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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场场长的“金银”之道

2018-04-18江舟

检察风云 2018年7期
关键词:场长盐场金银

江舟

这是一起国企场长兼党委书记借盘活企业资产低价出让土地, 以与房地产商合作开发土地之名,行大肆敛财敛物之实的腐败大案。

低价出让土地,审计发现端倪

海南榆亚盐场是海南省三大盐业生产基地之一,成立于1953年,是一家专门生产海盐的国有企业。由于海盐供给发生了变化,加之经营不善,管理滞后,使得企业经营逐年走下坡路。1998年1月,陈高锋走马上任当上了榆亚盐场的场长,之后又兼任了盐场的党委书记(法人代表)。面对企业的窘境,陈高锋心急如焚,一时间不知如何是好,沉默了几天后,经过一番苦思冥想,他想到了盐场的几块闲置土地。他要顺势而为盘活企业资产,要搞多种经营,再不能抱着金碗找饭吃,他要凭借这几块闲置土地,烧一把火……于是,陳高锋开始潜心筹划盐场出让土地,与地产商投资共同合作开发一些项目,互利共赢,为企业找到生存之路。

谋定而后动。早在2000年1月,地产商李某某看中了三亚“艺术家新村”小区旁的一块5.5亩的土地,经了解得知,此地属三亚榆亚盐场所有。之后,便通过朋友找到了陈高锋,经双方协商最终以转让价每亩18万,总价款99万元,转让给了李某某的公司。

2001年10月,陈高锋将榆亚盐场名下的4.3亩土地转让给北京五洋实业公司,总价款111.8万元(含一辆丰田面包车,作价27.8万元)。

2003年6月初的一天,陈高锋经朋友张某介绍,结识了三亚瑞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跃荣。不久,王老板找到陈高锋提出想搞些土地开发。过了些时日,陈高锋将榆亚盐场名下的64.88亩土地,以总价款127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亚瑞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1月,陈高锋又将榆亚盐场名下的21亩土地,以总价款336万元转让给三亚宜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高锋如此低于三亚市政府对土地定价,频频转让土地,引起了盐场职工的强烈不满。同时引发了社会的各种议论。对于职工的不满,社会的议论,陈高锋并非无所顾忌。他思忖再三,改变了策略。由之前的低价出让土地,变为与房地产开发商搞联营开发,意欲堵住职工们的嘴,避免社会非议。

到了2005年初,正巧海南君恒实业有限公司的老板蔡庆通过吴某某认识了陈高锋,不久,蔡庆提出要和盐场合作开发土地项目,这正合陈高锋之意,后来经过陈高锋提议并经盐场班子会议通过,盐场决定以丰兴隆片区的13.2亩土地与蔡庆合作。

几天后,盐场便与海南君恒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盐场以13.2亩土地入股,与海南君恒实业有限公司按28:72分配利润,过了没多久双方又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将“利益分配”改成包干收益形式,包干收益为30万元每亩,合计396万元。

然而,合同签订不久,海南省国资委出台新规,要求从2005年开始国有资产对外合作要走评估、经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招、拍、挂的程序,方可合作联营。这样一来,之前签订以合作开发又以签订固定收益补充合同书的方式转让土地便得不到批准。

情急之下,陈高锋急召蔡庆密谋,最终二人心有灵犀,来了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于是将原来签订的合同的日期改到2004年,将该项目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向海南省国资委汇报。2010年3月,双方签订《谅解备忘录》,确认已收到收益396万元,不再享有任何收益。签备忘录后,榆亚盐场将所持有的28%股份过户联营公司三亚君恒实业有限公司名下。

如此“败家子”做法,再次引起盐场职工的愤慨。作为盐场一把手的陈高锋却不以为然,依然我行我素。

正当陈高锋屡屡违规低价出让土地,资金源源不断转入榆亚盐场账户,盐场靠着所谓盘活资产多种经营起死回生而感到欣喜之际,陈高锋万万没有料到,2016年2月,海南省审计厅对全省国有企业资产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发现,海南省榆亚盐场以低价出让土地或出租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收益大幅减少。审计报告认为:海南榆亚盐场违反国有资产运营、转让的相关规定,未经评估将榆亚盐场名下4块国有土地低价转让,1块国有土地低价作价入股联营并变更收益方式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仅2003年,榆亚盐场名下64.88亩土地转让给三亚瑞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价款1276.64万元。经评估鉴定,基准日2003年12月19日该地块价格为3022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745.36万元。

