断的提高,但过度的维护自身权益,甚至以歪曲事实的方式来对抗执法,海事执法风险进一步提高。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拒海事正常执法,使双方产生激烈的冲突,甚至危及到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其次,一些地方监督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海事行政执法,使海事部门被动地逃避监督,导致执法风险。再次,水上监管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交叉,边界不清,缺乏相应的标准体系,导致越位缺位的执法风险出现。最后,新兴媒体的出现,部分舆论媒体缺乏事实的炒作,对海事执法行为的非正常关注,也会导致执法风险的产生。
三、海事执法风险应对之策探究
如何降低和规避行政执法风险,是当今海事执法工作的重点,海事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清醒的认识到权力是由人民赋予我们的,做到服务为民与执法监督相统一,大大降低海事行政执法风险的发生几率。
(一)海事执法人员要增强规避风险的意识,树立正确的行政执法观念
执法人员必须时刻紧紧牢记并将依法行政作为自己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做到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力统一。提倡严格监督、优质服务、促进优质服务,必须以严格监督为基础,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不能因盲目服务而违反海事法律法规。做到便民与合法的有机结合。按照海事工作的“三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完善海事执法装备,加强海事执法硬件建设,实现以严格依法行政与高效规范管理的有机统一。
(二)努力提升海事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水平
将“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到行政执法工作的过程中,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专业学习,熟悉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系统地掌握海事行政执法的内容、对象、权限和方式方法,提高现场执法效能,更要增强海事人员拒腐防变能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增强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探索廉政风险防控的新方法、新机制。
(三)要大力推行海事政务公开,打造“高效透明”海事新形象
在海事执法过程中,努力争取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支持,提升执法效率,在执法过程中不断规范和完善执法行为,制定行之有效的执法流程,对海事行政执法进行不断创新与改变。海事行政部门的执法效率必然得到提升,产生执法风险的几率也就会大大降低。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海事政务公开工作,设立投诉监督举报电话。加快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向以人为本、高效便捷、公开透明转变,向着“高效透明”的执法新形象稳步推进。
(四)要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检查监督制度
海事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保证裁量的合法性、合理性,从社会公正的角度出发,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正确适用,以实现海事行政执法标准的统一,达到避免执法风险的作用。同時,要强化监督意识,摆正行政监督在海事工作中的位置,推动监督体制建设。保证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与执法工作共同规划、共同部署、共同投入、共同落实。确立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共同作用的监督意识,通过监督不断发现问题、从而规避海事行政执法风险,在监管工作中开展内部问责工作,完善内部考核监督工作,加强党风党纪处分力度,建立性质有成效的廉政防控制度,强化海事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执法活动。更要进一步强化外在监督机制,拓宽外在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海事行政执法顾问制度,收集民众对海事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微信、微博,随时传达最新信息,保证公开透明的实时监督。从制度程序上对执法行为加以规范和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统一,防止权力滥用,有效的降低海事行政执法过程中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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