审计报告引起了海南省审计厅的高度警觉。2016年3月,审计厅将这份审计报告报送海南省纪委,不久,省纪委按照案件管辖,将审计报告移交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根据审计报告结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2016年4月1日对海南省榆亚盐场党委书记陈高锋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立案侦查。办案人员迅速安排相关资产评估单位对榆亚盐场所低价出让的土地作出评估,并很快获取外围证据。

经侦查证实,1998年至2012年间,海南榆亚盐场违反相关规定,低价出让其名下4宗国有土地及1宗土地作价入股联营并变更为固定收益。依据评估结论,榆亚盐场在出让土地中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2855.6万元。

2016年5月31日,陈高锋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海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陈高锋将所转让的4宗土地及1宗土地入股联营的始末根由逐一进行供述。最后他承认,作为榆亚盐场的党委书记、场长,自己超越职权范围,违反了转让资产进行评估并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的规定,违反了海南省国资委下发的2005年以后不允许转让国有土地的禁止性规定,给榆亚盐场造成严重损失,他愿意在低价出让土地这些事上承担他应负的责任。但他强调,自己在转让土地的整个过程中,没有收取他人任何好处。

然而,细心的办案人员在侦查中仍然捕捉到了陈高锋涉嫌受贿问题的线索。2016年8月9日,海南省公安厅按照案件管辖之规定,通过省检察院将陈高锋涉嫌收受张伟、兰恒等15人贿款及收受一间铺面和一块宅基地的受贿线索交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查办。

是年8月11日,海南检察一分院反贪局迅速派出办案人员对陈高锋进行调查。调查期间,陈高锋迫于法律的威力,陆续交代了自己这些年收受多人贿赂的事实。

八百万元进了腰包

2005年5月上旬的一天,安瑞公司老总张某从朋友口中得知榆亚盐场有闲置土地的信息,他很快找到陈高锋,开门见山地说,你们榆亚盐场出土地,安瑞公司出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并说事成之后,会将合作项目赚取利润的10%作为好处费给陈高锋。

张总话音刚落,陈高锋心中窃喜。他告诉张总,榆亚盐场在红沙有250亩土地可以合作。大约2006年年初,安瑞公司与榆亚盐场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成立三亚润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榆亚盐场以250亩土地入股,占30%的股份,安瑞公司以资金入股,占70%的股份,利润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合作项目启动后,安瑞公司便开始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不久,张某向陈高锋提出变更利润分配方式,即将持股比例分配方式变更为榆亚盐场只收取固定收益。陳高锋当时表态说要回去研究,并说还要报上级单位审批。在陈高锋的努力下,海南省盐业总公司于2007年底正式批复同意改变利润分配方式。

接着,2008年初,榆亚盐场和安瑞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利润分配方式由之前的按持股比例分配变更为榆亚盐场只收取固定收益。2008年下半年,陈高锋找到张某,提出好处费之事。当时,张某没有钱给陈高锋,所以就提出了三个方案,一是分钱,二是分房,三是分股权红利。最终陈高锋和张某约定按照公司在合作项目赚取利润的5%—10%给陈高锋好处费。2009年下半年,陈高锋打电话约张某喝茶。席间,陈高锋提出要1200万元的好处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张某确定给陈高锋800万元好处费。

2010年初,张某约陈高锋在三亚麒麟大酒店喝茶,期间,提出将之前承诺的800万元拿给陈高锋,并要陈高锋帮忙。陈高锋为使800万元好处费收得密不透风,着实动了一番脏脑筋。他告诉张某,800万元不要直接拿钱给他,让他与妻兄的儿子邢增辉对接。接着,陈高锋就打电话叫邢增辉过来和张某见面,当面交代拿好处费事宜。之后,张某又请陈高锋帮忙处理榆亚盐场所持股权转让给安瑞公司。大约在2010年上半年,安瑞公司就通过仲裁拿到了榆亚盐场在润丰公司持有的30%股权。

时隔两个月,张某开始给邢增辉兑现800万元好处费,分4次付清,每次间隔一两个月,差不多花了半年时间将800万元全部送给邢增辉。800万元贿款到位后,陈高锋一再叮嘱邢增辉,由其代为保管。

欲望如滚动中的雪球

据案卷资料显示,陈高锋不但收人钱财,还收了一块宅基地。1998年7月,林某某找陈高锋帮忙,陈高锋从榆亚盐场丰兴隆片区拿出一块约34亩的土地与林某某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1998年9月,榆亚盐场与三亚市文化艺术开发公司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共同开发“艺术家新村”项目,约定林某某负责投资并建设成宅基地,以榆亚盐场的名义出售,榆亚盐场只收取每亩16万元的固定收益。后来,林某某找到陈高锋,表示要送钱以示感谢。谁料,陈高锋并不想要钱,他早已看准了一块宅基地。于是,直言不讳地提出钱就不要了,要求林某某送他一块三亚金鸡岭农场的宅基地。随后,林某某按照陈高锋的意思以邢增辉的名义从三亚金鸡岭农场购买了一块约245平方米的宅基地(经评估,2000年3月1日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9.19万余元)送给陈高锋。

1999年时,挂靠福建惠安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负责人朱某通过陈高锋的帮忙,承建榆亚盐场老场部安置楼等工程。由于榆亚盐场经济状况不好,部分工程款一直拖欠。为尽快拿回工程款,2002年下半年,朱某找陈高锋,希望将榆亚盐场位于三亚下洋田的一块约14.4亩的土地以合作开发的名义充抵拖欠的工程款。随后,在陈高锋的帮助下,朱某收回了榆亚盐场拖欠的200万元工程款。还获得一块土地开发“望鹿山庄”项目。

为感谢陈高锋的帮忙,2005年上半年,朱某将海南一轻公司三亚公司集资房A幢第一层价值为45.39万余元的9号铺面送给陈高锋,并应陈高锋的要求以邢增辉的名义办理该铺面的购买手续。该铺面陈高锋一直交由邢增辉管理,截至案发前,该铺面仍在邢增辉的名下。

在陈高锋受贿的历程中,也并非每次都顺风顺水,也有遇到唯利是图对手的时候。

2008年7月29日,榆亚盐场与兴为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三亚润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嘉公司)合作开发榆亚23亩土地,其中,兴为公司占70%的股份,榆亚盐场占30%的股份。2010年,王某某收购兴为公司的全部股权,成为榆亚盐场的合作方,并开始启动“三亚山”项目建设。为了让陈高锋在后续的合作项目工作中给予配合和支持,2011年下半年,王某某约陈高锋到三亚宝宏大酒店一楼咖啡厅,送给陈高锋50万元。后王某某因资金紧张,又感觉陈高锋在合作项目上没有帮上忙,要求陈高锋退钱。

为防王某某与自己反目,无奈之下,陈高锋将50万元退还给王某某。不过,刚退出了50万元,很快又来了进钱的机会。

2014年下半年,程某某得知榆亚盐场与王某合作开发的三亚南海方舟度假酒店项目遇到拆迁难问题后,就向陈高锋提出来想做这个拆迁项目,并表示事成之后会给陈高锋好处费。在陈高锋的帮助下,2014年11月,程某某以三亚鹏翼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三亚南海方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合同》,约定由程某某承揽该拆迁项目。在开展拆迁工作的过程中,陈高锋向榆亚盐场拆迁领导小组组长打招呼,要求其配合程某某做好拆迁工作。为感谢陈高锋,程某某分两次共送给陈高锋120万元。

紧锣密鼓的侦查取证工作接近尾声,办案人员细细一算,从2000年至2015年的15年间,陈高锋在担任海南省榆亚盐场场长、法定代表人及党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海南安瑞投资有限公司张某等12人贿赂共计1493.92万余元,其中现金1440万元、价值44.73万元的铺面一间、价值9.19万余元的宅基地一块。

梦醒万事空

现年60岁的陈高锋,是土生土长的海南乐东人,1980年3月从海南自治州技工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榆亚盐场工作,从当工人技术员开始,升为工区副主任、场长助理、副场长、场长、党委书记。是一步步干起来的,在榆亚盐场打拼了近37年,然而,由于他放纵自己,玩权弄术,疯狂敛财,最终走向权钱交易受贿犯罪的深渊。

从客观上看,除了房地产开发大潮中的老总老板们的金钱诱惑外,主观上,他觉得自己已过了知天命的年龄,知道好景不长,用他自己的话说是:从当了场长以后确实有些飘飘然了,凡事一人说了算,即使遇到重大情况明着场里开会研究,实则也是走过场。特别是退休前几年,更是感到焦躁,想赶在自己权力巅峰期结束前多弄些钱,那样的话,退休后就可以风风光光度晚年。然而发财梦醒,万事皆空。

陈高锋涉嫌受贿罪案侦查终结后,连同其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2017年11月1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被告人陈高锋在担任榆亚盐场场长、法定代表人及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及铺面一间、宅基地一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被告人陈高锋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流失2855.6万元,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考虑到陈高锋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退出赃款924万元,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已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2018年1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被告人陈高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陈高锋受贿所得的铺面和宅基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缴赃款515.73万余元继续追缴。

编辑:成韵 chengyunpip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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